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3月0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汉口银行为嘉实旗下部分基金
代销机构并开展定投业务的公告

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口银行”)签署的相关协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加汉口银行为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

自2014年3月6日起,汉口银行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嘉实货币市场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等业务。

注: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4年1月9日起暂停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投限制2万元。 嘉实货币市场基金自2014年2月25日起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1000万元,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的相关公告。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自2014年3月6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汉口银行开办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嘉实货币市场基金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可正常赎回。

1、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上述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

(2)已开立上述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汉口银行的销售网点申请办理此项业务。

2、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开放式基金法定开放日9:30-15:00。

3、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与汉口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4、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汉口银行就上述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申购)金额,每月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起(含100元)。

5、扣款方式

(1)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6、交易确认

以每月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T+2日到汉口银行网点查询相应基金的申购确认情况。

7、“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月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帐户等信息,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汉口银行申请办理业务变更手续;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汉口银行申请办理业务终止手续;

(3)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汉口银行的有关规定。

三、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上述基金详情:

1、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汉口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联系人:黄惠琼

联系电话:027-82656224

传真:027-82656099

客服电话:027-96558(武汉);4006096558(全国)

公司网址: Http://www.hkbchina.com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网址:www.jsfund.cn。

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3月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4年3月10日
除息日2014年3月1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3月11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准日为2014年3月10日,基金份额登记过户日为2014年3月11日。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为本基金的下一个开放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1)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0896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896元;(2)本次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9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4年3月10日
除息日2014年3月1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3月11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准日为2014年3月10日,基金份额登记过户日为2014年3月11日。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为本基金的下一个开放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4年3月6日、3月7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代销机构: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青岛银行、杭州银行、渤海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烟台银行、哈尔滨银行、嘉实财富、数米基金、上海天天基金、上海长量、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国都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兴业证券、国盛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财富证券、东吴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山西证券、渤海证券、光大证券、国信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长江证券、国海证券、东海证券、中航证券、宏源证券、国联证券、中信证券(浙江)、广州证券、新时代证券、上海证券、中原证券、华龙证券、东莞证券、大同证券、齐鲁证券、国金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投证券、瑞银证券、中山证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江海证券、爱建证券、华宝证券、方正证券、日信证券、信达证券、华融证券、财富里昂证券。

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3月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000116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5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4年2月20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元)

1.011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34,101,105.08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0.00896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09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4年的第一次分红

注:(1)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0960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96元;(2)本次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96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000177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8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4年2月20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元)

1.015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8,029,530.78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0.00960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096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4年的第一次分红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4年3月6日、3月7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代销机构: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平安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青岛银行、杭州银行、汉口银行、江苏银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烟台银行、哈尔滨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包商银行、数米基金、上海长量、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国都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兴业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山西证券、渤海证券、光大证券、国信证券、长江证券、东海证券、中信证券(浙江)、新时代证券、东莞证券、华鑫证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江海证券、华宝证券、信达证券、华融证券、财富里昂证券。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