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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0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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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场外销售机构的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场外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宝证券”)及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签署的相关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补充协议,从2014年3月10日起,东北证券、华宝证券及方正证券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待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后,投资者可在上述销售机构的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其他相关业务,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上述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东北证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公司网址:www.nesc.cn

2、华宝证券

客服电话:400-820-9898、021-3892990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方正证券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公司网址:www.foundersc.com

4、本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5日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新增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根据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明泽”)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及补充协议,现将相关业务开通情况公告如下:

一、从2014年3月7日起,恒天明泽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01)、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11)、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21)、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5001)、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31)、中海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41)、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9001)、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级392001,B级392002)、中海环保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51)、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395011,C类395012)、中海消费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61)、中海上证3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9011)、中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3001)、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163908)、中海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003、C类000004)、中海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166)、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163910),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届时投资者可通过恒天明泽销售网点和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基金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其他相关业务,同时面向投资者推出基金申购(含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二、投资者通过恒天明泽电子交易平台申购(含定投申购)上述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可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优惠。各基金原费率参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最新业务公告。

三、本公司将同时在恒天明泽开通上述基金(不包括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下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业务规则如下:

(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二)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恒天明泽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三)扣款日期

投资者可与恒天明泽约定固定扣款日期,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恒天明泽的规定。

(四)业务规则

投资者通过恒天明泽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恒天明泽的有关规定。

四、本公司将同时在恒天明泽开通上述基金(不包括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下同)转换业务,相关业务规则如下: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一)适用范围

(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上述基金之间的转换。

(2)上述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持有上述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

(2)基金转换以基金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转换费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

(3)“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份额在转换后,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所持任一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单笔转出最低申请份额为50份。

当某笔转换业务导致投资者基金账户内余额小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最低持有份额”的相关条款规定时,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或降级。

如投资者申请全额转出其持有的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余额,或部分转出其持有的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余额且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为负时,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动按比例结转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该收益将一并计入转出金额以折算转入基金份额;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视同基金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投资者只能在前端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

(三)基金转换费用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1)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基金转换申购费补差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max[(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如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含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①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为中海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时,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G)+F

转换补差费=[B×C/(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B为转出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G为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记入基金财产。

②中海旗下除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外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换为旗下其他任意基金时,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D)/(1+G)

转出基金赎回费=B×C×D

转换补差费=[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B为转出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G为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记入基金财产。

(四)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五)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六)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于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新增销售机构基本情况及业务联系方式如下: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京证监许可【2013】167号

联系人:陈攀

联系电话:010-57756019

客服电话:400-786-8868-5

公司网址:www.chtfund.com

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详情,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或021-387897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查询。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5日

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3月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海蓝筹混合
基金主代码398031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12月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4年2月28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1.2835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40,518,846.88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10,333,664.66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2.70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4年的第一次分红

注:(1)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60%;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为17,222,774.43元,应分配金额不低于10,333,664.66元。

(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3)本次分红方案可根据权益登记日前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调整。分红金额如有变化,本公司将在红利发放日公布分红金额调整公告,最终收益分配方案则以该公告为准,以确保本次分红行为符合相关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要求。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4年3月7日
除息日2014年3月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3月11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为2014年3月7日,其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4年3月10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4年3月11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 根据《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3.3 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各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14年3月7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8889788或021—38789788)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2014年3月7日前到销售网点办妥变更手续。

3.4 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帐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或021—38789788、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3.5 权益登记日至红利发放日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和基金转换等业务的申请。

3.6 由于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证转账等手续费用,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5元时,基金注册登记人将该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7 咨询办法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zhfund.com。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788或021—38789788。

(3)本公司直销机构:

①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法定代表人:黄鹏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曾智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或021-38789788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②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211B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211B单元

负责人:李想

电话:010-66493663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邹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4)各代销机构及相关网点: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上海农商银行、温州银行、天相投资、和讯、诺亚正行、众禄基金、上海天天、上海好买、数米基金网、长量基金、上海利得、北京万银、北京增财、国泰君安、中信建投、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中信证券浙江、湘财证券、万联证券、国元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中信万通、东兴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东方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东北证券、国联证券、平安证券、东海证券、中银国际、宏源证券、齐鲁证券、第一创业、金元证券、华福证券、华龙证券、中投证券、国金证券、华宝证券、厦门证券等。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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