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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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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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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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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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总体情况概述
2013年,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在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的双重压力下,奥普公司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面对这样的发展环境,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公司经营班子同全体员工一道解放思想、锐意改革,抢抓机遇、应对挑战。
通过一年的不懈努力,奥普公司各项经营指标实现了稳步增长,公司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54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1.5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567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3.76%;经营性净现金流2,936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了3,986万元。2013年完成的主要工作如下:
1、优化产品结构,加快高附加值产品研发
2、公司多措并举实施了全面改革、成效显著
3、完善激励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4、加大科研创新投入,积极开展工艺技术研究
5、培育员工共同价值观,创建具有奥普特色的企业文化氛围
二、主营业务分析
1、收入分析
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在全体员工的努力下,公司完成了年初董事会制订的目标。实现营业收入29543.90万元,比上年增长11.55%;实现利润总额8754.64万元,比上年增长31.3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7566.80万元,比上年增长33.76%。
(1)主要产品产销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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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30%以上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光电子器件产品本期生产量和库存量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期初个别型号库存量较多,本期新开发的单位价值比较高的新产品还未大批生产所致。
(2)光栅传感类产品为公司新收购的子公司禹衡光学主要产品。
2、成本分析
(1)成本按行业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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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本按产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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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本按构成要素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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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子器件成本增长155.29%,是由于子公司生产的光电子器件产品收入增长所致。
3、费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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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66.19%,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费用支出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45.21%,主要原因是随着募投项目的建设、募集资金的使用母公司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4、研发支出
2013年,公司将技术研发和市场需求紧密结合,积极进行新产品研发布局,同时加大研发投入,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工作进展顺利。报告期内,公司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4项,获得受理的发明专利1项。
报告期内,研究开发费支出2078.7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7.04%,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64%。
5、现金流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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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379.80%,主要原因包括:母公司本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增加的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产生的经营性净现金流。
(2)投资活动现金流入本期较上年同期降低77.57%,主要是母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收取的现金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入本期为0元,上年同期为520万元,同比降低100%,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采取新设方式设立子公司,少数股东以现金方式出资收到的款项。
(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去年同期增加30.3%,主要是由于经营活动产生净现金流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主要原因是公司一些大客户采用了商业承兑和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货款。
(2)本期收购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股权产生合并价差计入公司营业外收入,但不能增加公司经营性现金流。
三、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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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产、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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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债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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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核心竞争力分析
1、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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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利
(1)已获授权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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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受理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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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
