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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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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友利控股 公告编号:监2014-01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以电子邮件、传真或者派员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于2014年2月26日在江阴市国际大酒店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列席了同日举行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培林主持。

本次监事会会议经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13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2013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2013年度公司财务决算和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审核意见的议案》;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衡审字(2014)00178号审计报告,本公司母公司2013年度实现税后净利润为220,151,375.2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2,750,011.35元,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22,015,137.53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30,886,249.11元,减去分配的现金股利0元,本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330,886,249.11元。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年度截至2013年12月31 日公司股份总数408,882,8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帀8.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公司利润分配,将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帀327,106,314.40元(含税)。

全体监事经审议后一致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审议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鉴于此,全体监事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没有异议,并一致同意将此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报告财务审计机构及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议,对公司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报告财务审计机构及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没有异议,并一致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3票,弃权0票。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2014年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2014年度与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下属热电分公司进行电力、蒸汽及除盐水采购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后一致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保证其氨纶生产所需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氨纶生产正常、稳定开展,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有效地控制氨纶产品生产成本,从而有助于提升本公司的盈利能力,因此,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的价格制定合法公允,结算方式公平合理,且关联方对关联交易事项有明确的价格损害补偿承诺,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会因此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合同条款清晰,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明确。不会因此导致公司的业务活动被关联方控制,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

造成负面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表示了认可,公司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议案审议程序规范,且得到了所有非关联董事的一致同意。

鉴于此,全体非关联监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没有异议,并一致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马培林监事因与交易对方存在关联关系,在此项议案表决时,回避投票。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按照《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关于召开公司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及公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审核意见及对相关事项的检查监督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审核意见及对相关事项的检查监督意见具体详情,另详见公司同期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审核意见及对相关事项的检查监督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友利控股 公告编号:2014-04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2月19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派员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本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于2014年2月26日上午在江阴国际大酒店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公司董事唐泽平因公不能参会特委托公司董事程高潮代为表决,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3名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峰林主持。会议经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此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本项议案在获得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详见公司于同期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上披露的公开信息。

2、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本项议案在获得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3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同期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

3、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公司财务决算和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此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本项议案在获得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审字(2014)00178号审计报告,公司母公司2013年度实现税后净利润为220,151,375.2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2,750,011.35元,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22,015,137.53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30,886,249.11元,减去分配的现金股利0元,本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330,886,249.11元。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后提出的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年度截至2013年12月31 日公司股份总数408,882,8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帀8.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公司利润分配,将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帀327,106,314.40元(含税)。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议拟订的以上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此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4年1月6日就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做出相关承诺的缪双大、江荣方、李峰林、程高潮、牛福元5名董事在此项议案表决时均投了赞成票,切实履行了其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经审议后,分别就以上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和审核意见决议,均对董事会拟订的以上利润分配预案没有不同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和公司监事会审核意见的具体详情另详见公司同期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开信息。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本项议案在获得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报告财务审计机构及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拟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报告财务审计及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为此支付的审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60万元、30万元。

此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本项议案在获得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工作述职报告》

此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工作述职报告详见公司同期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工作述职报告》。

7、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2014年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经审议,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因为保证其氨纶生产所需电力、蒸汽及除盐水的正常供应,在合理定价、公平交易前提下,拟在本年度与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下属热电分公司进行采购电力、蒸汽及除盐水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此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李峰林、缪双大、江荣方3名关联董事均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相关独立意见。具体详情另详见公司同期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开信息。

此项议案事项的详细情况另详见公司同期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2014年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议案在获得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此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另详见公司同期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及公告的议案》

此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友利控股 公告编号:2014-05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

2014年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2月26日上午在江阴市国际大酒店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经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经非关联董事投票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2014年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现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2014年度进行关联交易如以下六项: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双良氨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氨纶”)拟与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科技”)下属热电分公司(以下简称“热电分公司”)签订《供电定价协议(草案)》、《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定价协议(草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阴友利特种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利特纤”)拟于与热电分公司签订《供电定价协议》(草案)、《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定价协议(草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友利氨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利科技”)拟与热电分公司签订《供电协议》(草案)、《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协议(草案)》。

以上六项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第四项“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

2、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进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

