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14年3月3日、3月4日、3月5日,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于2013年披露《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容,程序合法合规,并于2013年10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31374号)。现目前,该事项仍在受理审核过程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经向控股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罗韶宇先生函证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除上述披露事项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至少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