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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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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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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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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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主营粘胶长丝、粘胶短纤维和氨纶纤维的生产与销售,是全国最大的粘胶纤维生产企业之一。
2013年,公司主要产品粘胶短纤维、粘胶长丝主要原材料价格较去年同期相比有不同幅度的下降,氨纶纤维市场价格有所回升。在此期间,公司采取积极措施,努力开拓市场、调整产品结构,强化内部管理,2013年公司经营业绩实现扭亏。
报告期内,报告期内,生产粘胶纤维140,020吨,其中,粘胶长丝 43,707 吨,粘胶短纤维96,313吨;生产氨纶纤维16,438吨。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26,957万元,净利润3031.91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勤勉尽责、辛勤工作,狠抓公司内部管理,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全体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各位董事履行了忠实和勤勉义务,为公司各项重点工作和重要决策提供了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做出了独立的判断和决策。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讨论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注重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保障。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负责。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升、改进公司内控管理,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保证公司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
公司董事会根据粘胶短纤维市场状况, 2013年末公司决定第二短丝车间生产线停产,该生产线年产粘胶短纤维30000吨,按目前市场情况公司第二短丝车间生产线停产后,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不大。2014年公司将密切关注粘胶短纤维市场的变化,如市场出现好转,将及时开车生产,认真做好销售工作。
2014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以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目前申报材料已上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2月13日正式受理。公司于2014年2月14日接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140130号。
本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开展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并及时公告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董事长:邵长金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26日
股票简称:新乡化纤 股票代码:000949 公告编号:2014—006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2月16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
(二)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于2014年2月26日上午9:30分在公司二楼东会议室召开,会议以通讯和现场表决的方式同时进行表决。
(三)公司实有董事9人,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9人。
(四)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邵长金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
(五)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会议议题
1、审议通过201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201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2013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2013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2013年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3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031.91万元。
2013年,公司主要产品粘胶短纤维、粘胶长丝主要原材料价格较去年同期相比有不同幅度的下降,氨纶纤维市场价格有所回升。在此期间,公司采取积极措施,努力开拓市场、调整产品结构,强化内部管理,2013年公司经营业绩实现扭亏。
由于公司正在组织实施年产2×2万吨超柔软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资金需求量较大,为保证项目尽快建成投产,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201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的现金利润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单位。年度审计费用25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对公司高管人员考核结果》的议案
本届高管人员就任期内工作情况向董事会进行了汇报,董事会进行了认真考核,通过了对公司高管人员考核结果。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高管人员考核结果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高管人员考核结果客观公正,符合公司实际。
表决结果:同意9,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在对与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乡白鹭化纤集团包装制品厂、新乡新纤实业公司、新乡康华精纺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董事邵长金先生、宋德顺先生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在对与新乡双鹭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董事李云生先生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止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公司期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遭受损失,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的存货,根据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单个存货项目对同类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2013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账面余额92,367.41万,公司对库存商品、原材料等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库存商品粘胶短纤维、粘胶长丝的部分规格型号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发生减值1,990.11万元,对其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议案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19,000.11万元,计提坏账准备1,435.20万元,其中对河南新乡联达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052.79万元,其余382.41万元按账龄组合计提。
河南新乡联达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客户,截止2013年12月31日欠公司销货款2,105.58万元,目前经营困难,主要厂房设备对外出租,正在寻求资产重组,债权的回收可能存在风险,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按50%的比例对其单项计提了减值1,052.79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公司与上海新星进出口有限公司等共同出资兴建织造项目的议案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发展,充分发挥新乡化纤产品优势,扩大产业发展,在互惠互利基础上,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经协商,与上海新星进出口有限公司及段玉彬、温宝英、郭善平、丰超、李占震五位自然人共同出资6000万元实施高档服装里料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2014年2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巨潮资讯网)