为避免重复投资,公司从事氨纶生产的控股子公司双良氨纶、友利特纤及全资子公司友利科技均未自建自备电站和蒸汽及除盐水生产装置或相关的附属生产企业,氨纶生产必需的电力、蒸汽及除盐水均要向外采购。处于同一工业园区(江阴市利港沿江工业园区)内的热电分公司在内拥有、运营热电联产设施,并且热电分公司与江苏省电力公司江阴市供电局签署有《调度管理协议》、并与江苏省电力公司签署了《机组并网与电力供应协议》。按照该等协议规定,热电分公司有权向该工业园区内的企业供应电力和相关热工产品。

双良氨纶、友利特纤、友利科技在此前年度已与热电分公司分别签订有《供电协议》、《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协议》等基本协议。依据前述《供电协议》、《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协议》等基本协议,为确保本年度氨纶生产日常电力、蒸汽及除盐水所需,双良氨纶、友利特纤、友利科技拟分别与热电分公司签订本年度的电力、蒸汽及除盐水的定价供应协议。

双良氨纶、友利特纤、友利科技拟在本年度进行前述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在于:在定价公允、交易公平的前提下,使用方(双良氨纶、友利特纤、友利科技)通过分别与供应方(热电分公司)签订本年度电力、蒸汽及除盐水定价供应协议,以合同方式明确使用方和供应方的权利、义务,保证使用方在本年度能按时、按量、按质的获得氨纶生产必需的电力供应以及有明确技术条件要求的蒸汽及除盐水供应。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负责人:宋鸿亮,成立日期:2003年6月23日。经营范围:电力生产,供热,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煤渣、煤炭、蒸汽、除盐水。

截止本公告日,双良科技的企业经营活动正常,资产状况良好,资信情况优良,现金流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匹配。双良科技的未来发展战略以发展壮大现有实业为基础,支持其控股的上市公司发展。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说明

关联交易的一方:双良氨纶、友利特纤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友利科技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关联交易的对方:热电分公司为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分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科技”)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热电分公司应属本公司的关联方。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双良氨纶、友利特纤和全资子公司友利科技拟与热电分公司进行的以上电力供应、蒸汽及除盐水供应交易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

(一)双良氨纶与热电分公司供电定价协议(草案)关联交易事项

1、此项交易概述

双良氨纶与热电分公司经协商,双方起草了《供电定价协议(草案)》。该协议(草案)约定了本年度双良氨纶使用热电分公司供电的用电费用标准、预计用量、结算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预计2014年度双方的此项交易价款为人民币(以下亦同)2,412.48万元(不含基本电费)。

2、此项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热电分公司按电力部门制定的《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以下列方式向双良氨纶提供双电源供电:

双电源联络方式:高压联络,双电源;

闭锁方式:电气闭锁;

双电源运行方式:一路主供、一路保安;

第一路电源性质:主供,线路名称:10千伏特纤I线,约定容量5,270千伏安(千瓦视同千伏安,以下亦同);

第二路电源性质:保安,线路名称:10千伏特纤I线,约定容量3,000千伏安。

3、此项交易协议(草案)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

该协议(草案)项下,2014年度电力供应的单价为0.672元/每千瓦时。

按以上约定的供应单价和双良氨纶本年度电力需求预测值3,950万千瓦时计算,预计此项交易的价款为2,412.48万元,基本电费为147.01万元。

(2)交易结算方式

双良氨纶应在每个计费期(计费期是指一个日历月,即:从每月的第一个日历日起至当月的最后一个日历日止,以下亦同)结束后的5日内按该协议约定供电费标准和经统计的当月用电量,按月向热电分公司支付用电费;在本年度终了时,双方应对本年度的电费进行结算并就下一年度供电成本费标准达成协议。

(3)补偿承诺和责任追究

协议双方约定:如热电分公司与双良氨纶实际结算的电力供应价格远高于市场可比价,热电分公司应就此向双良氨纶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如热电分公司违反协议并因此严重侵害了双良氨纶的合法利益,双良氨纶有权采取经济或法律手段进行责任追究。

4、此项交易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该交易协议的生效时间为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时:

本次交易已经获得了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且,协议双方已经正式签署了本协议。

(二)双良氨纶与热电分公司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定价协议(草案)关联交易事项

1、此项交易概述

双良氨纶与热电分公司经协商,双方起草了《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定价协议(草案)》。该协议(草案)约定了本年度双良氨纶购买热电分公司提供的蒸汽及除盐水的费用标准、预计用量、结算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预计2014年度双方的此项交易价款为2,798.60万元。

