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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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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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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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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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面对日趋剧烈的市场竞争情况,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管理层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经过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公司整体业务平稳发展,经营状况稳中向好,财务结构继续优化,财务状况良好。报告期内,公司辅酶Q10产品的销量比上年同期增长37.08%,成本下降5.8%,平均价格上升4.29%。受前三季度国内维生素市场行情低迷影响,公司维生素A销量比上年同期下降5.32%,平均价格下降4.96%,维生素D3销量比上年同期下降30.33%,平均价格下降43.89%,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70,158,447.13元,比上年同期下降0.86%,营业利润110,000,766.00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130,623.3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43%。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也无需进行追溯重述。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未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5)对2014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4-007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3月18日上午在厦门市海沧区公司五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3月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获全体董事确认。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江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到八人,实到八人。公司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67,015.8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13.06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57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资总产140,932.3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31,728.02万元。上述财务指标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确认。《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审计报告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报告详见公司《2013年度报告》第四节、第八节及第九节。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报告详见公司《2013年度报告》第四节。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201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1,728,852.89元,母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4,172,885.2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46,953,325.19元,扣除2013年度已实施2012年度的分配方案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4,000,000.00元,2013年度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0,509,292.79元。
公司拟以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90,000,000.00元人民币;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总股本18,000万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8,800万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资本公积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指定人士办理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引起的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六、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核查报告及《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七、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2013年度公司不存在未落实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相关规则的情形。
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自查表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上述核查意见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八、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鉴证报告及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2014-010号公告。
九、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4年度向下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3.7亿元人民币,其中向交通银行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人民币,向中国银行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6,000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6,000万元,向光大银行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向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提请董事会授权江斌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上述授信额度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的审计机构,从事会计报表的审计,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该所的报酬并与其签订委托协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公司经营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以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确认的净利润分段按不同比例计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2014年度经营绩效考核奖励,具体为:1)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以下,不予计提;2)5,000—10,000万元部分,按照2%的比例计提;3)10,000-15,000万元部分,按照3%的比例计提;4)1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4%的比例计提。授权公司董事长江斌先生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各管理人员工作业绩表现制订具体方案并负责在2015年度实施分配。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预计与关联方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牧工商(集团)总公司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5,500万元。
关联董事梁传玉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201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201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2014-011号公告。
上述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高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高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高伟先生简历另行附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和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和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中粉剂成品部分的实施,改用公司现有的设备进行生产。上述部分项目终止实施后,DHA项目和ARA项目所需投资总额分别调整至7,500.50万元和8,500.22万元。同时,将“研发中心”项目的建成期调整至2016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2014-012号《关于公司终止和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保健食品软胶囊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698万元投资建设保健食品软胶囊生产线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2014-013号《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保健食品软胶囊生产线项目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上述投资事项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拓展海外市场业务,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9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厦门鑫达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达威”)进行增资,并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后,鑫达威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万元增加到1,000万元。董事会授权鑫达威法定代表人陈佳良先生或经陈佳良先生授权的相关人员签署和办理增资过程中的相关文件。
