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焦点·新股发行改革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3月2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减少网下配售利益输送

 对于网下询价、定价和配售等环节可能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证监会也提出了相关新股发行改革完善措施。分析人士认为,此举有利于压缩网下寻租空间。

 证监会提出,规定网下投资者必须持有不少于1000万元市值的非限售股份。由证券业协会在自律规则中细化网下投资者需要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定价能力等条件,对不具备定价能力、未能审慎报价、在询价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列入“黑名单”并定期公布,推动形成具有较高定价能力的投资者队伍。加强规范性要求,增加禁止配售关联方,禁止主承销商向与其有保荐、承销业务合作关系的机构或个人配售。规定公募基金等公众投资机构的配售比例应当不低于其他投资者。在网下自主配售时,承销商对同类投资者配售比例应当相同。

 天弘基金认为,将1000万元非限售股份作为门槛,提高了部分纯打新资金的套利门槛。同时,黑名单制度的设立将净化市场,将部分不具备定价能力和扰乱市场定价者排除在外,提高了新股定价专业门槛。增加自主配售的规定,规避各类关联方,将使自主配售过程更加公平合理。网下自主配售过程中,同一类别投资者获配比例应该相同的规定,杜绝了承销商的违规操作。

 重阳投资认为,调整后的网下配售机制可以限制承销商的配售权利,防止过分的暗箱操作。向公募、社保配售40%的网下配售份额是向公众性质机构的倾斜,而保险、年金的优先配售也可以促进网下定价的合理性。这些机构运作更加理性规范,能有效减少网下配售利益输送。

 尚雅投资认为,强化对新股配售行为的监管,且网下配售进一步向公募基金倾斜,这反映出监管层旨在增加理性成熟投资机构的配售比例,对目前新股投资的市场投机行为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引领股市市场化道路。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