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本公司于2014年1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不超过一亿元自有资金额度择机购买短期低风险信托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公司择机使用不超过一亿元自有资金额度购买短期低风险信托理财产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
2、本公司(或“受益人”)与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兴业信托”或“受托人”)于2014年3月3日签订了《兴业信托·众盈宝(1 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合同编号:CIIT[2014]0091ZJXT-005),出资4,000万元向兴业信托认购“兴业信托·众盈宝(1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公司与兴业信托无关联关系;
4、公司本次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购买该信托产品,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2年)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10%。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受托人: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26层
注册资本:257,6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50000100021366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 贷款、 租赁、 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 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合同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兴业信托·众盈宝(1 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认购信托资金总额:人民币4,000万元;
3、信托期限:12个月;
4、预期年化收益率:8%;
5、信托资金投资范围:本信托计划主要通过认购华福证券管理的华福证券-兴业信托众盈宝 1期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闲置资金可用于投向银行存款(含定期存款)、兴业银行发行的保本理财和兴业信托发行的信托产品。
四、资金来源:
本次信托认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信托投资的目的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公司自有资金获得较高的收益。
2、存在的风险
本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存在法律和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操作风险、信托收益率不能成功转让的风险、受托人无法承诺信托利益的风险、信托资产无法变现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信托投资,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六、公司前十二个月内购买信托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购买信托产品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信托签署的《兴业信托·众盈宝(1 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