13、审议通过修改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任命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监事的议案
公司决定任命宋德顺先生出任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公司决定由冯丽萍女士出任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6、审议通过了2014年3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二十二次股东大会(2013年年度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26日
股票简称:新乡化纤 股票代码:000949 公告编号:2014—007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十六次监事会于2014年2月26日下午1:30点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春雷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201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向公司控股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公司拆借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向集团公司拆借资金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14—009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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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白鹭集团”)
1.基本情况
白鹭集团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国有独资公司。注册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1号;法定代表人:邵长金;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零壹佰叁拾陆万元;税务登记证号:41070017296519—1;经营范围:粘胶纤维、合成纤维制造、棉纱、制线、印染、服装、硫酸钠、玻玻璃纸制造、出口本公司产品、再生品及相关技术、进口该公司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部件。房屋、设备和土地租赁,化纤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建筑和建筑物的修缮。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白鹭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342,563,780股份,占总股本的41.31%,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一)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2013年末白鹭集团拥有总资产526803万元,净资产267047万元,营业收入327196万元,净利润14207万元(未经审计)。2014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有关修理用备件,销售电等商品,租赁白鹭集团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构筑物等业务。对于租赁白鹭集团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构筑物等关联交易,公司已与白鹭集团签订了长期协议,协议对每一年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作了具体的规定,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2005年第4号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披露和审议程序>>的规定不予预计。白鹭集团多年来资信情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人进行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2014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采购配件金额为150万元,销售电等商品总额为1000万元、辅助材料总额为30万元,接受劳务费用总额500万元。
(二)新乡白鹭化纤集团包装制品厂(简称:“包装制品厂”)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河南省新乡市荣校路;法定代表人:付 涛;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佰陆拾柒万叁仟元;经营范围:纸箱制造、纸管制造、毛纺针织品制造。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包装制品厂是本公司控股股东——白鹭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2013年末公司拥有总资产5199万元,净资产4675万元 ,营业收入:7206万元,净利润:293万元(未经审计)。2014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包装物,销售粘胶长丝等有关商品。该关联人与本公司拥有多年来的业务关系,重合同,守信用,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人进行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2014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采购包装物等原材料总额为8000万元,销售粘胶长丝等有关商品总额为2000万元、销售废丝总额为55万元、销售水电汽总额为300万元
(三)新乡新纤实业公司(简称:“实业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区府路;法定代表人:赵继元;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佰玖拾陆万元;经营范围:丝织品、生活用纸、橡胶制品制造、塑料、服装加工等。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实业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白鹭集团所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2013年末公司拥有总资产1354万元,净资产697万元 ,营业收入228万元,净利润 - 66万元(未经审计)。2014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有关辅助材料,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人进行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2014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采购辅助材料(包括:劳保用品、丙纶毡等)总额为350万元,销售废丝等有关商品25万元,接受劳务费用400万元。
(四)新乡双鹭药业有限公司(简称:“新乡双鹭”)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徐明波;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仟万元;经营范围:生物工程和新医药研究开发等。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占新乡双鹭总股本的30%,为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2013年末公司拥有总资产5971万元,净资产6075万元 ,营业收入451,859万元,净利润 - 4,355,421(未经审计)。2014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销售水电汽,公司资本金充足,且发生的交易额较小,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人进行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2014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供应水电汽总额为120万元。
(五)新乡康华精纺有限公司(简称:“康华精纺”)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薛光华;注册资本:人民币2250万元;经营范围:棉、化纤纺织及精纺、纺织原料加工;化学纤维、纺织品、纺织配件,批发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进出口业务等。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占康华精纺总股本的20%。
3.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2013年末公司拥有总资产27257万元,净资产12620万元 ,营业收入:226,34万元,净利润:892.77万元(未经审计)。2014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销售粘胶短纤维,公司资本金充足,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人进行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2014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销售粘胶短丝总额为8500万元、电汽总额为1700万元,接受劳务总额800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若交易的商品和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协商定价;公司与关联方相互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不高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商品和服务的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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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本公司2014年2月26日召开的七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邵长金先生、宋德顺先生依法予以回避,在审议与新乡双鹭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李云生先生依法予以回避。