本投资事项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公司修改经营范围,修改后的经营范围为:“保健食品制造;营养食品制造;食品添加剂制造;饲料添加剂制造;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修改经营范围,现拟对《公司章程》作相应的修订,具体事项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十二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饲料添加剂(产品名称及有效期见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编号:饲添(2010)0231);生产食品添加剂(产品名称及有效期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XK13-217-00038);销售维生素类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生产及销售化学医药原料、有机化工中间体及化工原料、硫酸铵产品(不含须经前置许可的化学品);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修改为第十二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保健食品制造;营养食品制造;食品添加剂制造;饲料添加剂制造;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二十、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4年4月17日下午2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选举高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8、《关于公司终止和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9、《关于公司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0、《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议案5、议案11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陈旭俊先生、陈守德先生、杨朝勇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1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简历:
高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年生,硕士,律师资格。2014年1月至今任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任中国牧工商(集团)总公司副总经济师、企业发展部经理、职工董事,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党委书记、常务副总经理。
高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4-008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3月18日下午在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公司五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3月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获全体监事确认。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陆为中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应到三人,实到三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人员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充分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3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公司对 201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监事会对《公司 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和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项目”和“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项目”中DHA、ARA粉剂成品部分的实施,改用公司现有的设备进行生产。上述部分项目终止实施后,DHA项目和ARA项目所需投资总额分别调整至7,500.50万元和8,500.22万元。同时延长“研发中心项目”的完成期限至2016年12月31日,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终止和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保健食品软胶囊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保健食品软胶囊生产线项目,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助于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4-010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531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0万股,发行价格为35.00元/股,共募集资金80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0,839,0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54,161,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2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已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1】第13562号验资报告。
(二)201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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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于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公司上市后生效。并经2011年11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11月18日分别与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海沧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2012年5月24日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和“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的部分实施地变更至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实施主体也相应变更为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药业”)。为方便和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金达威药业增设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分别将上述两个项目发酵部分项目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存放于上述账户,公司、金达威药业、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6月4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实施四方监管。公司和金达威药业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均严格遵照协议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余额为21,343.0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461.45万元,转存募集资金定期账户余额为15,881.59万元。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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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不适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中项目建设投资6,500.50万元、流动资金1000.00万元,共计7,500.50万元变更实施地至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用于DHA发酵部分投入,变更实施主体为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药业”);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中项目建设投资1,000.50万元、流动资金500.00万元,共计1,500.50万元变更实施地至厦门市海沧区阳光西路299号用于DHA粉剂成品部分投入。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中项目建设投资7,500.22万元、流动资金1,000.00万元,共计8,500.22万元变更实施地至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用于ARA发酵部分投入,变更实施主体为金达威药业;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中项目建设投资999.78万元、流动资金500.00万元,共计1,499.78万元变更实施地至厦门市海沧区阳光西路299号用于ARA粉剂成品部分投入。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发行超募资金53,415.10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已使用43,712.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11年11月1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止2012年12月31日,已使用7,500.00万元用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于2012年7月20日召开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止2012年12月31日,已使用4,300.00万元用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0,70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
3、根据2013年3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内蒙古60吨/年辅酶Q10扩产项目暨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900万元投资建设“内蒙古年产60吨/年辅酶Q10扩产项目”。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药业”)实施完成,即通过对金达威药业增资9,900万元,计入金达威药业的注册资本,用于该项目的投入。增资后,金达威药业的注册资本将由19,000万元增加至28,900万元。为方便和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金达威药业增设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上述项目建设资金存放于上述账户,公司、金达威药业、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4月24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对该项目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管理,签订四方监管协议,实施四方监管。截止报告期末该项目已使用5,712.37万元。
