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3月1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4年3月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因13名激励对象完成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共390万份的股票期权行权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33,332万股增至33,722万股。根据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注册资本从33,332万元增加到33,722万元,并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及时办理上述工商登记变更事宜。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