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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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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相关股东为“王雪”,截至报告期末待购回股份为30,27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4%。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面对中国经济增速放缓,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增大,货币供应趋紧,市场竞争加剧的严峻形势,公司依靠自主创新,继续坚持做强做大幕墙、地铁屏蔽门等主业,凭借22年来积累的品牌、技术、优质服务体系等综合优势,市场开拓取得了较大成效,订单签约、中标量、销售收入、净利润大幅增长,公司各项业务呈强劲发展态势。2013年,公司新签订单28.42亿元,同比增长36%,实现营业收入174,762.08万元,同比增长25.0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567.69万元,同比增长243.4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比增长829.1%,主业盈利能力继续增强。截至2013年末,公司实现经营性现金流15,654.46万元;订单储备26.99亿元,是2013年营业收入的154.45%,为公司2014年的生产经营奠定了基础。

1、幕墙系统及材料产业订单创历史新高

2013年,作为公司销售收入及利润主要来源的幕墙系统及材料产业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势头,公司先后中标签约soho中国上海外滩项目、北京雁栖湖国际会都(核心岛)别墅、景观塔及精品酒店(2014年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举办地)、南京河西地区综合性医院、福州融侨江滨广场、成都华置广场住宅楼、南京江苏银行大厦、成都棕榈泉费尔蒙酒店、昆明西山万达、武汉万达中央文化区J1地块汉秀剧场、深圳赛格日立旧工业区升级改造项目、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总部大厦、深圳中信银行大厦等数十项大型节能低碳高端幕墙项目。2013年幕墙系统及材料产业新签订单23.96亿元,销售收入160,023.11万元,同比增长26.91%。

报告期内,公司承接的南京江苏银行大厦幕墙项目成功应用了公司太阳能光伏幕墙系统。具备发电功能的光伏幕墙建筑节能新建和改造前景均十分广阔,高端光伏幕墙已成为幕墙产业转型的方向。公司在光伏幕墙技术方面具备较大的领先优势,早在2003年已将光伏幕墙技术应用于方大大厦。报告期内,公司承建武汉中央文化区K5地块汉街万达广场幕墙项目因多项创新技术的成功运用,被业主盛赞达到了万达迄今为止所有项目外装的最高水平。2013年完工的深圳机场T3航站楼、深圳中广核大厦等幕墙项目,以独特、大胆、华丽的外观设计,精心施工,成为了深圳新的标志性建筑,彰显了方大幕墙的高端品质。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幕墙系统及材料产业的专利数达340项,其中发明专利20项,是幕墙系统及材料产业的技术领先企业。

由于公司在技术、品牌、优质服务等方面的综合优势,方大幕墙系统及材料产品是国内高端首选品牌之一,市场对方大幕墙系统及材料产品需求日益增长。为此公司持续进行硬件设施的投入,以扩大产能,满足市场需求。2013年,公司东莞松山湖基地建成投产,幕墙系统及材料产业形成了以深圳为总部、华南地区以东莞松山湖为基地、北方地区以北京为基地、西南地区以成都为基地、华东地区以上海和南昌为基地的全国产业布局,其中东莞松山湖基地和南昌基地是中国最具现代化的幕墙系统及材料生产基地之一。目前五个基地都已投产运营,公司整体产能得到提升,为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及综合竞争力提供了重要保障,为企业增产、增收创造了条件。作为国内顶级幕墙系统及材料产品企业之一,在前几年快速发展的基础上,公司幕墙系统及材料产业将继续保持高速发展。

2、轨道交通设备产业抓住机遇扩大市场份额、延伸产业链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我国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迎来黄金发展期。公司抓住机遇,在市场拓展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公司屏蔽门产品凭借“性能先进、质量稳定、运行可靠、安全美观”等诸多优势得到了客户的青睐。2013年全资子公司方大自动化公司中标签约了深圳地铁龙华线、深圳地铁9、11号线、西安地铁3号线、福州地铁1号线、南昌地铁1号线、湖北城际铁路(武汉高铁)、武汉地铁4号线二期等屏蔽门项目。据统计,在2013年全国地铁屏蔽门项目招标中,方大自动化公司中标了近70%的项目,进一步提升了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巩固了其在国内屏蔽门行业的龙头地位。经过十多年的创新与发展,公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屏蔽门产品应用于北京、沈阳、大连、天津、上海、南京、福州、西安、武汉、南昌、广州、东莞、深圳等十多个中国城市,在亚太区经济发达的新加坡、香港、台湾等地也得以应用。全国已经有地铁运营的城市中,60%的城市应用了公司的地铁屏蔽门产品,公司成为全国屏蔽门市场占有率最高的企业。2013年,公司地铁屏蔽门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6.10%。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国家继续加大城市轨道规划建设力度,国内轨道交通屏蔽门市场也将保持持续增长势头,公司轨道交通产业有望保持兴旺发展态势。