公司拥有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颁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具备从事相关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资格。
4、武器装备承制资格
公司拥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颁发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符合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条件要求,已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
5、保密资格
公司拥有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颁发的《二级保密资格单位许可证书》。
6、医疗产品生产许可
公司拥有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7、质量体系认证
(1)公司拥有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委员会颁发的《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军品)。
(2)公司拥有中国新时代认证中心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光学材料范围)。
六、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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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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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38032.81万元,其中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5,416.43万元,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净收入1988.72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超募资金累计使用20627.66万元,募集资金余额4887.19万元。其中,募投项目还有尾款668.0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11.25万元等支出1,079.30万元需支付,超募资金还需支付收购禹衡公司股权尾款1029.18万元。
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10,300万元,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已投入8,431.31万元,本年度投入金额1,187.83万元。
新型医疗检测仪器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7,629万元,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已投入6,985.12万元,本年度投入金额729.61万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已于2013年6月5日开始陆续使用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013年度实际补充金额为1988.72万元。
2013年10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65%股权的议案》。经双方协商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02,918,400.00元,全部使用超募资金支付。截止2013年12月31日,根据协议共计支付了股权转让款92,626,560.00元,占成交价的90%。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10月30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公司正式成为其控股母公司。
七、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行业的发展趋势分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对我国的科技体制改革做出了指导性说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体制机制,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大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推进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市场化、企业化改革,建设国家创新体系。
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发展技术市场,健全技术转移机制,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整合科技规划和资源,完善政府对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的支持机制。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依照规定应该开放的一律对社会开放。建立创新调查制度和创新报告制度,构建公开透明的国家科研资源管理和项目评价机制。
国家对科技创新整体规划为公司这类科技型创新企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公司为首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光机电一体化设备制造技术、特种工艺设计、特种材料精密机械加工、表面处理、光学加工、光机装调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自主知识产权,在光电测控领域具备了一流的研发实力。
公司主要产品光电测控仪器设备涉及光学、光电子、信息处理以及精密机械等多学科领域,该行业产品广泛应用于国防军事领域。全球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制造行业已形成一定规模,目前在产品技术方面美国、俄罗斯等西方发达国家处于国际领先地位。由于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广泛应用于国防军事领域,国际上主要生产国对我国一直实施长时间的技术封锁及产品禁运,由于光电测控仪器设备是重要的现代化国防装备,我国一直在经费、研发力量及政策上皆给予大力的支持。公司主要产品已应用于新型装备配套、现有装备升级换代或国防科学试验。军工产品的生产有很严格的限制并需要通过有权部门严格的审批,行业具有很高的资质要求和较强的准入限制,公司一直是该行业最重要的生产企业之一,具有一定实力和竞争力。
(二)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将遵循“创新无限,经营未来”的核心价值观,秉承“顾客至上、精心制造、规范管理、追求卓越”的经营理念,充分发挥创新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以科技创新为动力,突出发展光电测控类仪器生产主业,着力提升企业发展能力。
(三)公司2014年经营目标和工作思路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制定2014年经营目标为预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43794万元,合并税后净利润8000万元。该经营计划是公司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是对2014年的业绩预计。
1、加大开拓市场力度与产品研发力度,努力培养新的利润增长点。
2、深化改革,保持、巩固和扩展现有改革成果,让员工工作热情和设备能力得到最大限度的释放。
3、努力提升研发和工艺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与科研单位的技术合作,共同开发产品和市场。
4、全面加强管理,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根据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严格执行奖罚。
5、加强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
6、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四)资金需求与计划
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正常。在此情况下,公司开展主营业务、实施未来发展战略所需资金将以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为主。
(五)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但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和公司市场开拓能力等方面发生不利变化,仍然会存在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针对市场需求的变化,公司将通过提高技术实力,优化产品结构,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等预防措施降低风险。
2、人才流失风险