(三)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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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相关说明
1.备查文件目录
(1)七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3)已签署的有关关联交易协议。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 000949 股票简称: 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14—012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二十二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提请召开公司第二十二次股东大会的议案》(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第二十二次股东大会定于2014年3月24日在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白鹭宾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股东现场投票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4年3月24日上午9:30;
3.股权登记日:2014年3月19日
4.会议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白鹭宾馆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4年3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7.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报告及报告摘要见2014年2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巨潮网》)
(2)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见2014年2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巨潮网》201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3)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3年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3年利润分配预案
(预案见2014年2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巨潮网》201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及公司七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6)审议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见2014年2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巨潮网》公司七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7)审议公司2014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2014年2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巨潮网》《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予以回避。
(8)听取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9.特别说明:
(1)上述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题,均以现场投票进行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上述审议事项见2014年2月28日公司七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10.登记办法:
(1)出席资格的法人股东代表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会务组登记。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到会务组登记。
11.登记时间:2014年3月21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1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13.其他事项:
(1)公司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
(2)联系电话;(0373)3978861 3978966
(3)公司传真:(0373)3911359
(4)邮政编码:453011
(5)联 系 人:肖树彬 冀涌泉
(6)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7)会议时间为半天,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8)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凭截止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有效证件进入会场;
14.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28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二次股东大会(2013年年度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
股东帐户号码: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此授权委托书自行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14—013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发展,充分发挥新乡化纤产品优势,扩大产业发展,在互惠互利基础上,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经协商,与上海新星进出口有限公司及段玉彬、温宝英、郭善平、丰超、李占震五位自然人共同出资6000万元,拟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待定)实施高档服装里料项目。
项目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
(2)经公司七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决定实施上述项目,该项目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3)上述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上海新星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4楼402室
企业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应康
注册资本: 4000万元
主营业务: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含酒类,凭许可证经营)的批发,燃料油、石油制品(除专控油)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冶金炉料、金属材料的销售,国内商业批发和零售业务(除专项规定)[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
产权及控制关系和实际控制人情况:该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杜应康持有公司100%的股权,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相互关系:该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公司是本公司的下游客户,与公司有较为稳定的业务联系。
2.自然人:段玉彬、温宝英、郭善平、丰超、李占震
上述自然人独立行使出资义务,未在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出资比例:新乡化纤出资5425万元人民币,约占出资额的90.42%;上海新星进出口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人民币,约占出资额的8.33%;个人股东段玉彬等5人出资75万元人民币(其中段玉彬50万元,约占出资额的0.83%,温宝英10万元,约占出资额的0.17%,郭善平5万元,约占出资额的0.08%,丰超5万元,约占出资额的0.08%,李占震5万元约占出资额的0.08%)占出资额的1.25%。
4.公司性质:拟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高档织物面料的织染及后整理加工、纺织原料(皮棉除外)及纺织品、服装、服饰及绣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等。