地铁屏蔽门系统是机电一体化高技术产品,可靠性、稳定性要求极高,其维保要专业、及时,地铁屏蔽门维保属高附加值的高端服务业。公司在这项高端服务业中占有先天优势,公司屏蔽门系统是完全自主研发的方大品牌产品,无需依靠其他第三方就可以为客户提供及时、全面、高效、标准化的维保服务,满足屏蔽门系统专业维保需求。随着轨道交通系统不断地发展,城市的轨道交通成为主要的交通工具,地铁屏蔽门的维保量相应大增,其中蕴含较大商机。公司将充分利用在地铁屏蔽门领域的综合优势,延伸轨道交通设备产业链,加大维保服务业务,分享地铁屏蔽门维保高端服务业大发展的成果。

3、全面推进方大城城市更新项目改造工作

2013年,公司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龙井的方大城更新单元规划获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批准,方大城市更新奠基已完成。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方大城市更新单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投资建设,投资总金额约25亿元人民币。公司计划除部分产业用房自用外,项目中约10万平方米的产业用房用于出售,配套商业面积2万平方米和产业用房约7万平方米用于出租。项目预计于2015年第四季度开始预售,2017年出售完毕。项目开发建成后,商业价值较大,将极大的提升公司价值,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4、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作为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公司一直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努力回报社会,将慈善捐赠视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当作义不容辞的职责。2013年4.20雅安地震发生后,公司在第一时间号召集团全体员工为灾区捐款,支持雅安人民抗震救灾。集团总部和分布在北京、上海、成都、沈阳、南昌、东莞等全国各地的公司员工纷纷捐款。2013年,公司还向江西省广昌县新安卫生院、江西省乐安县希望小学捐款,在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设立奖学金帮助贫困优秀学生。多年来,公司先后荣获“热心公益奖”、“最具爱心企业”等称号。

5、其他

2013年,公司蝉联“广东省企业500强”、“深圳百强企业”,荣获“2013中国品牌100强称号”、“广东省诚信守法示范企业”、 “深圳市质量百强企业”、“深圳市质量强市骨干企业”等称号。

公司全资子公司方大装饰公司获得 “中国建筑幕墙行业50强”、“2012年度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特别贡献奖”、“2013年深圳市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企业”、两项“ 2012-2013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承建幕墙工程的深圳大运中心项目荣获“2012~2013年度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和“第十一届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另外还荣获两项“2013年福彩杯优秀QCC成果选拔赛优秀奖” 等殊荣。全资子公司方大江西新材料公司获南昌高新区“2012年度先进企业”称号,其生产的方大/FANGDA铝单板2.0/2.5/3.0产品荣获“南昌名牌产品”荣誉称号。全资子公司方大自动化公司荣获2012年西安地铁建设劳动竞赛先进单位。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本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没有发生变化。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本公司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

股票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股票代码:000055、200055 公告编号:2014-11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2月24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4年3月7日下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熊建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七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本公司201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2、本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本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本公司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158,945,992.6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84,442,731.25元,减提取10%盈余公积15,894,599.27元,减派发2012年度股利人民币22,540,512.87元后,201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404,953,611.77元。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756,909,9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22,707,297.15元。2013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6、本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00元),期限为壹年,以本公司位于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科技南十二路的T205-0033土地及方大科技大厦(深房地字第4000213951号)作为抵押担保,同时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方大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和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授信申请、担保事宜并签订有关合同及文件。

7、本公司关于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保证的议案:

(1)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人民币柒亿元(700,000,000.00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壹年,具体金额和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2)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人民币贰亿元(200,000,000.00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壹年,具体金额和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3)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250,000,000.00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壹年,具体金额和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4)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壹亿元(100,000,000.00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壹年,具体金额和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5)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人民币叁亿元(300,000,000.00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壹年,具体金额和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6)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深圳南山支行申请人民币贰亿元(200,000,000.00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壹年,具体金额和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7)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捌仟万元(80,000,000.00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壹年,具体金额和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8)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部支行申请人民币叁亿元(300,000,000.00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壹年,具体金额和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9)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申请人民币壹亿元(100,000,000.00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壹年,具体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10)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营业部申请人民币贰仟万元(20,000,000.00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壹年,具体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11)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人民币捌仟万元(80,000,000.00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壹年,具体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12)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成都方大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人民币伍仟万元(50,000,000.00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壹年,具体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授信担保事宜并签订有关合同及文件。

8、本公司关于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用于补充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的流动资金和置换部分银行借款。

9、本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相关证券投资的议案:

(1)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额度,滚动使用进行相关证券投资。

(2)本次证券投资资金主要用于投资银行发行的低风险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新股申购业务和进行国债逆回购交易。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3)本议案通过后,2013年7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将不再有效。

10、本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本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2、本公司2014年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30万元人民币,聘期一年。

13、本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提名熊建明先生、王胜国先生、熊建伟先生和周志刚先生作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黄亚英先生、郭万达先生和林斌先生作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本公司第七届董事(含独立董事)和监事年度津贴方案: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为每人6万元人民币(含税),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为每人8万元人民币(含税),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年度津贴为每人3万元人民币(含税)。

15、本公司第七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岗位薪金制与绩效奖金相结合,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第七届高级管理人员总裁级别年薪为100-300万元(含税),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级别年薪为50-150万元(含税)。

16、本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除第14项议案熊建明、王胜国、周志刚三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获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以外,其余各项议案获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3年度报告》、《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相关证券投资的公告》、《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将于2014年3月11日登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网址: http://www.cninfo.com.cn上。

以上第2-7项、12-14项议案须提交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11日

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非独立董事简历:

1、熊建明:男,57岁,工商管理哲学博士,高级工程师,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及南昌大学兼职教授。曾任职于江西省机械设计研究院、深圳市人民政府蛇口区管理局等单位,曾任广东省第十届人大代表、深圳市第二、三届人大代表。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裁,深圳市第五届政协委员、深圳市南山区第五届政协常委,深圳市半导体照明产业促进会创会会长、深圳市工业总会副会长、深圳市商业联合会副会长、深圳江西商会会长、深圳市南山区工商联主席、深圳市南山区慈善会名誉会长等职。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票1,002,771股,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2、王胜国:男,57岁,硕士研究生,德国埃森大学访问学者,高级工程师。曾任机械工业部第二重型机械厂设计研究所主任工程师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等职。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票36,286股,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3、熊建伟:男,46岁,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本公司董事。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4、周志刚:男,52岁,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本公司营销总部部长、企业管理中心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证券部部长兼人力资源部部长。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独立董事简历:

1、黄亚英:男,52岁,吉林大学法学专业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1988年至2003年曾任职于西北政法大学,先后担任讲师、副教授、教授。1993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担任研究生导师至今。1998年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UNSW)高级访问学者;2001年香港大学访问学者。2003年9月至今任职深圳大学教授。2006年至2009年担任深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2009年7月至今担任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深圳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现兼任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常委、深圳市五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国仲裁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律师。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2、郭万达:男,49岁,1991年获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研究员。现为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常务副院长,长期从事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和企业发展战略的研究和咨询工作。兼任深圳市宝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3、林斌:男,52岁,经济学(会计学)博士。目前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中山大学企业及非营利组织研究中心主任,曾任中山大学会计学系主任和MPACC教育中心主任等职务。兼任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组成员、广东审计学会副会长、广东省内审协会副会长,广州白云机场、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股票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股票代码:000055、200055 公告编号:2014-12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2月24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4年3月7日下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本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本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审议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本公司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158,945,992.6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84,442,731.25元,减提取10%盈余公积15,894,599.27元,减派发2012年度股利人民币22,540,512.87元后,201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404,953,611.77元。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756,909,9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22,707,297.15元。2013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5、审议本公司2014年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30万元人民币,聘期一年。

