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 55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京证监发[2014] 35号)文件的要求,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梳理和核查。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 55号)要求的承诺,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截止目前,还在履行中的承诺情况如下:
| 承诺人 | 承诺事项简述 | 承诺
时间 | 承诺
期限 | 是否
合规 | 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 |
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郑宽先生 | 2、规范关联交易:规范关联交易审批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3、避免同业竞争:不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有竞争的业务。 | 2010-10-28 | 长期有效 | 是 | 正在履行 |
特此公告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