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6 112061 证券简称:*ST超日 11超日债 公告编号:2014-017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评级机构将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和“11超日债”信用等级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发布的《关于将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和“11超日债”信用等级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的公告》。
鉴于公司发布的业绩快报显示营业收入大幅减少、营业利润继续亏损以及公司“11超日债”第二期利息无法按期全额支付的公告,鹏元决定将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CCC和“11超日债”信用等级CCC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观察期内,鹏元将密切关注公司“11超日债”利息支付的后续进展、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和公司2013年年报信息等事项,并判断其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等方面的影响,鹏元将考虑上述因素对公司长期信用等级和“11超日债”信用等级的影响,做出及时调整。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0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49号)、《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关于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就召集“11超日债”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别提示
1、根据《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持有本期债券50%以上(不含50%)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2、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3、除法律、《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和《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示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关于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安排。拟参会债券持有人不能亲自参会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按照附件二《“11超日债”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及表决票》所述之格式及要求填写相关授权委托书及表决票,并将填写完毕的前述文件连同附件一《“11超日债”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及相关证明文件,一并寄送至会议筹备组的收件地址,由受托管理人届时代为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
鉴于“11超日债”持有人的持债数量分散、地域广泛,201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即因参会债券持有人过少而未形成有效决议,因此,为增加参会人数以尽可能形成有效决议,同时节省参会成本,相关债券持有人可以委托“11超日债”受托管理人代为参会并表决,并按照前述要求妥善填写并提交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处请填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人同意接受已按要求提交授权文件的该等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代为参会并按照其指示予以表决。
5、关于债券持有人应当进行参会登记的提示。为便于受托管理人做好本次会议的筹备工作,请拟参会的债券持有人务必按照本会议通知的要求,及时向受托管理人进行参会登记。
二、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 召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 会议时间:2014年3月26日下午14:00时
(三) 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海湾旅游区海涵路6号碧海金沙(因预计本次参会人数较多,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场所内场地有限,故确定上述会议地点。)
(四) 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形式,记名方式投票
(五) 债权登记日:2013年7月5日(自2013年7月8日起“11超日债”暂停上市,债权登记日为其前一交易日,并以该日下午15:00时交易时间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六) 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参会登记办法
1. 参会登记时间:自本会议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14年3月20日下午17时
2. 参会登记方法:参会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将本通知所附的参会回执(参见附件一)及证明文件(见下文),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至以下指定地址(邮寄方式仅限中国邮政EMS快递,以会议筹备组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传真方式以会议筹备组收到时间为准):
收件人: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会议筹备组
收件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杨王经济园区旗港路738号
邮政编码:201406
联系人:刘铁龙
联系电话:021-51889318
传真:021-33617092
3. 参会证明文件: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在提交参会回执时附上以下证明文件,并在出席会议时出示该等证明文件:
(1) 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如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需提供债券持有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及表决票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 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如由负责人出席,应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需提供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及表决票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 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如由本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并由委托人签名)、授权委托书及表决票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规则》的规定,由受托管理人委派的授权代表担任。
(七) 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1.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次发行债券之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不能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可以不是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参加会议和表决(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二)。
2. 债券受托管理人聘请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3.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列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发表意见,但不能行使表决权,并且如其持有本期债券,则其代表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
1) 发行人;
2)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持有本期债券且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权的发行人股东;
4) 发行人的重要关联方。
(八) 其他事项:债券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自行承担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等费用。
三、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就逾期付息对超日太阳提起民事诉讼等的议案》(参见会议议案一);
2. 审议《关于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有权依法处置“11超日债”担保物用于付息的议案》(参见会议议案二);
3. 审议《关于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参与超日太阳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的议案》(参见会议议案三);
4. 审议《关于“11超日债”再次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召开形式及投票表决方式的议案》(参见会议议案四)。
四、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效力
(一) 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二;如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且本人参会,请填写附件三的表决票)。
(二)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三) 每一张本期债券为一个表决权;须经持有本期债券50%以上(不含50%)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四) 任何与本期债券有关的决议如果导致变更发行人、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除法律、《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和《募集说明书》另有明确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示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五)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涉及须经有权机构批准的事项,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本次会议现场接待的具体安排将于会议召开前发出补充通知。同时,本通知内容若有变更,会议召集人将以公告方式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五日前发出补充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将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通知。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1日
附件一
“11超日债”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签署):
(公章):
“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持有“11超日债”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年 月 日
(本参会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附件二
“11超日债”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及表决票
(适用于法人/非法人单位)
兹授权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作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代理我单位出席“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下列指示就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 表决内容 | 表决意向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议案一、关于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就逾期付息对超日太阳提起民事诉讼等的议案 | | | |
| 议案二、关于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有权依法处置“11超日债”担保物用于付息的议案 | | | |
| 议案三、关于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参与超日太阳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的议案 | | | |
| 议案四、关于“11超日债”再次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召开形式及投票表决方式的议案 | | |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视为弃权。