4、公司于2013年8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资金(其中:闲置自有资金5,000万元、闲置超募资金10,000万元)进行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截止报告期末已使用闲置自有资金5,000万元、闲置超募资金10,000万元进行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
5、公司于2013年8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发起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505.00万元与关联方厦门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本年度已使用500万元用于首次出资。
6、公司于2013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22,500万新台币(约为4,600万元人民币,汇率按1元新台币=0.205元人民币计)认购国鼎生技以私募方式发行的3,000万股中不超过500万股普通股,每股45元新台币。交易完成后,我公司将持有国鼎生技不超过5.17%的股份(以该次私募股权全部认购完成后的股本计算)。该事项仍处于审批过程中,本年度尚未投入。
7、公司于2013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已批准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资金购买保本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其中:闲置自有资金10,000万元、闲置超募资金5,000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已使用闲置自有资金10,000万元、闲置超募资金5,000万元进行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43,712.37万元超募资金,其中:11,800.00万元用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0,700.00万元用以归还银行贷款,“内蒙古年产60吨/年辅酶Q10扩产项目”已使用5,712.37万元, 15,000万元用以进行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500.00万元用以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首次出资款。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管账户和以定期存单的方式存放与管理。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不适用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不适用。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不适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3月18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募投项目的完工程度和进度)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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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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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4-011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 2014年度将与关联方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牧股份”)、中国牧工商(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牧工商集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2014年3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梁传玉回避了表决。该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公司预计,2014年将向关联方中牧股份销售金额不超过4,500.00万元的产品;2014年将向关联方牧工商集团销售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的产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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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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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中牧股份成立于1998年12月25日,法定代表人余涤非,注册资本42,980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八区16-19号楼。中牧股份主要经营范围为:饲料原料,饲料,饲料添加剂,动物保健品,畜禽制品及其相关产品的加工、生产、销售,畜牧业生产资料的销售,研究开发饲料新品种、饲料新技术。
截止2013年9月30日,中牧股份总资产369,179.75万元,201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42,323.2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5,499.66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牧工商集团成立于1982 年,法定代表人张春新,注册资本78,311.00万元,主营兽药经营、批发预包装食品、乳制品;粮食的收购。畜牧产品业的投资管理;草产品、饲料、饲料添加剂、大宗饲料原料、宠物食品的销售;进出口业务等。
截止至2013年9月30日,牧工商集团持有中牧股份本22,800万股股份,占中牧股份总股本39,000万股的58.46%,为中牧股份控股股东。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牧股份持有本公司26.47%的股份,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截止至2013年9月30日,牧工商集团持有中牧股份58.46%的股份,为中牧股份的控股股东;以上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中牧股份为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牧工商集团为中央企业,依法存续经营,盈利能力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很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为参考标准,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并保证销售产品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与市场情况,与中牧股份及牧工商集团签订有关的销售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维生素是饲料中必不可少的添加成分,公司是全球重要的维生素生产厂家,中牧股份和牧工商集团是国内重要的饲料生产厂家,公司与中牧股份、牧工商集团之间的交易在中牧股份成为公司股东之前就一直存在。中牧股份看好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为保证自身产品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成为公司股东,并与公司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牧工商集团、中牧股份作为公司的下游客户,公司与其的关联销售预计在未来具有一定的持续性。
公司与中牧股份、牧工商集团的关联销售完全遵循市场化交易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与销售给第三方企业同类产品价格相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的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该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交易产生的必须事项,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对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合理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议案。
(二)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金达威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2014年3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梁传玉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予以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允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保荐机构对金达威 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4-012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
和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和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9月22日颁发的证监许可[2011]1531号文《关于核准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2,300万股新股。
公司本次发行2,300万股,发行价为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0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为50,839,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54,161,000.00元,超募资金额为534,151,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2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1]第13562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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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历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12年5月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以下简称“DHA项目”)和“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以下简称“ARA项目”)的实施地和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并对项目完成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将DHA项目中项目建设投资6,500.50万元、流动资金1000.00万元,共计7,500.50万元变更实施地至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用于DHA发酵部分投入,变更实施主体为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药业”);DHA项目中项目建设投资1,000.50万元、流动资金500.00万元,共计1,500.50万元变更实施地至厦门市海沧区阳光西路299号,用于DHA粉剂成品部分投入,项目完工日期调整至2013年10月28日。
