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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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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4-011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6月26日,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25),其中披露了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中材东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贸易”)诉中钢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广东”)买卖合同纠纷,涉诉金额为52,396,646.58元(利息暂计至起诉日)。近期,东方贸易收到本案判决书,因一审诉讼请求未能得到支持,东方贸易向法院提起上诉。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审判决情况

 根据东方贸易收到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第(2013)穗天法民二初字第16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驳回原告东方贸易的诉讼请求;

 (二)本案受理费303780元由原告东方贸易负担。

 二、一审判决后上诉情况

 一审判决后,东方贸易认为一审判决错误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不当,已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如下:

 (一)请求依法撤销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3)穗天法民二初字第1636号民事判决;

 (二)请求依法判令解除上诉人东方贸易与被上诉人中钢广东之间的《销售合同》;

 (三)请求依法判令被上诉人中钢广东返还上诉人东方贸易货款5060万元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息期间自2012年7月16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四)请求依法判令中钢广东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针对上述案件涉及的应收债权,已在2013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谨慎性原则按照个别认定进行了减值计提,因上述案件最终审理或执行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准确地判断对公司损益最终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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