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3月4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周宗安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信。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的规定,以及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规范清理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等工作的通知”要求,请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因周宗安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占董事会人数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周宗安先生的辞职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周宗安先生将继续履行其独立董事职责。辞职生效后,周宗安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周宗安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