在长期的生产经营中,公司培养并拥有一支高素质并有一定经验的研发团队、高级技师和技术工人,这些人员在本公司生产经营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他们当中的部分或全部人员因种种原因离开公司,本公司将在短期内难以或无法找到合适的替代人选。近年来,公司实施了积极的人才政策,组织大量培训提高现有人才队伍能力,制定特殊政策吸引外部人才,留住现有人才,确保核心员工队伍的高素质和高水平。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与上期相比本期新增合并单位3家,原因为:根据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总价款人民币102,918,400.00元购入禹衡光学65%股权。截止2013年12月31日,根据协议公司共计支付了股权转让款92,626,560.00元,占成交价的90%。禹衡光学已于2013年10月30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达到控制。本期将禹衡光学及其2家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2家子公司分别为:长春禹衡时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长春禹衡机电有限公司。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
董事长: 宣明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4-007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3月17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于2014年3月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现场出席9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宣明董事长主持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姜会林、孙洪波、朱文山、李新军、杜婕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3年在董事会、高管层和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543.9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566.80万元。
(四)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288.25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2,480.78万元,减去2013年度提取的法定公积金 528.82万元,减去已分配2012年度红利3,600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 13,640.20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36,541.12万元。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12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300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尤其是现金分红预案时,进行了研究论证,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等人员意见。
独立董事就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14年3月19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五)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已刊登于2014年3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就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14年3月19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六)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订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订的2014年度财务预算主要财务指标是:合并营业收入43794万元,合并税后净利润8000万元。
2014年公司预计合并实现收入43794万元,比去年同比增长48%,主要原因是2013年10月控股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后,今年可以合并计算营业收入;同时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今年主营业务收入预计也有一定幅度增长。
合并归属于母公司税后净利润8000万元,较去年同比增长了5.7%,原因如下:1、母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带来的利润增长;2、禹衡公司今年按全年测算,扣除合并价差因素,能给公司带来一定净利润。
合并经营性净现金流4000万元,较去年同比增长了36.22%,主要是公司收入增长所致。
2014年预算与2013年经营成果比较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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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预算为公司2014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14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七)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经验、能力以及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财务审计工作态度,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3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1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14年3月19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八)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时刊登于2014年3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14年3月19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核查意见,核查结论为:奥普光电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详见登载于2014年3月19日巨潮资讯网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鉴证结论: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3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201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详见登载于2014年3月19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3年度》)。
(九)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2013年度,禹衡光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776.09万元,扣除基准日后禹衡光学处置资产(包括房产、土地及50万以上的重要设备)的净收益233.99万元后,净利润实现金额为2,542.10万元。
原禹衡光学32名股东所做承诺2013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不低于2,200万元,因此禹衡光学完成了2013年度承诺业绩。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公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时刊登于2014年3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详见登载于2014年3月19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13年度》)。
