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铁建铜冠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冠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38,700万美元,约合237,308万元人民币。在本次担保前,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3,467.64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12年8月29-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厄瓜多尔米拉多铜矿投资开发建设的议案》,其内容包括同意公司和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有色”)按股权比例为铜冠公司申请的12.9亿美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2014年3月17日,本公司、铜陵有色与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签订了《银团贷款保证合同》,按各自于铜冠公司中持股比例为铜冠公司向银团借款129,000万元美元向贷款人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本公司按持股比例30%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8,700万美元,约合 237,308万元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中铁建铜冠投资有限公司;
2.住所:安徽省铜陵市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
3.法定代表人:郑群棣;
4.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5.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矿业投资,矿山开发技术服务,普通货物配载,矿产品、矿山机电产品、矿山物资销售;
7.成立日期:2009年12月10日。
铜冠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本公司和铜陵有色分别持有其30%和70%股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铜冠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73,631万元 ,负债总额为255,531万元 ,净资产为218,100万元 ,营业收入为0 ,净利润为691万元。
铜冠公司没有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银团贷款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
担保代理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确保借款人铜冠公司履行其与银团签订的银团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保证人愿意向各贷款人提供担保。
根据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借款人将与银团分批签订银团总贷款合同项下的分合同,银团分贷款合同项下贷款在本合同担保范围内,届时由保证人以《担保确认函》加以确认。
担保的范围: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借款人向银团借款129000万元美元,借款期限10年。
保证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愿意就借款人偿付主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的30%向银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在各自的保证份额内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符合公司发展和整体利益,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制范围之内。故本公司董事会已于2012年8月29-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批准了本公司为铜冠公司提供担保之事宜。独立董事认为对铜冠公司进行担保不存在重大风险,不会损害到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铜冠公司的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同意公司进行本次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实际担保额为84.65亿元,对控股、参股和联营公司实际担保额为32.25亿元(包括本次担保),本公司担保总额共116.9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76%、4.48%和16.24%。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