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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0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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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08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注册地址:宁波市望春工业园区云林中路238号)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或“杉杉股份”)发行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203号”文核准。

2、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7.5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75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张,平价发行。

3、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本期债券评级为AA,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338,898.41万元(截至2013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5.26%,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47.41%;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4,432.53万元(2010年、2011年及2012年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5、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评级为AA,符合上交所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7.00%-7.5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3月6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3月7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9、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为0.05亿元和7.45亿元,分别占本期债券发行规模的0.67%和99.33%。发行人和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果网上公开发行认购总量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期债券认购不足7.5亿元的部分全部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10、网上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认购,本期债券的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87”,简称为“13杉杉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751987”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22285”。

11、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及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4、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15、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4年3月5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查询。

16、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2013年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3杉杉债”)。

2、发行总额:7.5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市场询价结果共同协商确定。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个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发行人刊登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公告后,行使本期债券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日,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个付息日之前的第3个交易日,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接受有关安排。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或本金足额划入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

6、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拟向全体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上、网下同时发行的方式。

7、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公司债券拟向全体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

9、发行首日或起息日:2014年3月7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3月7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2、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15、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16、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债券发行最终认购不足7.5亿元部分全部由联合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7、上市交易所:公司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18、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皆为AA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正处于审批之中,以监管机构最终批复为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19、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概算不超过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3%,主要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审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推介费用和信息披露费用等。

21、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7.00%-7.50%。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4年3月6日(T-1日),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4年3月6日(T-1日)9:00-15:00将《2013年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附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4年3月6日(T-1日)9:00-15:00将以下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华创证券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传真:0755-21515578

电话: 0755-88281561 0755-83023694 0755-21516715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4年3月7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 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7.5亿元,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500万元,占发行总量规模为0.67%,剩余部分网下发行。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4年3月7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 -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认购办法

1、本期债券的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87”,简称为“13杉杉债”。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簿记管理人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即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上申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上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本期债券网上累计的成交数达到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时,本期债券网上发行即结束。当本期债券网上发行预设数量申购不足时,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机构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14年3月7日(T日)之前办妥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每个资金账户必须按认购金额在认购前存入足额认购资金。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六)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和登记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7.5亿元,网下发行数量预设为7.45亿元,占发行总量比例为99.33%。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2014年3月7日(T日)、2014年3月10日(T+1日)、2014年3月11日(T+2日)每日的9:00-17: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机构开立合格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4年3月6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询价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传真《网下利率询价与认购申请表》进行认购。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3、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4年3月6日(T-1日)9:00至15:00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0755-21515578;电话:0755-88281561 0755-83023694 0755-21516751。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4年3月11日(T+2日)17:00时前按时足额划至簿记管理管指定的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13杉杉债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贵阳金穗支行

银行账号:259001040003648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3701025909

联系人:余红艳

联系电话: 0851-8652647

(八)网下发行注册

联合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及时报送上交所和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九)违约申购处理

对未能在2014年3月11日(T+2日)17:00 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六、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2013年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七、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八、发行人和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一)发行人: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庄巍

注册地址:宁波望春工业园区云林中路238号

联系人:钱程、陈莹

联系电话:(0574)88208337

传 真:(0574)88208375

(二)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联 系 人:郭庆方、周易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29层

联系电话:(021)38676132、38674635

传 真:(021)68876202

(三)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永泽

注册地址:贵阳市中华北路216号华创大厦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6楼G单元

联系电话:0755-88281561 0755-83023694 0755-21516751

传 真:0755-21515578

邮政编码:518034

附件一:

2013年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4、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0张)的整数倍,最大不得超过本次债券发行规模;

6、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8、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7%-5.3%,某机构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2%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2%,但高于或等于5.1%时,有效申购金额8,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1%,但高于或等于5.0%时,有效申购金额6,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0%,但高于或等于4.9%时,有效申购金额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9%,但高于或等于4.8%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8%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9、参加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4年3月6日(T-1日)9:00-15:00间连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0、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11、参与利率询价与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认购本次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机构投资者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及认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申购传真号码:0755-21515578

确 认 电 话:0755-88281561、83023694、21516751

机构投资者传真后,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杉杉股份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人民币7.5亿元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本期债券的发行
联合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期债券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信用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网下询价日2014年3月6日(T-1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上认购日、网下认购起始日2014年3月7日(T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认购的日期以及网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人民币元

日期发行安排
T-2日

(2014年3月5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
T-1日

(2014年3月6日)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2014年3月7日)

网上认购的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

簿记管理人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

T+1日

(2014年3月10日)

网下认购日
T+2日

(2014年3月11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17: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华创证券专用收款账户

T+3日

(2014年3月12日)

公告发行结果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不可撤销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托管券商席位号 
证券账户名称(上交所) 证券账户号码(上交所)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询价利率区间7.00%—7.50%)
3、最多可填写5个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

4、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 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 万元的整数倍。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4年3月6日(T-1日)9:00-15:00间连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传真:0755-21515578,电话:0755-88281561、83023694、21516751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直至本申购人实际足额支付认购款项或簿记管理人处置完毕贵公司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之日为止),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4.8%4,000
4.9%5,000
5.0%6,000
5.1%8,000
5.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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