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14年2月25日、26日和27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导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2014年2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柴继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21 号)及《关于核准柴继军及一致行动人公告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22 号),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豁免柴继军及一致行动人因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需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5、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除前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承诺在未来3个月内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重大事项。
2、经自查,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公司2013年年报已于2014年1月29日披露,公司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5.87万元。2014年2月25日公司披露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编制的2013年度审计报告,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进行备考合并,公司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480.13万元。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