2、此项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蒸汽操作条件

蒸汽工作压力和工作温度:

S50(50公斤压力):4.9±0.05mpa (饱和蒸汽)/470℃;

S20(20公斤压力):2.1±0.05mpa (饱和蒸汽)/390℃;

S10(10公斤压力):1.0±0.05mpa (饱和蒸汽)/300℃;

蒸汽质量:

pH值:6.5-7.5;

二氧化硅≤20μg/L;

钠≤15μg/L;

铁≤20μg/L;

铜≤5μg/L。

(2)除盐水操作条件

工作压力和工作温度:≥0.4mpa/常温;

除盐水质量:

pH值:6.5-7.5;

电导率:≤1μs/cm;

二氧化硅的硅含量:≤20ppb;

总硬度:≈0μmol/l。

3、此项交易协议(草案)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

该协议(草案)项下蒸汽及除盐水2014年度供应单价为:蒸汽S50(50公斤压力)214元/吨;蒸汽S20(20公斤压力)194元/吨;蒸汽S10(10公斤压力)174元/吨;除盐水15元/吨。

双良氨纶本年度蒸汽及除盐水需求量预测为:蒸汽S50(50公斤压力)供应量为50,000吨;蒸汽S20(20公斤压力)供应量为38,700吨;蒸汽S10(10公斤压力)供应量为54,800吨;除盐水的预测需求量为16,200吨。

按照以上约定单价和双良氨纶本年度蒸汽及除盐水需求量预测值计算,预计2014年度此项交易的总价款为2,798.60万元。

(2)交易结算方式

双良氨纶应在每个计费期结束后的5日内根据蒸汽及除盐水的价格标准和当月实际用量向热电分公司支付费用;在本年度终了时,双方应对本年度蒸汽及除盐水的使用费进行结算并就下一年度蒸汽及除盐水供应价格标准达成协议。

(3)补偿承诺和责任追究

协议双方约定:如热电分公司与双良氨纶实际结算的蒸汽及除盐水价格远高于市场可比价,热电分公司应就此向双良氨纶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如热电分公司违反合同并因此严重侵害了双良氨纶的合法利益,双良氨纶有权采取经济或法律手段进行责任追究。

4、此项交易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该交易协议的生效条件为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时:

本次交易已经获得了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且,协议双方已经正式签署了本协议。

(三)友利特纤与热电分公司供电定价协议(草案)关联交易事项

1、此项交易概述

友利特纤与热电分公司经协商,双方起草了《供电定价协议(草案)》,该协议(草案)约定了友利特纤使用热电分公司供电的电费用标准、预计用量、结算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预计2014年度双方此项交易的价款为3904.32万元(不含基本电费)。

2、此项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热电分公司按电力部门制定的《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以下列方式向友利特纤提供双电源供电:

双电源联络方式:高压联络;

双电源闭锁方式:电气闭锁;

双电源运行方式:一路主供、一路保安;

第一路电源性质:主供,线路名称:10千伏特纤I线,约定容量1,500千伏安;

第二路电源性质:保安,线路名称:10千伏特纤I线,约定容量3,000千伏安。

3、此项交易协议(草案)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

该协议(草案)项下,2014年度电力供应的单价为0.672元/每千瓦时。

按以上约定的供应单价和双良氨纶本年度电力需求预测值5,810万千瓦时计算,预计双方此项交易的价款为3,904.32万元,基本电费为209.21万元。

(2)交易结算方式

友利特纤应在每个计费期结束后的5日内按供电成本费标准和统计的当月用电量按月向热电分公司支付用电成本费;在本年度终了时,双方应对本年度用电成本费进行结算并就下一年度供电成本费标准达成协议。

(3)补偿承诺和责任追究

协议双方约定:如热电分公司与友利特纤实际结算的电力供应价格远高于市场可比价,热电分公司应就此向友利特纤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如热电分公司违反合同并因此严重侵害了友利特纤的合法利益,友利特纤有权采取经济或法律手段进行责任追究。

4、此项交易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该交易协议的生效条件为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时:

本次交易已经获得了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且,协议双方已经正式签署了本协议。

(四)友利特纤与热电分公司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定价协议(草案)关联交易事项

1、此项交易概述

经友利特纤与热电分公司协商,双方起草了《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定价协议(草案)》。该协议(草案)约定了2014年度友利特纤购买热电分公司提供的蒸汽及除盐水的费用标准、预计用量、结算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