6.投资项目情况:该项目年产800万米服装里料,该项目计划于2014年4月开工建设,2014年底建成投产。该项目为本公司主要产品粘胶长丝的下游延伸,拥有人员、技术、管理方面的优势。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该议案经公司七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各方协商签订投资合同。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发展,充分发挥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产品优势,延伸产业链,进一步提高公司效益。
该投资项目市场、技术、环保、财务等因素引致的风险较小。
六、公司将披露该投资项目的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26日
| 股票简称 | 新乡化纤 | 股票代码 | 000949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王文新 | 肖树彬 |
| 电话 | (0373)3978813 | (0373)3978861 |
| 传真 | (0373)3911359 | (0373)3911359 |
| 电子信箱 | xxbailu@263.net | Xiaoqj2333@163.com |
| | 2013年 | 2012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11年 |
| 营业收入(元) | 3,269,453,469.08 | 3,410,659,754.61 | -4.14% | 3,968,552,504.4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0,319,103.81 | -139,762,060.05 | | 6,181,440.7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32,828,381.59 | -141,329,819.46 | | 3,331,120.47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30,594,547.51 | 695,282,745.16 | -133.17% | -169,804,839.45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66 | -0.1685 | | 0.0075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66 | -0.1685 | | 0.0075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7% | -7.89% | 9.66% | 0.33% |
| | 2013年末 | 2012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11年末 |
| 总资产(元) | 4,307,458,457.62 | 4,421,034,991.50 | -2.57% | 4,756,722,341.5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732,289,634.92 | 1,701,970,531.11 | 1.78% | 1,841,732,591.16 |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69,432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5个交易日末股东总数 | 68,458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41.31% | 342,563,780 | 0 | | |
| 新乡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 国家 | 1.57% | 13,026,000 | 0 | | |
| 安康 | 境内自然人 | 0.98% | 8,100,000 | 0 | | |
| 彭锡明 | 境内自然人 | 0.28% | 2,352,912 | 0 | | |
| 刘固湘 | 境内自然人 | 0.21% | 1,725,625 | 0 | | |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金8号资金信托合同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2% | 1,696,878 | 0 | | |
| 边强 | 境内自然人 | 0.2% | 1,627,679 | 0 | | |
| 云南建盛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16% | 1,365,323 | 0 | | |
| 徐进 | 境内自然人 | 0.16% | 1,349,400 | 0 | | |
| 张文锦 | 境内自然人 | 0.13% | 1,090,218 | 0 |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乡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与其他前8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他8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8名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 交易类别 | 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 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 交易公允性 等 | 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 采购原材料 | 公司向关联人采购包装物等部分原材料,有利于降低公司生产成本。以后仍将向关联人采购 | 降低公司采购成本 | 交易公平公正、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 该交易占公司整个原材料采购比重较低,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
| 销售产品或商品 | 公司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或商品,有利于公司资源的充分利用,有利于市场销售,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以后仍将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或商品。 | 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资源,提高经济效益。 | 该类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
| 提供劳务 | 公司拥有较完善的动力系统,向集团公司提供汽的加工劳务,有利于公司资源的充分利用,提高经济效益。以后仍将向关联人提供该项劳务。 | 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资源,提高经济效益。 | 该类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
| 接受劳务 | 公司委托关联人进行设备及房屋维修,有利于降低成本,以后仍将接受上述劳务。 | 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资源,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 该类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
| 关联交易类别 |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 关联人 | 2014年预计总金额 |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 2013年预计总金额 | 2013年实际发生金额 |
| 采购原材料 | 包装物 | 包装制品厂 | 8000 | 8500 | 约2% | 6550 | 4456 |
| 配件 | 集团公司 | 150 | 150 | 85 |
| 辅助材料 | 实业公司 | 350 | 400 | 326 |
| 销售产品或商品 | 粘胶短纤维 | 康华精纺 | 8500 | 13730 | 约3% | 4500 | 5190 |
| 电 | 集团公司 | 1000 | 550 | 944 |
| 辅助材料 | 集团公司 | 30 | 45 | 22 |
| 废丝(等) | 实业公司 | 25 | 30 | 17 |
| 废丝 | 包装制品厂 | 55 | 150 | 44 |
| 水电汽 | 包装制品厂 | 300 | 300 | 223 |
| 水电汽 | 新乡双鹭 | 120 | 300 | 16.8 |
| 电 汽 | 康华精纺 | 1700 | 900 | 1018 |
| 粘胶长丝 | 包装制品厂 | 2000 | 2000 | 1735 |
| 接受劳务 | 纱加工费 | 康华精纺 | 800 | 1700 | 约40% | 800 | 1383 |
| 维修费 | 集团公司 | 500 | 600 | 380 |
| 维修费 | 实业公司 | 400 | 200 | 261 |
| 协议名称 | 产品或劳务类别 | 关联人 | 交易价格 | 付款方式 | 签署日期 | 有效期 |
| 经营服务框架协议 | 包装物 | 包装制品厂 | 市场价格 | 按月结清 | 2014.1.20 | 2014.1.1-2014.12.31 |
| 售电服务协议 | 电 | 集团公司 | 市场价格 | 按月结清 | 2014.1.20 | 2014.1.1-2014.12.31 |
| 经营服务框架协议 | 配件、辅助材料、设备及房屋维修 | 集团公司 | 设备及房屋维修协商定价,其他均按市场价格 | 按月结清 | 2014.1.20 | 2014.1.1-2014.12.31 |
| 辅助材料 | 集团公司 | 市场价格 | 按月结清 | 2014.1.20 |
| 经营服务框架协议 | 粘胶长丝、废丝 | 包装制品厂 | 市场价格 | 按月结清 | 2014.1.20 | 2014.1.1-2014.12.31 |
| 经营服务框架协议 | 废丝等 | 实业公司 | 市场价格 | 按月结清 | 2014.1.20 | 2014.1.1-2014.12.31 |
| 水电汽供销协议 | 水电汽 | 包装制品厂 | 市场价格 | 按月结清 | 2014.1.20 | 2014.1.1-2014.12.31 |
| 水电汽供销协议 | 水电汽 | 新乡双鹭 | 市场价格 | 按月结清 | 2014.1.20 | 2014.1.1-2014.12.31 |
| 电汽供销协议 | 电 汽 | 康华精纺 | 市场价格 | 按月结清 | 2014.1.20 | 2014.1.1-2014.12.31 |
| 经营服务框架协议 | 接受劳务 | 康华精纺 | 协议价格 | 按月结清 | 2014.1.20 | 2014.1.1-2014.12.31 |
| 产品购销合同 | 粘胶短丝 | 康华精纺 | 市场价格 | 按月结清 | 2014.1.20 | 2014.1.1-2014.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