(十)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宣明、贾平、马明亚、宋志义和张涛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2014年3月1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14年3月19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十一)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春长光辰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芯片设计研发服务定制协议>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宣明、贾平、马明亚、宋志义和张涛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子公司长春长光辰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因业务需要与关联方长春光机所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与长春长光辰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芯片设计研发服务定制协议》,本协议是长光辰芯与长春光机所关于传感器芯片及其相关视觉系统研制生产的框架性协议,本协议项下的传感器芯片及其相关视觉系统设计服务及样品研制,是指长春光机所为完成科研项目而定时或不定时委托辰芯光电公司设计及研制该等项目所需的图像传感器芯片及其相关视觉系统。长光辰芯公司将根据本框架协议与长春光机所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并在年初进行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2014年3月1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长光辰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芯片设计研发服务定制协议>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14年3月19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十二)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4年3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十三)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审议了《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认为: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建立了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涵盖所有重大方面的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各项内部控制活动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可以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登载于2014年3月19日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14年3月19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十四)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对经营班子考核评价的议案》。
(十五)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于2014年5月9日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时间及具体事项详见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及鉴证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4-00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3月6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17日在公司住所地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安鹏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288.25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2,480.78万元,减去2013年度提取的法定公积金 528.82万元,减去已分配2012年度红利3,600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 13,640.20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36,541.12万元。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12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300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会议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安鹏、金宏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九)会议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关于长春长光辰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芯片设计研发服务定制协议>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安鹏、金宏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健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确保了公司经营的正常、有效进行,促进了公司的内部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合理的、完整的,经运行检验是可行和有效的。2013年度公司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有关公司内部控制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情况。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4-009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10月完成对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衡光学)65%股权的收购(详见公司于2013年10月11日、10月29日和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本次收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收购股权事项及其进展的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将进行该笔收购时原禹衡光学32名股东所作业绩承诺2013年度实际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公司2013年10月28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出资10,291.84万元向原禹衡光学32名股东收购其持有的禹衡光学65%的股权。原禹衡光学32名股东针对此次股权交易向本公司承诺,禹衡光学2013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不低于2,200万元,2013年和2014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业绩承诺涉及的净利润不包括基准日后禹衡光学处置资产(包括房产、土地及50万以上的重要设备)的收益。若实际达不到承诺数,则按以下规则进行处理:
“1、若2013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未达到2,200万元
由受让方按以下计算公式从剩余股权转让价款中扣减相应金额,作为未完成业绩目标的补偿:
补偿金额=(2,200万元-2013年实际税后净利润)×65%
2、若2013年和2014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总额达到3,000万元但未达到5,000万元
由受让方按以下计算公式从剩余股权转让价款中扣减相应金额,作为未完成业绩目标的补偿:
补偿金额=(5,000万元-2013年和2014年实际税后净利润总额)×65%-2013年已补偿金额(若有)
若剩余股权转让价款不足以扣减补偿金额时,差额部分按本次交易价格折算为相应股权比例,由转让方以1元的总价无条件转让给受让方。2013年和2014年补偿金额之和最高为股权转让价款的10%。
3、若2013年和2014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总额未达到3,000万元
由受让方按以下计算公式从剩余股权转让价款中扣减相应金额,作为未完成业绩目标的补偿:
补偿金额=(5,000万元-2013年和2014年实际税后净利润总额)×65%-2013年已补偿金额(若有)
若剩余股权转让价款不足以扣减补偿金额的,差额部分按本次交易价格折算为相应股权比例(不超过本协议定义的补偿股权范围),由转让方以1元的总价无条件转让给受让方。
4、为避免疑义,上述以股权承担补足补偿金差额义务的主体,系指目标公司的全体自然人股东。
5、因重大项目投资对承诺期业绩产生的影响由各方协商确定。”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2013年度,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禹衡光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776.09万元,扣除基准日后禹衡光学处置资产(包括房产、土地及50万以上的重要设备)的净收益233.99万元后,净利润实现金额为2,542.10万元。