2、此项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此项交易项下的蒸汽及除盐水的操作条件、质量要求,与本公告第四节第(二)项“双良氨纶与热电分公司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定价协议(草案)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内容相同。

3、此项交易协议(草案)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

该协议(草案)项下蒸汽及除盐水2014年度供应单价为:蒸汽S50(50公斤压力)214元/吨;蒸汽S20(20公斤压力)194元/吨;蒸汽S10(10公斤压力)174元/吨;除盐水15元/吨。

友利特纤本年度蒸汽及除盐水需求量预测为:蒸汽S50(50公斤压力)供应量为26,000吨;蒸汽S20(20公斤压力)供应量为40,300吨;蒸汽S10(10公斤压力)供应量为44,500吨;除盐水的预测需求量为57,500吨。

按照以上约定单价和友利特纤本年度蒸汽及除盐水需求量预测值计算,预计2014年度双方此项交易的价款为2,198.77万元。

(2)交易结算方式

友利特纤应在每个计费期结束后的5日内根据蒸汽及除盐水的价格标准和当月实际用量向热电分公司支付费用;在本年度终了时,双方应对本年度蒸汽及除盐水的使用费进行结算并就下一年度蒸汽及除盐水供应价格标准达成协议。

(3)补偿承诺和责任追究

协议双方约定:如热电分公司与友利特纤实际结算的蒸汽及除盐水价格远高于市场可比价,热电分公司应就此向友利特纤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如热电分公司违反合同并因此严重侵害了友利特纤的合法利益,友利特纤有权采取经济或法律手段进行责任追究。

4、此项交易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该交易协议的生效条件为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时:

本次交易已经获得了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且,协议双方已经正式签署了本协议。

(五)友利科技与热电分公司供电协议(草案)关联交易事项

1、此项交易概述

经友利科技与热电分公司协商,双方起草了《供电定价协议(草案)》。该协议(草案)约定了2014年度友利科技使用热电分公司供电的电费用标准、预计用量、结算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预计2014年度此项交易的价款为2,614.08万元(不含基本电费)。

2、此项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热电分公司按电力部门制定的《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以下列方式向友利科技提供双电源供电:

双电源联络方式:高压联络;

双电源闭锁方式:电气闭锁;

双电源运行方式:一路主供、一路保安;

第一路电源性质:主供,线路名称:10千伏特纤I线,约定容量6,320千伏安;

第二路电源性质:保安,线路名称:10千伏氨纶I线,约定容量3,000千伏安。

3、此项交易协议(草案)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

该协议(草案)项下,2014年度电力供应单价为0.672元/每千瓦时。

按以上约定的供应单价和友利特纤本年度电力需求预测值3,890万千瓦时计算,预计此项交易的价款为2,614.08万元。基本电费为209.21万元。

(2)交易结算方式

友利科技应在每个计费期结束后的5日内按供电成本费标准和统计的当月用电量按月向热电分公司支付用电成本费;在本年度终了时,双方应对本年度用电成本费进行结算并就下一年度供电成本费标准达成协议。

(3)补偿承诺和责任追究

协议双方约定:如热电分公司与友利科技实际结算的电力供应价格远高于市场可比价,热电分公司应就此向友利科技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如热电分公司违反合同并因此严重侵害了友利科技的合法利益,友利科技有权采取经济或法律手段进行责任追究。

4、此项交易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该交易协议的生效时间为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时:

本次交易已经获得了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且,协议双方已经正式签署了本协议。

(六)友利科技与热电分公司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协议(草案)关联交易事项

1、此项交易概述

经友利科技与热电分公司协商,双方起草了《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定价协议(草案)》。该协议(草案)约定了2014年度友利科技购买热电分公司提供的蒸汽及除盐水的费用标准、预计用量、结算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

2、此项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此项交易项下的蒸汽及除盐水的操作条件、质量要求,与本公告第四节第(二)项“双良氨纶与热电分公司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定价协议(草案)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内容相同。

3、此项交易协议(草案)的主要内容

该协议(草案)项下蒸汽及除盐水2014年度供应价格为:蒸汽S20(20公斤压力)194元/吨;蒸汽S10(10公斤压力)174元/吨;除盐水15元/吨。

按友利科技本年度蒸汽及除盐水需求量预测:蒸汽S20(20公斤压力)供应量为36,500吨;蒸汽S10(10公斤压力)供应量为38,700吨;除盐水供应量为23,100吨。

