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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2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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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14-015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持股情况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中富”)控股股东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目前持有本公司股票339,329,7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9%,控股股东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持有的公司股票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拟减持股票情况

 2014年3月20日,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分别与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捷安德”)、张旭签署了《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与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1.39%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和《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与张旭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5.10%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由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分别向深圳捷安德、张旭转让其持有的珠海中富11.39%、5.10%股份。

 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以上减持珠海中富股份的行为,尚待取得有权外资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方能执行。

 此外,因其业务发展需要,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计划通过证券交易继续减持珠海中富股票,预计未来半年内减持珠海中富股票的比例可能达到或超过珠海中富总股本的5%。

 三、其他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前,控股股东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没有出售珠海中富股份且未违反股权分置改革中所作出的承诺。

 本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14-016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

 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公司控股股东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AB(HK)”)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大部分股份,将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情况

 2014年3月20日,AB(HK)分别与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捷安德”)、张旭签署《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与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1.39%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和《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与张旭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5.10%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AB(HK)分别向深圳捷安德、张旭转让其持有的占珠海中富股份总数11.39%、5.10%的股份。转让完成后,深圳捷安德持有的股份数将占公司总股本的11.39%,张旭持有的股份数将占公司总股本的5.10%,AB(HK)持有的股份数将占公司总股本的9.9%。深圳捷安德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相应其最终股东刘锦钟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AB(HK)以上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尚待取得有权外资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后方能执行。

 1、转让完成后第一大股东情况

 (1)、企业名称: 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中国有色大厦615、616(仅限办公) 

 (3)、注册资本: 5000万元

 (4)、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0301103845187

 (5)、税务登记证号码:深税登字440300685381546号

 (6)、法定代表人:刘锦钟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8)、经营范围: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与购销(不含危险品);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及其他限制项目);煤炭批发经营(凭20440301011333号煤炭经营资格证经营,有效期至2015年5月13日)。

 (9)、经营期限:自2009年02月18日至2019年02月18日

 (10)、主要股东:刘锦钟出资5000万元,比例100%,为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转让完成后实际控制人情况

 姓名:刘锦钟

 身份证号码:4415011971****0054

 二、本次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暨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前后本公司的投资关系情况

 本次变动前,本公司投关系图如下:

 ■

 本次变动后,本公司投资关系图如下:

 ■

 三、必要的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公司特做出本提示性公告。关于AB(HK)、张旭分别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签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将另行披露。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发布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14-017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今日收到控股股东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持有本公司股份339,329,73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39%,以下简称“AB(HK)”)通知,2014年3月20日, AB(HK)分别与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捷安德”) 、张旭签署了《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与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1.39%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与张旭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5.10%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AB(HK) 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46,473,2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39%)以2.38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深圳捷安德,将其持有的本公司65,570,83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10%)以2.29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张旭。根据相关信息披露规定,本公司就该股份转让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概述

 按照AB(HK)与深圳捷安德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AB (HK) 将持有的珠海中富11.39%的股份计146,473,200股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深圳捷安德,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38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348,606,216.00元。转让完成后,深圳捷安德将持有本公司146,473,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1.39%。

 按照AB(HK)与张旭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AB (HK) 将持有的珠海中富5.10%的股份计65,570,830股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张旭,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29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150,157,200.70元。转让完成后,张旭将持有本公司65,570,83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5.10%。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深圳捷安德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

 1、转让方:Asia Bottles(HK) Company Limited

 2、受让方: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

 3、转让的股份数量及比例:146,473,200股,占珠海中富总股本的11.39%

 4、转让价格: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38元,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348,606,216.00元

 5、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在交割时,受让方深圳捷安德应向转让方AB(HK)支付首期股份转让款人民币158,606,216.00元;在交割完成后,受让方深圳捷安德应在不晚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六个月届满之日前向转让方AB(HK)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款人民币190,000,000.00元。

 6、交割的先决条件包括:

 (1)本次股份转让已经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取得了有权外资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如适用);

 (2)双方已经根据适用法律、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与本协议及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3)双方已经取得了深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行为合规性的书面确认意见。

 7、协议生效: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如有)后生效。

 (二)与张旭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1、转让方:Asia Bottles(HK)Company Limited

 2、受让方:张旭

 3、转让的股份数量及比例:65,570,830股,占珠海中富总股本的5.10%

 4、转让价格: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9元,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50,157,200.70元

 5、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在交割日,受让方张旭应将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转让方AB(HK)指定的银行账户。

 6、在以下交割条件得以满足或经双方书面同意豁免后,股份转让于交割日进行交割:

 (1)本次股份转让已经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取得了有权外资主管部门 的审批或备案(如适用);

 (2)双方已经根据适用法律、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与本协议及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3)双方已经取得了深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行为合规性的书面确认意见。

 7、协议生效: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三、受让方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 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中国有色大厦615、616(仅限办公);

 3、注册资本: 5000万元;

 4、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0301103845187;

 5、法定代表人:刘锦钟;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7、经营范围: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与购销(不含危险品);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及其他限制项目);煤炭批发经营(凭20440301011333号煤炭经营资格证经营,有效期至2015年5月13日);

 8、经营期限:自2009年02月18日至2019年02月18日;

 9、主要股东:刘锦钟出资5000万元,持股比例100%,为深圳捷安德的实际控制人。

 (二)张旭:

 1、姓名:张旭;

 2、国籍:中国;

 3、身份证号码:11010419860710001X;

 4、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天桥北里3号楼523号。

 四、转让方基本情况

 1.名称:Asia Bottles(HK)Company Limited

 2.中文译名:亚洲瓶业(香港)有限公司

 3.注册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4.公司地址 香港中环花园道三号中国工商银行大厦 901-3 室

 5.授权资本: 500,000港元

 6.公司注册号码: No. 1105276

 7.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8.主要经营范围: 投资

 9.执行董事:

 (1)Ho Chi Kit(何志杰)

 (2)Lam Tsz-Wang, Alvin(林子弘)

 (3)Chiu Kan Yan Denny(招镜炘)

 (4)Mak Lok Qun Denise(麦乐坤)

 10.经营期限: 永久存续

 11.股东及持股比例: Asia Bottles Company Limited

 中文名:亚洲瓶业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100%

 五、备查文件

 1、《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与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1.39%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

 2、《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与张旭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5.10%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

 3、股份受让方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4、股份转让方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14-018

 债券代码:112087 债券简称:12中富01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将可能被暂停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经营业绩有关情况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201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披露《2013年三季度报告》, 2013 年前三季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7,846,515.30元,并预计公司 201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3.6亿元至4.5亿元,2014年1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1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公司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0.8亿元至11.7亿元。

 二、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公司债券可能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

 如公司 2013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将连续两年亏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 2013 年年度报告后,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6.3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已公开发行的2012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为“12中富01”;债券代码为“112087”)进行停牌处理,并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债券上市交易的决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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