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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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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支持符合条件主体设立券商
对私募基金及其管理人不设准入门槛
□本报记者 顾鑫

 □本报记者 顾鑫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月28日表示,2014年,证监会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落实2014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工作部署,按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导向,支持引导证券公司以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开展业务与产品创新。

 张晓军介绍,促进证券行业创新发展要重点开展的工作包括:一是明确新设证券公司的审批政策,支持民营资本、专业人员等各类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出资设立证券公司;二是研究明确证券业务牌照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机构申请证券业务牌照。三是扩大证券行业对外开放,在CEPA和ECFA框架下,出台相关规则,先行扩大对港澳台资的开放,同步研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政策。支持证券公司进一步拓展跨境业务。四是完善证券公司创新工作机制,鼓励证券公司依法自主开展业务和产品创新。五是鼓励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推动证券公司融资类业务和场外交易业务规范发展,积极发展证券公司柜台市场。六是支持证券公司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创新产品和服务,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七是支持证券公司进行股权和债务融资,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八是允许证券公司依法探索股权激励约束机制。

 同时,证监会将进一步完善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管,推动其建立健全治理结构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内控机制。强化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和风险监测,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督促证券公司合规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及时化解证券公司风险。

 对于私募基金监管思路及登记备案情况,张晓军表示,证监会正在探索建立包括私募证券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等各类私募基金,在行业自律基础上的适度监管体制。即对各类私募基金及其管理人不设准入门槛,由其在自主设立后向基金业协会进行事后登记备案;证监会根据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进行事后监测和监管。同时,证监会将与相关部委建立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共同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对于资产证券化业务,张晓军表示,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证监会已发布公告,不再受理证券公司专项投资申请。对于已提交但尚未受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申请,请相关证券公司自行撤回;已经受理的,相关证券公司可以撤回,未撤回的,证监会将按照规定尽快完成审核,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关决定。(下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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