公司将ARA项目中项目建设投资7,500.22万元、流动资金1,000.00万元,共计8,500.22万元变更实施地至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用于ARA发酵部分投入,变更实施主体为金达威药业;将ARA项目中项目建设投资999.78万元、流动资金500.00万元,共计1,499.78万元变更实施地至厦门市海沧区阳光西路299号,用于ARA粉剂成品部分投入,项目完工日期调整至2013年10月28日。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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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投入的金额为8,944.39万元,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余额9,702.73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管账户和以定期存单的方式存放与管理。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变更情况及变更原因
1、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于2011年度完成建设的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的产能已能满足DHA项目及ARA项目产品方案中配套粉剂成品的生产需求,本着节约成本,有效利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公司拟终止原用于生产DHA和ARA粉剂成品部分的投资共3000.28万元。上述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实施后,DHA项目和ARA项目所需投资总额大幅缩减,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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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审慎适时选择投入到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新项目中,并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益。
2、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由于公司研发中心原实施地所处的区域规划发生变化,导致该地块已不适合于该项目的建设,公司需较长时间对研发中心用地进行重新选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公司还需要对研发中心项目重新进行论证,公司拟将“研发中心”项目的建成期调整至2016年12月31日。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着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于2014年3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和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于2014年3月1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和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变更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项目”和“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项目”中DHA、ARA粉剂成品部分的实施,改用公司现有的设备进行生产。上述部分项目终止实施后,DHA项目和ARA项目所需投资总额分别调整至7,500.50万元和8,500.22万元。同时延长“研发中心项目”的完成期限至2016年12月31日,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终止和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项目”和“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项目”中DHA、ARA粉剂成品部分的实施,改用公司现有的设备进行生产,是基于对公司和该项目实际情况的审慎分析研究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节约公司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上述部分项目终止实施后,DHA项目和ARA项目所需投资总额分别调整至7,500.50万元和8,500.22万元。同时,公司根据客观需要,延长了“研发中心项目”的完成期限。
我们认为,上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终止和投资进度的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终止和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认为: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已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无异议,也将持续关注上述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严格监管金达威募集资金的使用。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4-013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保健食品
软胶囊生产线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年3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保健食品软胶囊生产线项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9月22日颁发的证监许可[2011]1531号文《关于核准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2,300万股新股。
公司本次发行2,300万股,发行价为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0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为50,839,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54,161,000.00元,超募资金额为534,151,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2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1]第13562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研发中心项目,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为22,001.00万元,本次超募资金为53,415.10万元。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发行超募资金53,415.10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已使用43,712.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11年11月1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止2012年12月31日,已使用7,500.00万元用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于2012年7月20日召开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止2012年12月31日,已使用4,300.00万元用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0,70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
(3)根据2013年3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内蒙古60吨/年辅酶Q10扩产项目暨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900万元投资建设“内蒙古年产60吨/年辅酶Q10扩产项目”。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药业”)实施完成,即通过对金达威药业增资9,900万元,计入金达威药业的注册资本,用于该项目的投入。增资后,金达威药业的注册资本将由19,000万元增加至28,900万元。为方便和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金达威药业增设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上述项目建设资金存放于上述账户,公司、金达威药业、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4月24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对该项目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管理,签订四方监管协议,实施四方监管。截止报告期末该项目已使用5,712.37万元。
(4)公司于2013年8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资金(其中:闲置自有资金5,000万元、闲置超募资金10,000万元)进行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截止报告期末已使用闲置自有资金5,000万元、闲置超募资金10,000万元进行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
(5)公司于2013年8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发起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505.00万元与关联方厦门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本年度已使用500万元用于首次出资。
(6)公司于2013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22,500万新台币(约为4,600万元人民币,汇率按1元新台币=0.205元人民币计)认购国鼎生技以私募方式发行的3,000万股中不超过500万股普通股,每股45元新台币。交易完成后,我公司将持有国鼎生技不超过5.17%的股份(以该次私募股权全部认购完成后的股本计算)。该事项仍处于审批过程中,本年度尚未投入。