6、审议本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本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审议本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提名郑华女士和曾晓武先生作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郑华女士和曾晓武先生由股东单位推荐,须提交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本公司职工大会选举推荐尹常健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直接当选。

表决结果:全部议案获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1-5、8项议案须提交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3月11日

附件:第七届监事会候选监事简历:

郑华:女,55岁,大学本科,曾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等职,现任本公司监事召集人、工会主席、总裁办主任、行政部部长。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曾晓武:男,45岁,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方大装饰公司)总工程师、设计院院长,现任集团技术副总监,方大装饰公司副总经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股票代码:000055、200055 股票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4-13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1日

附件: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4-14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下属全资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担保情况

本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00元),期限为壹年,以本公司位于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科技南十二路的T205-0033土地及方大科技大厦(深房地字第4000213951号)作为抵押担保,同时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方大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和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情况

1、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人民币柒亿元(700,000,000.00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壹年,具体金额和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2、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人民币贰亿元(200,000,000.00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壹年,具体金额和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3、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250,000,000.00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壹年,具体金额和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4、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壹亿元(100,000,000.00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壹年,具体金额和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5、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人民币叁亿元(300,000,000.00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壹年,具体金额和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6、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深圳南山支行申请人民币贰亿元(200,000,000.00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壹年,具体金额和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7、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捌仟万元(80,000,000.00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壹年,具体金额和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8、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部支行申请人民币叁亿元(300,000,000.00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壹年,具体金额和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9、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申请人民币壹亿元(100,000,000.00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壹年,具体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10、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营业部申请人民币贰仟万元(20,000,000.00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壹年,具体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11、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人民币捌仟万元(80,000,000.00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壹年,具体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12、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成都方大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人民币伍仟万元(50,000,000.00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壹年,具体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2014年3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上述担保内容,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授信担保事宜并签订有关合同及文件。上述议案表决情况: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担保事项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概况:

本公司1994年4月成立于深圳,注册资本75,690.9905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熊建明,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各类新型建筑材料、复合材料、金属制品等。

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1993年3月成立于深圳,注册资本3.1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熊建伟,主营业务:各类建筑幕墙的设计、制作和安装;玻璃隔墙、门窗、围墙、栏杆吊顶等装饰的制作、设计与施工等。

深圳市方大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2003年8月成立于深圳,注册资本1.05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林克槟,主营业务:轨道交通屏蔽门系统设备的技术开发、设计、加工、安装、销售等。

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2003年5月成立于南昌,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杨晓专,主营业务:生产销售新型材料、复合材料、建造幕墙、门窗、金属结构和构件、金属制品、环保节能材料和产品等。

成都方大新材料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2012年3月成立于成都,注册资本0.2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熊建伟,主营业务:新型建筑材料、建筑幕墙、地铁屏蔽门、LED产品等的研发、设计、安装、销售等。

2、股权结构情况:

2.1 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3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

3、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将在该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8亿元

3、担保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方大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和成都方大新材料有限公司均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各公司因其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同意本公司与其互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担保数量为82,599.82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本公司201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1.17%,不存在逾期担保。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4-15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相关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证券投资概述

1、证券投资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与收益相对固定的证券投资活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金额使用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额度,滚动使用进行相关证券投资。

3、投资方式

本次证券投资资金主要用于投资银行发行的低风险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新股申购业务和进行国债逆回购交易。

4、证券投资的期限

本次证券投资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5、审批权限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属董事会职权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审议的证券投资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证券投资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证券法规及公司《证券投资内控制度》和《新股申购业务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以下证券投资: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投资银行发行的人民币理财产品为低风险浮动收益型,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新股申购业务,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使用独立的证券帐户,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拓展公司盈利渠道,符合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

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投资的国债逆回购交易相当于公司按照约定的利率将资金出借给国债持有人(即融资方),融资方将国债抵押给交易所,由交易所撮合成交,成交后公司不承担国债价格波动的风险,投资收益在成交时即已确定,因此交易不存在市场风险。交易到期后系统将自动返还资金,如融资方到期无法归还资金,结算公司会先垫付资金,然后通过罚款和处理质押国债等方式向融资方追诉,因此交易也不存在信用风险。综上所述,国债逆回购投资不存在资金损失风险。

