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4—021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5日以书面送达、电话及电子邮件相结合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3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补充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公司诉讼、仲裁案件、募投项目审批以及用地手续办理、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修订等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对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进行了补充披露。除上述补充披露内容外,包括定价基准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以及投资项目在内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其它条款未发生改变。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补充情况详见公司临2014-026号公告。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补充稿)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汪鸣先生、姚金芳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书和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中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2014-023号公告。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汪鸣先生、姚金芳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书和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在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资金风险控制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汪鸣先生、姚金芳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汪鸣先生、姚金芳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书和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2014-024号公告。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汪鸣先生、姚金芳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书和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2014-025号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4—022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4年3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补充的议案》并出具了监事会意见(附后)。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补充情况详见公司临2014-026号公告。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补充稿)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出具了监事会意见(附后)。
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2014-023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并出具了监事会意见(附后)。
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出具了监事会意见(附后)。
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2014-024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3月17日
对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补充的监事会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认真审议《关于对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补充的议案》后,发表意见如下:
1、 公司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相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公司对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进行补充的内容,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好的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监事签名
邓宝荣 欧光劲 李力
关于公司与海亮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监事会意见
2013年公司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为进一步明确相关事项,在原《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基础上,按照相关监管要求补充签订《金融服务补充协议》。监事会经过审议认为:
1、补充协议的签订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可以拓展公司的投融资渠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2、双方在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每日余额的最高限额,有利于公司资金的风险控制。
3、同时公司为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可以随时调度,制定了相关风险处置预案和制度,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4、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未构成不利影响,也未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监事签名
邓宝荣 欧光劲 李力
关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议案的监事会意见
根据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认真审议《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风险评估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1、海亮集团财务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执行是有效的,能够准确的对经营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2、在资金管理方面公司较好地控制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3、评估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了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能够为公司的建设发展资金支持、降低融资风险、流动资金保障提供良好的服务,同时能够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
监事签名
邓宝荣 欧光劲 李力
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运作,公司根据2014年度经营计划和以前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对201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对于本议案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
1、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规则,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预计、审议程序和披露要求。
2、公司与财务公司2014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金融服务内容,不但能够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新项目建设和流动资金的支持,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同时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每日余额的最高限额和累计应计利息限额,有利于公司资金的风险控制。
3、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以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4、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未构成不利影响,也未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监事签名
邓宝荣 欧光劲 李力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4—023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办理存、贷款和票据承兑贴现业务。协议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
为进一步明确相关事项,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拟在《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基础上,签订《金融服务补充协议》。作为对《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补充。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通过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集团”)、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股份”)和本公司控股股东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金属”),分别持有财务公司51% 、40%和9%的股权。
因此,财务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本公司关联法人,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补充协议》之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获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汪鸣、姚金芳回避表决。此项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过去12个月,公司与财务公司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达到3000万元,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与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斌
注册资本:10亿元
成立日期:2013年2月1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
营业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财务公司于2013年2月1日在诸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并于3月1日正式开业运营。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计25.09亿元,其中存放央行款项2.12亿元,存放同业款项7.09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6.08亿元;负债合计14.79亿元,其中各项存款14.68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0.30亿元,其中实收资本10亿元,未分配利润0.27亿元。
2013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8019.98万元(营业净收入7317.11万元),实现利润总额3976.23万元,实现税后净利2982.17万元。
海亮集团目前直接持有财务公司51%的股权,为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海亮集团2013年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海亮集团资产总计为49,509,821,127.27 元,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为17,826,125,792.82 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1,860,104,084.10 元。2013年共计实现营业收入100,438,372,177.60 元,净利润2,095,839,802.97 元。
(二)关联关系
截至2014年3月14日,海亮金属持有本公司97,002,984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8%,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海亮先生通过海亮集团持有海亮金属100%股权。同时海亮集团持有财务公司51%的股权,并通过海亮金属、海亮股份分别间接持有财务公司9%和40%的股权。
因此财务公司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本公司关联法人。因此,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补充协议》之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2014年3月14日,详细关联关系如下图所示:
■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与财务公司拟签订的《金融服务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一)交易限额
在补充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存放于乙方的日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且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存放在乙方的日存款余额占乙方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不超过30%。
(二) 服务有效期限及其续展
补充协议项下的服务提供期限与《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相同,如《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做相应续展,则补充协议一并续展。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财务公司作为海亮集团的资金管理中心,其主要作用是充分利用集团内部财务资源,集聚闲散资金,为集团成员企业提供存贷款、结算、融资和财务顾问等综合性服务,从而降低融资成本、加快资金周转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在财务公司日存款余额的最高限额,有利于公司资金的风险控制。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办理存、贷款和票据承兑贴现、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可以拓展公司投融资渠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金融服务补充协议》的签署,将有利于进一步保障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左卫民、冯晓、吕忆农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同意提交董事会表决,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补充协议》, 双方在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每日存款余额的最高限额,有利于公司资金的风险控制,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制定的《公司在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资金风险控制制度》,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4、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汪鸣和姚金芳先生回避表决。公司对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该关联交易事项在定价的公允性方面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该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6、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补充协议》;
3、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书;
4、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4—029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工会于2014年3月14日召开了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会议对各分工会推荐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了讨论,会议一致通过,同意王佳庆同志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7日
附:个人简历