(7)公司于2013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已批准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资金购买保本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其中:闲置自有资金10,000万元、闲置超募资金5,000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已使用闲置自有资金10,000万元、闲置超募资金5,000万元进行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43,712.37万元超募资金,其中:11,800.00万元用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0,700.00万元用以归还银行贷款,“内蒙古年产60吨/年辅酶Q10扩产项目”已使用5,712.37万元,15,000万元用以进行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500.00万元用以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首次出资款。
三、本次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698万元投资建设保健食品软胶囊生产线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保健食品软胶囊生产线
2、项目规模:年产7.2亿粒辅酶Q10软胶囊及1亿粒天然维生素E软胶囊
3、项目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额3,738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2,538万元,流动资金1200万元。建设投资资金中1,200万元为利用公司现有的厂房和设备,70%流动资金共840万元由公司自筹,剩余建设投资资金1,338万元和30%铺底流动资金360万元(共计1,698万元)来源于超募资金,。
4、建设地点
本投资项目由公司实施,拟建设地点为公司阳光分公司。
5、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投资估算表如下:
■
6、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本项目从前期工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审批至项目建成投入正式生产,总计划时间1年,建设期1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内部计划的适当调整,有的环节可交叉进行。
四、项目建设的背景及必要性
保健品具有调节人体机能、增进健康的功能。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自身的健康日益关注,对保健品的需求也日益增长,保健品行业市场规模增长迅速。2000年至今,我国保健食品行业总产值年均增速达到两位数,2012年年产值达2800亿元。根据《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到2015年,我国营养和保健食品制造业总产值发展目标为1万亿元。由此可见,保健食品行业将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保健食品行业可提供充分的业务增长空间和巨大的空间。
辅酶Q10作为一种良好的生物产品,能显著提高人体免疫力、缓解体力疲劳并保护心血管系统,已成为国际保健食品、功能食品行业的新亮点,全球市场不断升温,产品供不应求。同时,我国在2006年8月开始批准辅酶Q10类保健食品,保健功能定为缓解体力疲劳、抗氧化、辅助降血脂和增强免疫力,因此大力发展辅酶Q10类保健食品具有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天然维生素E近年来已然成为欧美国家中老年防病保健的重要膳食补充剂,在改善动脉硬化、冠心病、血栓、习惯性流产、不孕症、内分泌机能衰退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公司作为全球知名营养强化剂原料生产企业,是辅酶Q10全球最大的供应商。公司投资建设保健食品软胶囊生产线项目,向下游延伸公司业务,生产终端产品,有利于扩大辅酶Q10这一优势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进一步强化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项目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项目存在的风险
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在对产品市场空间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的,由于该产品为公司进入保健品终端消费的第一个产品,在营销渠道建立、品牌形象策划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而且项目在量产达标、销售价格、生产成本以及市场开发等方面都还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有不当,则会直接影响项目的投资回报及公司的预期收益。
2、投资该项目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提高竞争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及综合营运能力。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构成关联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公司于2014年3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保健食品软胶囊生产线项目的议案》,本次投资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698万元投资建设保健食品软胶囊生产线项目,将公司产业链向下游延伸,有利于扩大公司现有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以及经营效益的提升。本次超募的使用计划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及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698万元投资建设保健食品软胶囊生产线项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保健食品软胶囊生产线项目,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助于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认为:
1、金达威超募资金用于“保健食品软胶囊生产线”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专注于主营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产品市场的地位和盈利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2、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程序;
保荐机构同意金达威实施该事项。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4-014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4月17日下午2时30分在厦门市海沧区公司五层会议室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17日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4月16日-2014年4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16日15:00至2014年4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14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阳光西路299号公司五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凡截止2014年4月14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选举高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8、《关于公司终止和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9、《关于公司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0、《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第5个议案《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第11个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需要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陈旭俊、陈守德、杨朝勇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四、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4月15日至2014年4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3、登记地点: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阳光西路299号公司四层证券事务部;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26
2.投票简称:“金达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4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金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4月16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4年4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在上午11:30 前发出,则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在上午11:30 后发出,则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2)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 投资者可于次一交易日在证券营业部查询其使用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结果。对于总议案的表决意见,在投票结果的统计、查询和回报的处理上,分拆为对各项议案的投票,在查询投票结果回报时,显示为对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4、在深交所开展业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行使投票权利的集合类账户,需要根据不同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议案表达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电话:0592-6511111,0592-3781760
传真:0592-6515151
邮编:3610022
联系人: 洪彦、丁雪萍
特此通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格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14年4月14日,本公司持有贵公司股份 股。兹证明_______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其全权代表本公司出席贵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
特此确认!
股东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14年4月14日,本人/本公司(即委托人)现持有贵公司股份________ 股。本人/本公司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贵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委托人对委托的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栏内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否则受托人有权对该事项进行投票;
