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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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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14-019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3月15日(星期六)上午9:30

 2、召开地点:南京市湖南路马台街99号五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4年3月11日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金东先生

 6、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78,782,89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现场审议了列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的全部议案,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董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78,782,8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78,782,8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78,782,8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201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78,782,8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2013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3 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年初未分配利润为517,380,558.5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924,960.77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612,305,519.35元。母公司财务报表中2013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235,380,032.8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96,791.76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236,676,824.61元。因母公司财务报表中2013 年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故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广大投资者的根本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178,782,8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事前了解并认可该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了该议案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7,228,9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变更公司营业期限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发展实际,拟就公司营业执照中经营期限事项向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期限由原2014年3月23日变更为永久存续(以工商部门核准的营业期限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178,782,8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表决情况:同意178,782,8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向大会做2013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1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亮律师、魏玥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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