原禹衡光学32名股东所做承诺2013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不低于2,200万元,因此禹衡光学完成了2013年度承诺业绩。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4-010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执业等资质,近年来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良好成绩。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经验、能力以及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财务审计工作态度,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30万元。该项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独立董事就续聘审计机构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14年3月19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4-012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长春长光辰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长光辰芯”)将与关联方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简称“长春光机所”)和长春科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科宇物业”)发生关于关联销售、采购、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现对2014年拟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11421.63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9276.22万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2014年3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宣明、贾平、马明亚、宋志义、张涛对议案的审议事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且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审批权限,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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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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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长春光机所
长春光机所是以知识创新和高技术创新为主线,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工程技术研究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多学科综合性基地型研究所。长春光机所是中国科学院直属研究机构,法定代表人为宣明,开办资金为14,450万元,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3888号。2013年长春光机所总资产423746万元,净资产192845万元,事业收入94206万元。长春光机所是公司的大股东,持有公司45.83%的股权。长春光机所与本公司具有长期的合作关系,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账损失。
2、科宇物业
科宇物业成立于2000年6月,主营业务为长春光机所及下属企业的物业管理业务,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360万元,注册地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77号。2013年科宇物业总资产2746万元,净资产62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672万元,总收入3662万元,净利润551万元。物业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事业法人控制。科宇物业与本公司具有长期的合作关系,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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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8日,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产品定制协议》,该协议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协议约定:(1) 本协议项下的零部组件,如需要按照《军品价格管理办法》及《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定价的,严格依据上述文件的定价原则执行;如不需要按照上述文件定价的,参照上述文件的定价原则制定价格;……(3)本协议有效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互惠互利、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2004年2月25日,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租用长春光机所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18号的办公楼和厂房,建筑面积为23,300平方米,用于公司办公和生产经营;租赁期限为20年,租赁价格每5年根据市场租赁价格情况确定一次;2008年12月10日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约定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为277.20万元。2013年12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科院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时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约定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为321.63万元。
2012年1月4日,公司与关联方科宇物业续签了《门卫、更夫、保洁、公共设施维护工作委托书》,约定:科宇物业为公司提供门卫、更夫、保洁服务,并提供供电、供水、供暖管线设施日常维护,对房屋进行日常维护;门卫、更夫、保洁费每年50万元,公共设施维护费根据实际发生费用支付;服务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2014年3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光辰芯与长春光机所签订《芯片设计研发服务定制协议》,该框架协议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协议是长光辰芯与长春光机所关于传感器芯片及其相关视觉系统研制生产的框架性协议,本协议项下的芯片设计服务及样品研制,是指长春光机所为完成科研项目而定时或不定时委托长光辰芯设计及研制该等项目所需的图像传感器芯片。协议约定定价原则按照如下顺序:“1.1国家定价(包括任何相关地方政府定价)(如适用);1.2倘无国家定价,则为国家指导价;1.3 既无国家定价亦无国家指导价,则交易应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市场定价的依据如下:根据行业平均毛利水平,结合项目难易程度和项目周期确定,预计此类项目毛利润率约30%-35%后确定合同金额。辰芯光电公司具备该类项目的开发能力,开发风险可控,属于公司开展的正常业务。1.4 若以上各项不存在或不切实可行,则为协议价,具体由双方进行协商,该协商价格不得高于提供产品、服务的一方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可替代的产品、服务的价格”。协议约定产品价款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付款时间应由双方参照一般业务惯例商定。本协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定位是在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制造领域从事批量装备部队的军工配套产品的研制与生产。公司控股股东长春光机所作为一个科研单位不完全具备相关工程项目光机分系统的生产加工能力,必须依赖外协生产商进行加工生产。自2003年以来,公司一直是长春光机所重大国防科研项目光机分系统唯一的合格的总体外协生产商。
随着我国航天技术的不断进步, 对图像传感器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对该类器件我国大量依赖进口,不仅价格昂贵,而且经常面临出口限制。因此我国自主开发高端图像传感器具有重要意义。长光辰芯公司主要从事传感器芯片及其相关视觉系统的设计、开发、生产、测试和销售,目前长光辰芯公司开发的某型号传感器已经具备国际一流水平。