2、如果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3、单位委托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需经本人签字。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特此确认!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字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4-015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13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将于2014年3月25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3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江斌先生、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陈佳良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马国清先生、独立董事杨朝勇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洪彦女士、保荐代表人覃文婷女士、公司证券部相关人员。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4-016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与上年同期相比,辅酶Q10产品销量增长,成本下降;
2、维生素A价格较去年同期有所上涨。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公司2014年一季度实际盈利情况以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数据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 股票简称 | 金达威 | 股票代码 | 002626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变更后的股票简称(如有) | 无变更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洪彦 | 丁雪萍 |
| 电话 | 0592-6511111 | 0592-6511111;0592-3781760 |
| 传真 | 0592-6515151 | 0592-6515151 |
| 电子信箱 | hongyan@kingdomway.com | dxp@kingdomway.com |
| | 2013年 | 2012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11年 |
| 营业收入(元) | 670,158,447.13 | 675,975,970.22 | -0.86% | 577,944,959.0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2,130,623.36 | 101,690,559.58 | 0.43% | 132,124,839.6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94,831,218.20 | 96,331,657.68 | -1.56% | 131,319,210.3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01,956,793.07 | 121,212,869.73 | 66.61% | 74,063,116.77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7 | 0.56 | 1.79% | 0.93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7 | 0.56 | 1.79% | 0.93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92% | 8.2% | -0.28% | 24.81% |
| | 2013年末 | 2012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11年末 |
| 总资产(元) | 1,409,323,255.53 | 1,349,925,875.27 | 4.40% | 1,435,320,578.1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317,280,199.15 | 1,269,149,575.79 | 3.79% | 1,221,459,016.21 |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8,653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5个交易日末股东总数 | 5,669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厦门金达威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5% | 63,003,304 | 0 | 质押 | 43,000,000 |
|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6.47% | 47,644,120 | 0 | | |
| 厦门经济特区工程建设公司 | 国有法人 | 6.24% | 11,227,308 | 0 | 质押 | 11,220,000 |
| 俞蒙 | 境内自然人 | 3.38% | 6,081,400 | 0 | |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八组合 | 其他 | 2.5% | 4,499,786 | 4,499,786 | | |
| 陈瑞琛 | 境内自然人 | 0.87% | 1,567,676 | 0 | 质押 | 700,000 |
| 熊昌友 | 境内自然人 | 0.64% | 1,155,000 | 1,155,000 | | |
| 博时基金公司-农行-中国农业银行离退休人员福利负债 | 其他 | 0.48% | 859,407 | 859,407 | | |
| 张风 | 境内自然人 | 0.48% | 858,900 | 858,900 | | |
| 羊彪 | 境内自然人 | 0.43% | 770,000 | 770,000 |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控股股东厦门金达威投资有限公司与上述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本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公司股东熊昌友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833,000股,通过普通账户持有公司股票322,000股。 |
| 2014年1-3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130% | 至 | 160% |
| 2014年1-3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万元) | 3,960.19 | 至 | 4,476.73 |
| 2013年1-3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721.82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1、与上年同期相比,辅酶Q10产品销量增长,成本下降;
2、维生素A价格较去年同期有所上涨。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归还银行贷款 | 否 | 10,700.00 | 10,700.00 | | 10,700.00 | | | | |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1,800.00 | 11,800.00 | | 11,800.00 | | | | | |
| 内蒙古60吨/年辅酶Q10扩产项目 | 否 | 9,900.00 | 9,900.00 | 5,712.37 | 5,712.37 | | | | | |
| 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 否 | 15,000.00 | 15,000.00 | 15,000.00 | 15,000.00 | | | | | |
| 设立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否 | 1,505.00 | 1,505.00 | 500.00 | 500.00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48,905 | 48,905 | 21,212.37 | 43,712.37 | | | | | |
| 合计 | | 70,906 | 70,906 | 27,316.09 | 56,768.98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6、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约4,600万人民币认购台湾证券交易所兴柜公司国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私募股份,该事项仍处于审批过程中,本年度尚未投入。
7、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增加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用以进行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中项目建设投资6,500.50万元、流动资金1000.00万元,共计7,500.50万元变更实施地至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用于DHA发酵部分投入,变更实施主体为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药业”);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中项目建设投资1,000.50万元、流动资金500.00万元,共计1,500.50万元变更实施地至厦门市海沧区阳光西路299号用于DHA粉剂成品部分投入。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中项目建设投资7,500.22万元、流动资金1,000.00万元,共计8,500.22万元变更实施地至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用于ARA发酵部分投入,变更实施主体为金达威药业;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中项目建设投资999.78万元、流动资金500.00万元,共计1,499.78万元变更实施地至厦门市海沧区阳光西路299号用于ARA粉剂成品部分投入。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管账户和以定期存单的方式存放与管理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总额 | 75,416.1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7,316.09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6,768.98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6,000.7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1.22%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 | 是 | 9,001.00 | 9,001.00 | 3,053.35 | 5,954.45 | 66.15 | 2014年03月16日 | | 不适用 | 否 |
| 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 | 是 | 10,000.00 | 10,000.00 | 2,944.87 | 6,996.66 | 69.97 | 2014年03月16日 | | 不适用 | 否 |
| 研发中心项目 | 否 | 3,000.00 | 3,000.00 | 105.50 | 105.50 | 3.52 | 2016年10月28日 |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22,001.00 | 22,001.00 | 6,103.72 | 13,056.61 | | | | | |
