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核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无锡等地设立7家分公司的批复》(苏证监机构字[2014]87号,以下简称“批复”)。根据该批复,江苏证监局核准公司在无锡、常州、徐州、扬州、河南、安徽、山东等地各设立1家分公司。无锡、常州、徐州、扬州、河南、山东分公司的业务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承销(限承销国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含政策性金融债)承销);管理辖区内的证券营业部(其中无锡分公司管理除江阴以外无锡地区的营业部;徐州分公司管理徐州、宿迁、连云港地区的营业部)。安徽分公司的业务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资产管理(仅限项目承揽、项目信息传递与推荐、客户关系维护等辅助工作);证券承销(限承销国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含政策性金融债)的项目承揽、项目信息传递与推荐、客户关系维护等辅助工作);管理安徽地区的营业部。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