长春光机所一直承担着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创新性的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为国家战略性需求提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光电系统和成套技术装备。巩固和扩大与长春光机所的合作将使公司及长光辰芯始终紧跟该领域科技前沿,并将自主研发的先进的技术应用于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为国家战略性需求提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光电系统和成套技术装备。公司及长光辰芯与长春光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对企业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2、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长光辰芯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及子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使公司及长光辰芯始终紧跟该领域科技前沿,并将自主研发的先进的技术应用于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为国家战略性需求提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光电系统和成套技术装备。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均签订了关联交易协议,该等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了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变更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独立董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关于2014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进行了事前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均签订了关联交易协议,该等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了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变更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4-013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13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40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22.00元,共募集资金440,000,000.00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26,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14,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1月8日汇入本公司在吉林银行长春瑞祥支行开立的010101201095555550账号内。另扣除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和路演推介费等发行费用9,232,000.00元,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404,768,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中准验字[2010]第2001号验资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问题》﹙财会〔2010〕25号﹚的精神,公司于2010年末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等费用4,329,682.85元从发行费用中调出,计入当期损益,因资本公积增加,需交印花税2,164.84元,最终确认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30,904,481.99元,最终确认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9,095,518.01元。
(二) 2013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情况
201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2013年末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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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为补充募集资金缺口,公司从超募资金账户转给募集资金账户845万元。由于该笔金额并不是实际支付给第三方,只是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增加845万超募资金账户减少845万,不影响募集资金总余额。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8,871,859.25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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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并执行《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放,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已于2010年2月8日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吉林银行长春瑞祥支行、建设银行长春朝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各方均严格履行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吉林银行长春瑞祥支行、建设银行长春朝阳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2年12月31日到期,因此201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通过了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吉林银行长春瑞祥支行、建设银行长春朝阳支行续签《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2013年1月,公司与上述各方续签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自2013年1月1日生效。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10,300万元,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已投入8,431.31万元,本年度投入金额1,187.83万元。
新型医疗检测仪器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7,629万元,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已投入6,985.12万元,本年度投入金额729.61万元。
(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17,084万元,经201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17,929万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和新型医疗检测仪器生产线建设项目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完成了相关厂房、设备建设安装工作,各项工作基本步入正轨。项目完工后,截止2013年12月31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5,416.43万元,另还有项目尾款668.05万元,铺底
| 股票简称 | 奥普光电 | 股票代码 | 002338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王小东 | 王小东 |
| 电话 | 0431-86176633 | 0431-86176633 |
| 传真 | 0431-86176788 | 0431-86176788 |
| 电子信箱 | wangxiaodong@up-china.com | wangxiaodong@up-china.com |
| | 2013年 | 2012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11年 |
| 营业收入(元) | 295,439,035.99 | 264,857,407.37 | 11.55% | 224,629,776.5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5,667,986.75 | 56,570,102.16 | 33.76% | 53,576,996.9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47,000,122.45 | 45,510,099.03 | 3.27% | 49,932,307.39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9,364,229.76 | -10,494,905.01 | 379.8% | 13,862,464.61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3 | 0.47 | 34.04% | 0.67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63 | 0.47 | 34.04% | 0.67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47% | 8.99% | 2.48% | 8.69% |