按以上约定单价和友利科技本年度蒸汽及除盐水需求量预测值计算,预计2014年度双方此项交易的价款为1,416.13万元。

(2)交易结算方式

友利科技应在每个计费期结束后的5日内根据蒸汽及除盐水的价格标准和当月实际用量向热电分公司支付费用;在本年度终了时,双方应对本年度蒸汽及除盐水的使用费进行结算并就下一年度蒸汽及除盐水供应价格标准达成协议。

(3)补偿承诺和责任追究

协议双方约定:如热电分公司与友利科技实际结算的蒸汽及除盐水价格远高于市场可比价,热电分公司应就此向友利科技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如热电分公司因此严重侵害了友利科技的合法利益,友利科技有权采取经济或法律手段进行责任追究。

4、此项交易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该交易协议的生效时间为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时:

本次交易已经获得了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且,协议双方已经正式签署了本协议。

五、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测金额

按照以上公司控股子公司双良氨纶、友利特纤和全资子公司友利科技拟与热电分公司签订的以上电力供应及蒸汽、除盐水供应协议(草案)涉及的定价、预计用量测算,预测以上六项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合计为15,909.81万元(含基本电费),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总额X,XXX,XXX,XXX.XX元的XX.XX%。

六、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与热电分公司进行的以上各项关联交易均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具体如下:

1、电力交易定价依据和定价原则

此前各用电方(双良氨纶、友利特纤和友利科技,以下亦同)与供电方(热电分公司,以下亦同)已约定:供电成本费标准按照供电方的供电生产成本和管理成本另加5%财务成本进行测算,并依公允原则,由用电方和供电方共同协商确定具体用电成本费标准;并且,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该供电方经调整后的供电成本费标准都不应高于经综合测算的江苏省电力公司同期同类网上电价标准。

2、蒸汽、除盐水交易定价依据和定价原则

因无此类产品的政府定价标准,由各使用方(双良氨纶、友利特纤和友利科技,以下亦同)以市场同类交易合同价格为参照基础,并依公允原则,与供应方(热电分公司,以下亦同)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并且,无论在何种情况下,该供应方向使用方供应的蒸汽及除盐水价格不得高于该供应方向无关联第三方供应的同类产品价格且不高于市场蒸汽及除盐水的可比价格。

七、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本年度分别与关联方进行的以上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通过关联方以不高于市场的可比价格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供应品质合格的电力及有明确技术指标的蒸汽、除盐水,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氨纶生产正常、稳定的开展,也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有效控制氨纶产品生产成本,从而有助于提升本公司的盈利能力。因此,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是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不会因此损害公司的合法利益。

2、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本年度分别与关联方进行的以上关联交易,其交易价格的制定合法公允,结算方式公平合理,且关联方对关联交易事项有明确的价格损害补偿承诺,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会因此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本年度分别与关联方进行的以上关联交易合同条款清晰,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不会因此导致公司的业务活动被关联方控制,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负面影响。

八、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相关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以上关联交易事项之前,董事会已将以上关联交易事项的协议(草案)等相关文件提交至全体公司独立董事,请予进行事前审查。

经对以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后,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2014年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2014年度进行的该等关联交易事项议案没有不同意见,并一致同意将该等关联交易事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相关独立意见,公司同期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九、董事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事项管理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并且公司制订有《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了规范;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关联交易事项审批程序履行审议,经董事投票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含3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议案,缪双大、江荣方、李峰林3名关联董事均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

十、重要说明

1、双良氨纶、友利特纤、友利科技拟在2014年度分别与热电分公司进行的电力、蒸汽及除盐水等项交易事项的协议均尚未生效。不含本次交易,当年年初至本次公告之日,本公司与热电分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万元。

2、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违规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形。

3、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控股股东双良科技为关联人,按照相关规定,双良科技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议案时,应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十一、备查文件

1、经到会董事签字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议案表决票》及加盖有董事会印章的《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经全体公司独立董事签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2014年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经全体公司独立董事签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2014年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2014年度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协议(草案),包括:

(1)双良氨纶与热电分公司《供电定价协议》(草案);

(2)双良氨纶与热电分公司《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定价协议》(草案);

