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科龙 公告编号:2014-005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号)要求,对本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承诺方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亦不存在超过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况。本公司及相关主体截至2013年底尚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的具体情况请详见附表。
特此公告。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4日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主体截至2013年底尚未完成的承诺事项汇总表
序号 | 承诺事项 |
承诺类型 | 承诺主体 | 公布载体 | 公布时间 | 承诺内容 | 承诺履行情况 |
主体类型 | 名称 |
1 | 收购承诺 | 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 | 海信集团、海信空调 | 收购报告书 | 2005/10/12 | 3、承诺人不利用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本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4、承诺人不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本公司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 | 一直履行 |
2 | 重组承诺 |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 海信集团、海信空调 |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股东承诺事项的公告 | 2010/6/9 | 4、海信空调、海信集团不会利用对海信科龙直接或间接控股优势地位从事任何损害海信科龙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5、海信空调、海信集团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的,将立即停止与海信科龙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构成竞争业务,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须对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导致海信科龙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之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一直履行 |
3 | 重组承诺 |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 海信集团、海信空调 |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股东承诺事项的公告 | 2010/6/9 |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关联企业将尽量减少与海信科龙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海信科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其信息披露义务。
3、如果海信空调和海信集团违反本函所作承诺及保证,将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对由此造成海信科龙及其除海信空调以外其他股东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一直履行 |
4 | 重组承诺 |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 海信集团、海信空调 |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股东承诺事项的公告 | 2010/6/9 | 关于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为保障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的独立性,海信空调和海信集团做出如下承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后,海信空调、海信集团承诺与海信科龙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上做到“五分开”,保证海信科龙人员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 | 一直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