| | 2013年末 | 2012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11年末 |
| 总资产(元) | 949,930,941.88 | 817,069,254.12 | 16.26% | 777,325,587.4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682,391,960.73 | 642,648,973.98 | 6.18% | 629,973,389.32 |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6,45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5个交易日末股东总数 | 6,419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 国有法人 | 45.83% | 54,990,000 | 0 | | 0 |
|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0.4% | 12,482,988 | 0 | | 0 |
| 陈星旦 | 境内自然人 | 4.49% | 5,385,000 | 0 | | 0 |
| 王家骐 | 境内自然人 | 3.05% | 3,660,938 | 0 | | 0 |
|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66% | 1,990,792 | 0 | | 0 |
| 宣明 | 境内自然人 | 1.51% | 1,814,062 | 1,360,546 | | 0 |
| 魏满凤 | 境内自然人 | 1.09% | 1,313,000 | 0 | | 0 |
|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07% | 1,287,943 | 0 | | 0 |
| 孙慧明 | 境内自然人 | 1.06% | 1,269,641 | 0 | | 0 |
| 交通银行-汉兴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99% | 1,186,196 | 0 | | 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宣明为长春光机所的所长及法定代表人,除此之外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全体前10名股东和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孙慧明是通过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269641股。 |
| 行业分类 | 项目 | 2013年 | 2012年 | 同比增减(%) |
| 光学材料 | 销售量 | 1,493.48 | 1,306.62 | 14.3% |
| 生产量 | 1,328 | 1,671.24 | -20.54% |
| 库存量 | 2,123.96 | 2,325.27 | -8.66% |
| 光电子器件 | 销售量 | 6,370 | 6,890 | -2.32% |
| 生产量 | 5,412 | 11,094 | -51.22% |
| 库存量 | 2,628 | 4,204 | -37.49% |
| 光栅传感类 | 销售量 | 61,485 | | |
| 生产量 | 65,199 | | |
| 库存量 | 74,718 | | |
| 行业分类 | 项目 | 2013年 | 2012年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 光学仪器制造业 | | 175,422,744.85 | 100% | 160,775,092.33 | 100% | 9.11% |
| 产品分类 | 项目 | 2013年 | 2012年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 光电测控仪器 | | 121,801,823.33 | 69.43% | 127,607,963.55 | 79.37% | -4.55% |
| 光学材料 | | 24,596,400.03 | 14.02% | 24,149,904.28 | 15.02% | -1.85% |
| 光电子器件 | | 23,020,167.52 | 13.12% | 9,017,224.50 | 5.61% | 155.29% |
| 光栅传感器 | | 6,004,353.97 | 3.42% | | | 0% |
| 项目 | 2013年 | 2012年 | 变动比例 |
| 销售费用 | 6,517,660.62 | 3,921,929.00 | 66.19% |
| 管理费用 | 59,683,148.73 | 51,332,670.19 | 16.27% |
| 财务费用 | -3,806,247.81 | -6,947,560.40 | 45.21% |
| 所得税费用 | 9,916,056.87 | 9,862,514.71 | 0.54% |
| 项目 | 2013年 | 2012年 | 同比增减(%)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32,503,563.09 | 265,330,938.32 | 25.32%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03,139,333.33 | 275,825,843.33 | 9.9%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364,229.76 | -10,494,905.01 | 379.8%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0,000.00 | 178,326.80 | -77.57%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5,520,302.34 | 54,413,612.29 | 20.41%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5,480,302.34 | -54,235,285.49 | -20.73%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5,200,000.00 | -1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6,406,600.00 | 44,517,652.86 | -18.22%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406,600.00 | -39,317,652.86 | 7.4%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72,522,672.58 | -104,047,843.36 | 30.3% |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分行业 |
| 光学仪器制造业 | 295,218,591.00 | 175,422,744.85 | 40.58% | 12.37% | 9.11% | 1.78% |
| 分产品 |
| 光电测控仪器 | 218,333,111.01 | 121,801,823.33 | 44.21% | -1.11% | -4.55% | 2.01% |
| 光学材料 | 26,837,232.99 | 24,596,400.03 | 8.35% | -1.26% | 1.85% | -2.79% |
| 光电子器件 | 36,742,100.62 | 23,020,167.52 | 37.35% | 149.02% | 155.29% | -1.54% |
| 光栅传感类产品 | 13,306,146.38 | 6,004,353.97 | 54.88% | | | |
| 分地区 |
| 国内 | 295,218,591.00 | 175,422,744.85 | 40.58% | 12.37% | 9.11% | 1.78% |
| | 2013年末 | 2012年末 | 比重增减(%) | 重大变动说明 |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 货币资金 | 201,938,744.19 | 21.26% | 274,461,416.77 | 33.59% | -12.33% | |
| 应收账款 | 161,059,438.66 | 16.95% | 121,317,759.62 | 14.85% | 2.1% | |
| 存货 | 165,973,492.71 | 17.47% | 106,207,254.78 | 13% | 4.47% | |
| 固定资产 | 224,835,885.66 | 23.67% | 161,323,274.53 | 19.74% | 3.93% | |
| 在建工程 | 1,522,849.49 | 0.16% | 33,854.37 | 0% | 0.16% | |
| 无形资产 | 59,883,084.61 | 6.3% | 27,377,356.97 | 3.35% | 2.95% | |
| | 2013年 | 2012年 | 比重增减(%) | 重大变动说明 |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 应付账款 | 29,560,140.12 | 3.11% | 21,899,397.75 | 2.68% | 0.43% | |
| 预收账款 | 45,411,309.24 | 4.78% | 57,091,073.55 | 6.99% | -2.21% | |
| 应付职工薪酬 | 2,183,762.62 | 0.23% | 1,846,066.59 | 0.23% | 0% | |
| 应交税费 | 8,723,630.83 | 0.92% | 12,069,782.48 | 1.48% | -0.56% | |
| 其他应付款 | 27,880,941.12 | 2.94% | 3,522,743.70 | 0.43% | 2.5% | |
