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渔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承诺事项:中水渔业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事项的承诺
二、承诺人:中水渔业控投股东——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三、承诺内容:《关于避免中农发集团及所属企业与中水集团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事项的承诺》:
1、根据中农发集团“十二五”发展战略规划,远洋渔业是中农发集团的核心产业、重要利润来源,中水渔业在中农发集团远洋渔业产业中的战略定位为远洋渔业板块整合和持续发展的平台。按照这一目标,集团内部已经构建统筹板块业务整合和发展的协调机制,按照避免与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原则妥善安排各远洋渔业企业的业务分工及生产作业,对同业困难企业的解困、业务结构调整工作已在积极推进。通过重组整合和资源优化配置,中水渔业将围绕金枪鱼、鱿鱼等远洋渔业资源开发,提升盈利能力,保障资源稳定,优化捕捞结构,延伸产业链条,加强远洋渔业生产和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专业化、系统化运营水平。
2、中农发集团将依据发展战略,继续对所属非上市企业拥有的远洋渔业资产、业务和人员进行梳理,解决相关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在国家法律法规不出现重大调整的情况下,中农发集团力争在“十二五”期间,以保障上市公司和中农发集团双方股东利益为前提,将远洋渔业板块中经营业绩良好、运营情况符合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的相关资产,分批注入上市公司。中农发集团将视相关资产状况和资本市场的认可程度,分阶段分步骤制定和实施远洋渔业资产重组整合的具体方案。
3、对于在“十二五”时期内未达到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的远洋渔业相关资产,中农发集团将进一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整合,并承诺不利用对中水渔业的控制关系,从事或参与有损中水渔业及其股东利益的行为,保障中水渔业持续稳定发展。
三、承诺完成期限:2015年12月31日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水渔业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的承诺。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0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