国债逆回购交易还具有周期短、安全性高、收益较高的特点。目前,国债逆回购投资共有1、2、3、4、7、14、28、91、182天9个品种,国债逆回购利率高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因此投资收益明显。国债逆回购投资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且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适时寻求良好的交易时机以及逆回购品种,保证收益的同时也能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不被占用,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

四、本次公告前公司十二个月内相关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1、公司购买了保本型理财产品“金橙财富一号”2,000万元,期限自2013年6月27日至2013年8月27日和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人民币按期开放普通”1亿元,期限自2013年11月05日至2013年11月13日。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没有投资其他银行理财产品。

2、本次公告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前十二个月内没有进行新股申购业务及国债逆回购交易。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投资风险可以有效控制。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相关证券投资的资金用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新股申购和国债逆回购交易,为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的投资。

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相关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相关证券投资。

六、其他

本次证券投资议案审议通过后,2013年7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将不再有效。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4-16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即将满三年任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4年3月7日在方大大厦20楼会议室召开职工大会,选举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议应到职工64人,实到职工64人。与会职工以6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尹常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3月11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介

尹常健:男,46岁,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审计监察部副部长(主持工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4-17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黄亚英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27__次, 未出席 ___0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7日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4-18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郭万达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0__次, 未出席 ___0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7日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4-19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林斌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股票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股票代码000055、200055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后的股票简称(如有)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周志刚郭凌晨
电话86(755)26788571转662286(755)26788571转6622
传真86(755)2678835386(755)26788353
电子信箱zqb@fangda.comzqb@fangda.com

 2013年2012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11年
营业收入(元)1,747,620,845.741,397,901,424.5925.02%1,348,776,366.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85,676,863.7824,948,377.20243.42%65,503,925.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68,393,391.567,361,274.38829.1%51,005,479.8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56,544,620.3159,262,071.37164.16%-57,045,495.8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10.03266.67%0.0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10.03266.67%0.0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61%2.3%5.31%6.28%
 2013年末2012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11年末
总资产(元)2,599,557,542.572,327,802,889.5111.67%2,163,325,598.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160,639,730.851,098,612,195.575.65%1,073,843,444.65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56,745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5个交易日末股东总数55,13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深圳市邦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9.09%68,774,2730质押32,510,000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其他4%30,270,0000  
盛久投资有限公司境外法人3.52%26,646,5060  
黄炬培境内自然人3.29%24,917,2000  
深圳市时利和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36%17,860,9920  
王绍林境内自然人2.22%16,800,0000  
姜静境内自然人1.41%10,635,4400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智慧金2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他0.9%6,820,6380  
王诺境内自然人0.73%5,553,6020  
曹益凡境内自然人0.48%3,654,365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前10名股东中,深圳市邦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盛久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邦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时利和投资有限公司属关联关系。其他流通股股东未通知本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黄炬培通过普通账户持有公司14,917,200股,通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10,000,000股。王诺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5,553,602股。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深圳市高新区南区科技南12路方大大厦一楼多功能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4.听取独立董事2013 年度述职报告。

5. 上述第(10)项议案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深圳市南山高新区科技南十二路 邮政编码:518057

四、其它事项
传真:86(755)26788353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单位公章(签名): 委托日期:

序号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指示:同意反对弃权
1本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本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本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本公司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本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特别决议)   
7本公司关于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特别决议)   
8本公司2014年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9本公司第七届董事(含独立董事)和监事年度津贴方案   
10本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0.1选举熊建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选举王胜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选举熊建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4选举周志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5选举黄亚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6选举郭万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7选举林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本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1选举郑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1.2选举曾晓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注:请在相应的方格内填“√”,涂改无效。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项目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方大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成都方大新材料有限公司
资产总额259,955.75172,327.4130,782.5229,589.43259,955.75
负债总额138,348.54130,047.3211,274.2317,817.86138,348.54
净资产121,607.2242,280.0919,508.2911,771.57121,607.22
营业收入174,762.08145,089.8110,938.6521,191.97174,762.08
利润总额10,065.056,755.86528.761,262.1710,065.05
净利润8,140.085,639.64468.931,079.558,140.08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4-10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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