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的一切后果,均由本单位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自其签发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债券持有人(公章):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表决说明:
1. 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 如委托“11超日债”受托管理人代为参会并表决的,请将本授权委托书及表决票的其他内容填写完毕后,在委托代理人处填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即可。
“11超日债”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及表决票
(适用于自然人)
兹授权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作为本人的委托代理人,代理本人出席“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下列指示就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 表决内容 | 表决意向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议案一、关于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就逾期付息对超日太阳提起民事诉讼等的议案 | | | |
| 议案二、关于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有权依法处置“11超日债”担保物用于付息的议案 | | | |
| 议案三、关于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参与超日太阳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的议案 | | | |
| 议案四、关于“11超日债”再次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召开形式及投票表决方式的议案 | | |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视为弃权。
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自其签发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债券持有人(签字):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债券持有人身份证号码: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表决说明:
1. 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 如委托“11超日债”受托管理人代为参会并表决的,请将本授权委托书及表决票的其他内容填写完毕后,在委托代理人处填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即可。
附件三
“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适用于现场参会的自然人投资者)
| 表决内容 | 表决意向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议案一、关于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就逾期付息对超日太阳提起民事诉讼等的议案 | | | |
| 议案二、关于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有权依法处置“11超日债”担保物用于付息的议案 | | | |
| 议案三、关于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参与超日太阳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的议案 | | | |
| 议案四、关于“11超日债”再次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召开形式及投票表决方式的议案 | | | |
债券持有人(签字):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债券持有人身份证号码: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表决说明:
1. 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会议议案一
“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关于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就逾期付息对超日太阳提起民事诉讼等的议案
各位“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49号)、《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1超日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勤勉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密切关注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日太阳”)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资信状况,全力督促超日太阳积极筹集第二期付息资金。
现因超日太阳未能按期全额支付“11超日债”第二期利息,受托管理人将继续督促超日太阳尽快筹集本次延期支付的利息以及罚息,并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通过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要求超日太阳履行支付第二期利息的义务并承担逾期付息的违约责任。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会议议案二
“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关于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有权依法处置“11超日债”担保物用于付息的议案
各位“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49号)、《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1超日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勤勉履行受托管理职责。
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等的规定,为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受托管理人已要求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日太阳”)为“11超日债”补充提供担保,作为担保的资产范围包括超日太阳及其子公司的部分应收账款、部分不动产及机器设备。超日太阳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已经表决通过补充提供担保事宜,相应的不动产与动产的抵押登记及应收账款的质押登记手续亦已办理完毕。详见受托管理人于2013年1月18日发布的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公告。
现因超日太阳无法按期全额支付“11超日债”第二期利息,为尽快落实付息资金,受托管理人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有权根据担保物的实际情况,以最大程度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为原则,与超日太阳协商或者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以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处置担保物用于偿付“11超日债”第二期利息。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会议议案三
“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关于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参与超日太阳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的议案
各位“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49号)、《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1超日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勤勉履行受托管理职责。
现因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日太阳”)无法按期全额支付“11超日债”第二期利息,并且其流动性危机尚未化解,可能导致其不能偿还债务的情形,进而可能涉及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依据《受托管理协议》第4条第5款的规定:“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之决议受托参与发行人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为最大程度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受托管理人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参与超日太阳未来可能涉及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并根据相关法定程序要求与实际情况判断,以对全体债券持有人最为有利的原则行使表决权(包括表示同意或否决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会议议案四
“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关于“11超日债”再次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召开形式及投票表决方式的议案
各位“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49号)、《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1超日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即“11超日债”全体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处理“11超日债”的相关事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为便于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受托管理人提议以后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采用现场、通讯或网络方式召开,且投票表决方式可以采用现场、通讯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或者多种,其中网络投票方式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议案如获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通过,尚需发行人书面同意后生效。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拟参加“11超日债”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不能亲自参会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参会并表决。同时,为促成本次会议有效召开,拟参会的债券持有人可委托“11超日债”受托管理人代为参会并表决。
为便于受托管理人做好本次会议的筹备工作,请拟参会的债券持有人务必按照会议通知的要求,及时向受托管理人进行参会登记。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49号)、《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就召集“11超日债”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涉及拟参会债券持有人不能亲自参会的相关安排,特别提示如下:
拟参会债券持有人不能亲自参会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鉴于“11超日债”持有人的持债数量分散、地域广泛,201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即因参会债券持有人过少而未能形成有效决议,因此,为增加本次参会人数以尽可能形成有效决议,同时节省参会成本,相关债券持有人可以委托“11超日债”受托管理人代为参会并表决。受托管理人同意接受已按要求提交授权文件的该等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代为参会并按照其指示予以表决。相关委托程序如下:
拟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债券持有人,应当按照受托管理人于2014年3月11日发出的《关于召开“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之附件二(即《“11超日债”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及表决票》)所述格式及要求填写相关授权委托书及表决票(委托受托管理人参会并表决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处请填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将填写完毕的前述文件连同《会议通知》之附件一《即“11超日债”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及相关证明文件,于《会议通知》指定日期(即2014年3月20日下午17时)之前一并送达至《会议通知》载明的会议筹备组收件地址(以会议筹备组人员收到时间为准),由受托管理人届时代为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
特此提示。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