| 项目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754,161,000.00 |
|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567,689,794.31 |
| 其中:以前年度金额 | 294,528,888.98 |
| 本年度金额 | 273,160,905.33 |
| 等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 186,471,205.69 |
| 加:累计收到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 26,959,146.17 |
| 其中:以前年度金额 | 17,158,632.86 |
| 本年度金额 | 9,800,513.31 |
| 等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213,430,351.86 |
| 账户类别 | 开户行 | 账号 | 余额 |
| 专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 592902138710808 | 110,648.52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 129680100100230131 | 398,650.67 |
|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 37510188000362603 | 438,311.31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海沧支行 | 352000680018170166586 | 245,655.30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 129680100100132457 | 5,155,040.85 |
|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 37510188000256536 | 6,207,021.20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海沧支行 | 352000680018170136330 | 42,059,167.37 |
| 专户合计 | | 54,614,495.22 |
| 定期账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 129680100200369033 | 6,173,449.20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 129680100200369155 | 10,310,371.60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 59290213878000535 | 10,216,037.34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 59290213878000521 | 10,216,037.34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 59290213878000549 | 10,216,037.34 |
|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 37510181001148765 | 6,173,449.20 |
|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 37510181001148504 | 10,310,371.60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海沧支行 | 352000680608510004842 | 74,000,000.00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 129680100200352463 | 10,984,065.68 |
|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 37510181001185977 | 10,216,037.34 |
| 定期账户合计 | | 158,815,856.64 |
变更后的
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 | 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 | 9,001.00 | 9,001.00 | 3,053.35 | 5,954.44 | 66.15 | 2014年03月16日 | 不适用 | | 否 |
| 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 | 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 | 10,000.00 | 10,000.00 | 2,944.87 | 6,996.66 | 69.97 | 2014年03月16日 | 不适用 | | 否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经2014年3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终止DHA项目和ARA项目中由公司负责实施的粉剂成品部分,改用公司已建成的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生产。上述部分项目终止实施后,DHA项目和ARA项目所需投资总额分别调整至7,500.50万元和8,500.22万元。同时,由于公司研发中心原实施地所处的区域规划发生变化,导致该地块已不适合于该项目的建设,寻找新的用地需要一定的时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公司需要对研发中心项目重新进行论证,由于研发中心的用地选址需要较长时间,公司拟将“研发中心”项目的建成期调整至2016年12月31日。上述终止和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信息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预计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 |
| 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 销售维生素产品 | 中牧股份 | 4,500.00 | 1,782.47 | 6.61 |
| 牧工商集团 | 1,000.00 | 46.14 | 0.20 |
| 合计 | 5,500.00 | 1,828.61 | 6.81 |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14年初至披露日累计交易金额(万元) |
| 销售维生素产品 | 中牧股份 | 255.24 |
| 牧工商集团 | 0.00 |
| 合计 | 255.24 |
| 序号 | 投资项目 | 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 建设期
(月) |
| 1 | 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 | 9,001 | 12 |
| 2 | 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 | 10,000 | 12 |
| 3 | 研发中心项目 | 3,000 | 24 |
| 合 计 | 22,001 | -- |
| 投资项目 | 承诺投资总额(万元) | 累计投资总额(万元) |
| 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 | 9,001.00 | 5,954.45 |
| 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 | 10,000.00 | 6,996.66 |
| 研发中心项目 | 3,000.00 | 105.50 |
| 合计 | 22,001.00 | 13,056.61 |
| 投资项目 | 调整前(万元) | 调整后(万元) |
| 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 | 9,001.00 | 7,500.50 |
| 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 | 10,000.00 | 8,500.22 |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金额 |
| 工程费用 | 1,143万元 |
| 利旧 | 1,200万元 |
| 其他费用 | 65万元 |
| 无形资产 | 100万元 |
| 预备费 | 30万元 |
| 合计 | 2,538万元 |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 |
| 总议案 | 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 100 |
| 议案1 | 1、《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00 |
| 议案2 | 2、《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
| 议案3 | 3、《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
| 议案4 | 4、《关于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 4.00 |
| 议案5 | 5、《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5.00 |
| 议案6 | 6、《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6.00 |
| 议案7 | 7、《关于选举高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7.00 |
| 议案8 | 8、《关于公司终止和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8.00 |
| 议案9 | 9、《关于公司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9.00 |
| 议案10 | 10、《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 10.00 |
| 议案11 |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1.00 |
| 表决意见类型 | 委托数量 |
| 同意 | 1股 |
| 反对 | 2股 |
| 弃权 | 3股 |
|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数 |
| 369999 | 1.0元 |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
| 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
| 2 | 《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 3 | 《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 4 | 《关于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 | | |
| 5 | 《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
| 6 |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 7 | 《关于选举高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 |
| 8 | 《关于公司终止和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 | |
| 9 | 《关于公司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
| 10 | 《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 | | |
| 1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 项 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比上年同期上升:130% - 160% | 盈利:1,721.82万元 |
| 盈利:3,960.19万元-4,476.7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