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2月27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325号滨海水业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刘逸荣董事长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所代表的股份数为51,97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5%。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2、表决结果:
(1)《关于提名唐延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51,97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 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表决结果:本议项获得有表决权股份半数以上同意,该议案审议通过。
(2)《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同意51,97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 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表决结果:本议项获得有表决权股份半数以上同意,该议案审议通过。
(3)《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51,97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 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表决结果:本议项获得有表决权股份半数以上同意,该议案审议通过。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51,97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 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表决结果:本议项获得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议案审议通过。
(5)《关于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董事会办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同意51,97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 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表决结果:本议项获得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议案审议通过。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冠、蒋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