王佳庆,男,四川省乐山市人,1961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自1980年1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役,毕业于成都陆军学院,历任西藏军区林芝军分区排长、连长、参谋、副科长、科长、军区司令部情报处处长。2004年12月退役,自2013年3月起受聘于公司,现任公司内控督察部部长。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4—025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10日下午14: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峨眉山市乐都镇公司会议室
●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4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14年4月10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1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4月10日9:30—11:30及13:00—15:00。
4、会议表决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5、投票规则: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具体规则为:同一股份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一:《关于公司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补充协议>的提案》
提案二:《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
上述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参加会议且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除前述证件外,代理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代理人的身份证等。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4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及信函地址:四川省峨眉山市乐都镇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614224)。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3)2218555、2218117;传真:(0833)2218118
联系人:杨业、彭广蜀
五、其他事项
1、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且委托他人代为出席会议的,须将授权委托书原件按时寄至登记地点,最迟不得晚于在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时向公司提交该授权委托书。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7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对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件二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投票流程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4月10日9:30—11:30及13:00—15:00。网络投票期间,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操作。
2、投票代码:738678;投票简称:金顶投票
3、表决方法: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一次性表决,按以下方式申报:
■
(3)分项表决方法:
■
4、表决意见:
申报股数代表表决意见,其中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4日A股收市后,持有四川金顶股票(股票代码600678)的股东拟对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
(二)如某股东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补充协议>的提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三) 如某股东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补充协议>的提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四) 如某股东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补充协议>的提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提案中某项或某几项提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提案,按找弃权计算。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4-026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补充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中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2014年3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补充的议案》。
补充后的预案在原预案基础上对公司诉讼、仲裁案件、用地审批进展、募投项目审批情况、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修订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详见补充后的预案《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三、本次募投项目报批事项进展情况》、《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六、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风险说明”》、《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情况》以及《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上述补充披露内容外,包括定价基准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以及投资项目在内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其它条款未发生改变。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补充稿)全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14-027号公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4—028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
为公司在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出具承诺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金顶”或“公司”)2013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与公司关联方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在集团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和票据承兑贴现业务。
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在上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基础上,公司拟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补充协议》,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存放于集团财务公司的日存款余额的最高限额进行补充约定。相关事宜已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4年3月14日,为进一步保证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公司控股股东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金属”)、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关联方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集团”)出具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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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4—024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运作,严格遵守和履行《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预计、审议程序和披露的要求,公司根据2014年度经营计划和以前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对201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13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在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和票据承兑贴现业务。协议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
为进一步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在上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基础上,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补充协议》,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存放于财务公司的日存款余额的最高限额进行补充约定。相关事宜已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关联董事汪鸣先生、姚金芳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2、公司3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本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三)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预计2014年度在财务公司结算账户上的日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四)当年年初至今公司与前述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截止2014年3月14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发生借款本金19500万元,存款余额为4,566,286.76元。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说明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斌
注册资本:10亿元
成立日期:2013年2月1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
营业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截至201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计25.09亿元,其中存放央行款项2.12亿元,存放同业款项7.09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6.08亿元;负债合计14.79亿元,其中各项存款14.68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0.30亿元,其中实收资本10亿元,未分配利润0.27亿元。
2013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8019.98万元(营业净收入7317.11万元),实现利润总额3976.23万元,实现税后净利2982.17万元。
(二)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通过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集团”)、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控股股东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金属”),分别持有财务公司51% 、40%和9%的股权。
因此,财务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正常,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14年,根据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将由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贷款和票据承兑贴现业务等服务。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财务公司于2013年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且已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上述协议仍处于有效期内。
公司拟与财务公司在上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基础上签署《金融服务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存放于财务公司的日存款余额的最高限额,作为对《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补充,服务期限与《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相同。前述事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以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
财务公司作为海亮集团的资金管理中心,其主要作用是充分利用集团内部财务资源,集聚闲散资金,为集团成员企业提供存贷款、结算、融资和财务顾问等综合性服务,从而降低融资成本、加快资金周转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作为海亮集团下属海亮金属的控股子公司,由财务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主要目的包括:一是通过公司资金的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通过财务公司的专业性、针对性金融服务,进一步支持公司产业的发展;三是实现公司金融资源的有效利用,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办理存、贷款和票据承兑贴现、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可以拓展公司投融资渠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7日
序号 | 提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补充协议>的提案》 | | | |
2 | 《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 | | | |
提案序号 | 内容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2号 |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2项提案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提案序号 | 提案内容 | 委托价格 |
1 | 《关于公司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补充协议>的提案》 | 1.00 |
2 | 《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 | 2.00 |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 股 |
反对 | 2 股 |
弃权 | 3 股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678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678 | 买入 | 1.00元 | 1股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678 | 买入 | 1.00元 | 2股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678 | 买入 | 1.00元 | 3股 |
承诺主体 | 承诺内容 | 承诺作出时间 | 承诺完成期限 | 承诺履行情况 |
控股股东
海亮金属 | 3、如四川金顶在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及结算资金产生风险,本公司将保证四川金顶的资金安全,如发生损失,在确认具体损失金额后的15日内代集团财务公司全额偿付。 四川金顶也可以要求集团财务公司直接偿付。
本承诺函在四川金顶与集团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期间有效。 | 2014年3月14日作出 | 长期 | 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况。 |
实际控制人
冯海良先生 | 3、如四川金顶在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及结算资金产生风险,本人将保证四川金顶的资金安全,如发生损失,在确认具体损失金额后的15日内代集团财务公司全额偿付。 四川金顶也可以要求集团财务公司直接偿付。
本承诺函在四川金顶与集团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期间有效。 | 2014年3月14日作出 | 长期 | 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况。 |
关联方
海亮集团 | 3、如四川金顶在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及结算资金产生风险,本公司将保证四川金顶的资金安全,如发生损失,在确认具体损失金额后的15日内代集团财务公司全额偿付。 四川金顶也可以要求集团财务公司直接偿付。
本承诺函在四川金顶与集团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期间有效。 | 2014年3月14日作出 | 长期 | 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