(3)友利特纤与热电分公司《供电定价协议》(草案);

(4)友利特纤与热电分公司《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定价协议》(草案);

(5)友利科技与热电分公司《供电协议》(草案);

(6)友利科技与热电分公司《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友利控股 公告编号:2014-06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于2014年2月26日召开了第十八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等项议案。公司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现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二)会议名称: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地点为四川省成都市暑袜北三街20号蜀都大厦6楼大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3月28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3月28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年3月27日下午 15:00~3月28日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3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详见本公告附件);

上述本公司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获得授权的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和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将逐项审议如下提案:

1、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2、2013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13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13年度公司财务决算和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报告财务审计机构及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2014年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二)重要说明

1、以上第 1、2、3、4、5、6项提案均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以上第7项提案为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相关规定,股东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该项提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3、以上提案均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各项提案的具体内容及董事会会议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相关事项事前审查意见和独立意见、监事会会议决议等,请另详见公司于 2014年2月28日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及相关信息。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5、计票规则

(1)同一股份只能在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任意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即通过现场投票又通过网络进行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网络投票中进行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式和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代理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该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该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请详见本公告附件)、该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应出示该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经该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盖有该法人股东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该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

(二)登记办法

1、2014年3月2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至3月27日期间的9:30~11:30在成都市暑袜北三街20号蜀都大厦南六楼董事办公室办理登记;2014年3月28日下午2:00时前在成都市暑袜北三街20号成都蜀都大厦六楼大会议厅会场外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外地股东可将上述材料邮寄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参加公司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字样),办理股东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形式包括股东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具体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年3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584;投票简称:友利投票。

3、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输入投票代码;

(3)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相对应的申报价格;1.00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具体如下: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对应申

报价格

总议案 100
议案1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1.00
议案22013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2.00
议案32013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3.00
议案42013年度公司财务决算和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4.00
议案5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5.00
议案6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报告财务审计机构及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6.00
议案7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2014年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7.00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具体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同意反对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1 股2 股3 股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2)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

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3月27日下午15:00~3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2)同一股份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股份既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股东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次日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五、其他

(一)参加会议的股东,发生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暑袜北三街20号蜀都大厦南六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610016;

联系人:田丽、崔益民;

联系电话:028-86757539;

传真:028-86741677。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特此公告。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2月28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或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本单位人/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1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议案22013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32013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42013年度公司财务决算和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议案5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6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报告财务审计机构及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7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2014年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备注1:对以上每一表决事项,请股东根据本单位/本人的意见,在“表决意见”栏下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下相应选项内划“√”;以上三种表决意见必选一项,如多选或未作出选择,则为无效表,该审议事项按弃权处理。

备注2:如委托人对以上各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出具体、明确指示的,被委托人可按其意思进行表决。

备注3:上表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法人股东须注明单位全称并加盖本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须亲笔签名。

委托人(签章/签字):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友利控股 公告编号:2014-07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于2014年2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就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及有关说明报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

2012年8月13日召开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改的《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二、公司2013年度实现利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情况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衡审字(2014)00178号审计报告,本公司母公司2013年度实现税后净利润为220,151,375.2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2,750,011.35元,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22,015,137.53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30,886,249.11元,减去分配的现金股利0元,本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330,886,249.11元。

三、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408,882,8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帀8.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将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帀327,106,314.40元(含税)。

公司董事会认为,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分配预案的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规范;独立董事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第43号)的规定。

四、公司未分配利润及其资金使用计划说明

如能实施以上利润分配,在利润分配后,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为3,779,934.71元。

按照《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制订的未分配利润资金使用计划为:留存于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所需。

公司董事会认为:以上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和使用方向符合公司股东大会确定的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2014年度经营计划和主营业务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资金使用用途及使用数量明确、具体,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稳定发展和业绩稳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审议程序

(一)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意见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和2/3以上独立董事的同意;独立董事应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为此,公司董事会已将以上利润分配预案提交给全体独立董事及监事会,请予以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议,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本次董事会会议拟订的以上利润分配预案没有不同意见。经2014年2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对本次董事会会议拟订的以上利润分配预案没有不同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的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有关重要说明

1、2014年1月6日,缪双大、江荣方、李峰林、程高潮、牛福元5位董事就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做出了相应书面承诺。在本次董事会会议表决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时,前述5位董事均按照其承诺,投了赞成票。

2、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在获得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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