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2月28日上午9点30分;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2月 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2月27日下午15:00至2014年2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九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0,161,0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8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0,038,5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8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2,4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同意90,151,848股,反对9,2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1)标的资产
同意90,151,848股,反对9,2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2)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同意90,151,848股,反对9,2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3)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同意90,151,848股,反对9,2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4)本次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90,151,848股,反对9,2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5)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同意90,151,848股,反对9,2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6)发行数量
同意90,151,848股,反对9,2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7)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同意90,151,848股,反对9,2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8)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同意90,151,848股,反对9,2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9)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同意90,151,848股,反对9,2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10)标的资产的过户及违约责任
同意90,151,848股,反对9,2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11)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同意90,151,848股,反对9,2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12)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90,151,848股,反对9,2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13)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90,151,848股,反对9,2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同意90,151,848股,反对9,2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90,151,848股,反对9,2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同意90,151,848股,反对9,2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利润补偿协议>的议案》;
同意90,151,848股,反对9,2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第七条规定的议案》;
同意90,151,848股,反对9,2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八、审议通过《关于<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议案》;
同意90,151,848股,反对9,2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90,151,848股,反对9,2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微波实验车间>的议案》;
同意90,151,848股,反对9,2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超募资金专户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90,151,848股,反对9,2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90,151,848股,反对9,2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报告>的议案》;
同意90,151,848股,反对9,2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在交易对方须以股份向公司进行利润补偿情形下股份回购及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90,151,848股,反对9,2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