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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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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577 公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7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4年2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文件。事后经核对发现存在文字和数据录入错误,因此对《2013年年度报告》中错误部分做出如下更正:

一、年度报告相关数据录入错误更正如下:

1、第四节董事会报告中,“主营业务分析”中“成本分析表”的“分产品情况”表下的“汽车电子线-制造费用”、“汽车电子线-人工成本”的“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数据录入有误,且第一列内容不完整。现更正如下:

分产品情况
分产品成本构成项目本期金额本期占总成本比例(%)上年同期金额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漆包线原材料 94.08 95.46-22.04
漆包线能源 2.03 1.61-0.03
漆包线制造费用 2.87 2.45-7.33
漆包线人工成本 1.02 0.4965.84
汽车电子线原材料 98.43 98.3324.36
汽车电子线能源 0.66 0.6722.84
汽车电子线制造费用 0.38 0.3725.68
汽车电子线人工成本 0.54 0.6311.57
铜杆原材料 98.78 98.8226.93
铜杆能源 0.84 0.7930.93
铜杆制造费用 0.26 0.2820.80
铜杆人工成本 0.13 0.1137.62

2、第四节董事会报告中,“资产负债情况分析”中“资产负债情况分析表”的“应交税费”的“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数据录入有误。现更正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本期期末数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上期期末数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应交税费12,045,275.220.24-1,374,969.41-0.03900.00

3、第四节董事会报告中,“投资状况分析”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中的“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表中“新型高效节能压缩机及电机用电磁线项目的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数据录入有误,应为“5,250万元”;“微细铝基电磁线技改项目是否符合预计收益”处漏填,应该填写为“是”。

4、年度报告重要提示中,补充了“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本部2013年1-12月实现净利润56,486,846.07元,本次拟分配方案为:

1)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648,684.61元;

2)扣除1项后本期未分配利润为50,838,161.4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01,868,729.09元,减去2013年4月现金分红14,191,312.20元,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38,515,578.35元。

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709,565,61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二、年度报告相关文字录入错误更正如下:

1、第十节财务会计报告中,第八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中“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的“铜陵精远线模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类型”应填写为“有限责任公司”。

2、第十节财务会计报告中,第十三项“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中“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帐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应收账款内容”应填写为“货款”。

3、第七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中,董事张剑先生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应填写为“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职务填写为“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

4、第二节公司简介中,“其他有关资料”的“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境内)签字会计师姓名”处,重复填写了会计师姓名,现已修正。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和《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修订版将于2014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述更正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业绩造成影响。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77 公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8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现金分红情况补充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通过该预案的董事会届次和日期

1、2014年2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本部2013年1-12月实现净利润56,486,846.07元,本次拟分配方案为:

1)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648,684.61元;

2)扣除1项后本期未分配利润为50,838,161.4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01,868,729.09元,减去2013年4月现金分红14,191,312.20元,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38,515,578.35元。

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709,565,61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2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说明如下:

1、公司所属行业为电线电缆行业,产品主要原材料是电解铜,由于电解铜价格较高,占用了大量的营运资金,属于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公司在同行业处于领先位置,拥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和稳定的盈利水平。目前公司仍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现金需求量大,并且银行贷款规模受政策影响较难扩大,同时银行票据贴现利率较高,使得公司短期流动资金紧张,财务费用过大。为此公司2013年10月启动了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鉴于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现金累计分红占年均可分配利润的54.51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为保持企业的竞争优势,满足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和新业务的拓展,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1,419.13万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3年度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将有利于公司提升综合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并顺利推进公司战略发展。

3、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们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经营特点以及在拓展主营业务时需要充足资金用于发展的现状,认为公司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并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14年公司资金需求:一是日常经营方面的资金需求,二是归还金融机构借款的资金需求,三是产销量增长的资金需求。

为实现 2014 年经营发展目标,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安排资金计划,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约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审批和公告程序,继续盘活资产,全面统筹资金调度,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促进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并通过多种融资方式来满足资金需求。

综上所述,董事会拟定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有助于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及盈利水平,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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