| 长期应付款 | 5,320,000.00 | 0.56% | 2,640,000.00 | 0.32% | 0.24%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9,058,712.19 | 0.95% | 2,432,385.40 | 0.3% | 0.66%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34,367,500.01 | 3.62% | 36,480,166.67 | 4.46% | -0.85% | |
| 编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类型 |
| 1 | 一种用于检测大型光电跟踪一起精度的调试与测试设备 | 200420012162.9 | 实用新型 |
| 2 | 一种具有昼夜都能应用的夜明划分板 | 200520028886.7 | 实用新型 |
| 3 | 自动取款机的一种出钞模块 | 200520029397.3 | 实用新型 |
| 4 | 一种带有断屑槽的多刃削铰刀 | 200620028549.2 | 实用新型 |
| 5 | 一种采用磁栅导轨、直线电机调焦的变焦机构 | 200720093508.6 | 实用新型 |
| 6 | 一种高透过率超硬三防玻璃保护膜 | 200620029222.7 | 实用新型 |
| 7 | 一种用于机载航测光电设备调试的调试架 | 200720093842.1 | 实用新型 |
| 8 | 一种集成型人体前庭功能检测眼罩 | 200710055585.7 | 发明专利 |
| 9 | 光学仪器用铁镍合金恒温化学氧化染黑的一种工艺方法 | 200710055492.4 | 发明专利 |
| 10 | 一种多功能视力检测仪 | 200810189813.4 | 发明专利 |
| 11 | 可减少氧化膜层应力的钛合金黑色阳极氧化方法 | 200810187621.X | 发明专利 |
| 12 | 编码器故障的自动诊断装置 | 201020212952.7 | 实用新型 |
| 13 | 一种多功能视力检测仪 | 200710055712.3 | 发明专利 |
| 14 | 电视跟踪器中图像识别跟踪装置 | 200710055587.6 | 发明专利 |
| 15 | 一种多框架光电平台内框架角度标定方法和装置 | 200710055584.2 | 发明专利 |
| 16 | 机场道面异物扫描装置 | 201220045975.2 | 实用新型 |
| 17 | 机场道面异物监测系统 | 201220045907.6 | 实用新型 |
| 18 | 机场道面异物监测系统 | 201210031837.3 | 发明专利 |
| 19 | 编码器故障的自动诊断装置及其诊断求解方法 | 201010190383.5 | 发明专利 |
| 20 | 一种近平整区域内物体的光学成像扫面方法 | 201110403695.4 | 发明专利 |
| 21 | 近似平面内光学成像的转镜及振镜扫描方法 | 201110403719.6 | 发明专利 |
| 编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号 |
| 1 | 一种用于对倾斜物面清晰成像的方法 | 201110403665.3 |
| 2 | 近平整区域内物体的光学成像扫描方法 | 201110403758.6 |
| 3 | 检测高精度空间航拍相机焦距的方法 | 201210070724.4 |
| 4 | 一种用于加工齿轮环形槽上定位销钉孔用的定位工装 | 201210370426.7 |
| 5 | 船舶吃水自动测量系统及自动测量方法 | 201310479183.5 |
| 对外投资情况 |
| 报告期投资额(元) | 上年同期投资额(元) | 变动幅度(%) |
| 102,918,400.00 | 20,930,000.00 | 391.73% |
| 被投资公司情况 |
| 公司名称 | 主要业务 | 上市公司占被投资公司权益比例(%) |
| 长春长光奥立红外技术有限公司 | 近红外照明、红外测温等技术及产品研发、技术转让与技术服务、咨询;近红外照明、红外测温等技术及产品销售,售后服务,近红外照明、红外测温等技术及产品进出口。 | 42.5% |
| 长春长光辰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光电芯片、传感器、仪器设备等平台及应用软件的研发、销售及相关光电子、微电子领域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和服务。 | 50% |
|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光电子器件及系统的研究,开发、封装、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 | 51.01% |
| 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 | 光电编码器、光学仪器、长光栅、数控机床、伺服拖动系统及相关产品的生产、研究、开发与销售 | 65% |
| 公司名称 |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目的 |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方式 | 对整体生产和业绩的影响 |
| 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 | 收购禹衡光学65%的股权,将增强公司在光电仪器设备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促进军品和民品两个方向协调发展,有助于实现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 | 收购股权 | 禹衡光学成为奥普光电控股子公司,有利于奥普光电在民品市场快速发展,有利于加快科研成果转化进程 |
| 项目 | 2014预算 | 2013年实现数 | 预计增长 |
| 合并营业收入 | 43794 | 29543.90 | 48.23% |
| 合并归属于母公司税后净利润 | 8000 | 7566.80 | 5.72% |
| 合并经营性净现金流 | 4000 | 2936.42 | 36.22% |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 |
| 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
比例(%) |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长春光机所 | 11000(不含税) | 8912.71(不含税) | 30.17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科宇物业 | 100 | 86.31 | 100% |
| 向关联人租赁厂房 | 长春光机所 | 321.63 | 277.2 | 100% |
| | | 11421.63 | 9276.22 | |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14年1月1日至今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长春光机所 | 1471.28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科宇物业 | 25.54 |
| 向关联人租赁厂房 | 长春光机所 | 0 |
| | 小计 | 1496.82 |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 奥普公司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长春光机所 | 9500 |
| 长光辰芯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长春光机所 | 1500 |
| 奥普公司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科宇物业 | 100 |
| 奥普公司向关联人租赁厂房 | 长春光机所 | 321.63 |
募集资金
期初余额 | 201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利息收入 | 2013年12月31日余额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 | 募集资金节余补充流动资金 | 超募资金使用 | 银行手续费 |
| 17,652.58 | 1,917.44 | 1,988.72 | 9,262.66 | 0.27 | 403.70 | 4,887.19 |
募集资金
净额 | 截至2013年末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利息收入 | 2013年12月31日余额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 | 募集资金节余补充流动资金 | 超募资金
使用 | 银行手续费 |
| 40,909.55 | 15,416.43 | 1,988.72 | 20,627.66 | 1.02 | 2,011.47 | 4,887.19 |
| 开户银行 | 账户类别 | 存款账号 | 资金余额 | 备注 |
| 吉林银行长春瑞祥支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010101201095555500 | 2,089,940.37 | 活期存款 |
| 募集资金专户 | 121011200000032 | 20,586,281.10 | 定期存款 |
| 募集资金专户 | 121011200000026 | 10,293,140.54 | 定期存款 |
| 募集资金专户 | 121011500000033 | 5,000,000.00 | 定期存款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朝阳支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22001360300055007530 | 902,497.24 | 活期存款 |
| 10,000,000.00 | 定期存款 |
| 合计 | | | 48,871,859.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