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科技部2014年1月6日发布的《科技部关于2013年度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结果的通知》(国科发计〔2014〕3号),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组建的“国家空港地面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通过验收,并予以正式命名。
为进一步做好工程中心的建设运行工作,发挥其对行业技术进步的推动作用,根据公司业务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并于2014年3月10日取得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环翠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一、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分公司名称: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营业场所: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黄河街16-1号
3、负责人:孟岩
4、经营范围:各类航空地面设备及配套产品的相关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油田设备、石油钻井平台用地面设备(海上及陆上)及零部件的研发。(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成立日期:2014年3月7日
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二、批准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
1、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设立技术中心不需要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本次公司设立技术中心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