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2月20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2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审议,与会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会议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总经理办理公司银行贷款及所涉资产抵押等事宜的议案》;
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在2014年度内负责办理如下事宜:
一、授权总经理根据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及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负责办理向银行申请授信(或贷款)的事宜,包括选择贷款银行、授信(或贷款)的额度、期限、品种等与申请授信(或贷款)业务有关的必要事项。
二、授权总经理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批资产抵押事项的权限范围内(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的30%范围内),负责办理上述贷款涉及的资产抵押事宜。
三、授权总经理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有关贷款、资产抵押及其他相关业务的法律文件。
四、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