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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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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已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4年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大冶城投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6亿元整。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7年,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根据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简称“Shibor”)的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2014年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与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0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基本利差上限为3.55%,已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备案。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第4年、第5年、第6年和第7年末分别按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本金。本期债券存续期后5年每年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本金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发行期限:3个工作日,自2014年3月3日至2014年3月5日。

(八)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九)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十)信用级别: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十一)担保方式:公司以其合法拥有的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资产为本期债券进行抵押担保,土地总价值为153,067.35万元。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大冶城投指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发行总额为人民币陆亿元(600,000,000.00元)的“2014年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大冶城投债”。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4年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4年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海通证券/簿记管理人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基本利差区间后,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规模及发行利率的过程。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组织。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冶市国资局指大冶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大冶市国资公司指大冶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及资金监管人/监管银行指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
债券持有人指通过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投资者。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债券管理条例》指《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发改财金〔2004〕1134号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
发改财金〔2008〕7号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
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
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文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
《公司章程》指《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章程》。
《承销协议》指发行人与海通证券签署的《2013年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指《2013年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2013年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指《2013年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资产抵押协议》指《2013年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资产抵押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3〕2051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大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松路

法定代表人:王细军

联系人:彭云钦

联系地址:大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松路

联系电话:0714-8863321

传真:0714-8863321

邮政编码:4351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伍敏、熊婕宇、张琳、尹经纬、江艳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23层

联系电话:010-88027899、010-88027189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44

(二)副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金犇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东区14层

联系电话:0755-83776872

传真:0755-83516266

邮政编码:518034

(三)分销商

1、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程琳、许杨杨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联系电话:010-88013865、88013937

传真:010-88085129

邮政编码:100033

2、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联系人:王海燕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B座1506

联系电话:010-82206322

传真:021-36533103

邮政编码:100082

三、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世蕴

联系人:张志杰、李皓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33、010-88170735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2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营业场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

负责人:高斌

联系人:王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70676、021-68870172

传真: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四、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

法定代表人:吴卫星

联系人:张岭、索保国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中山大道1166号金源世界中心AB座7层

联系电话:027-82814094-8018

传真:027-82816985

邮政编码:430013

五、信用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54号伊泰大厦5层501

法定代表人:陈景耀

联系人:李增欣、于玺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54号伊泰大厦5层

联系电话:010-62299800

传真:010-65660988

邮政编码:100082

六、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伍敏、熊婕宇、张琳、尹经纬、江艳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23层

联系电话:010-88027899、010-88027189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44

七、账户及资金监管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

住所:湖北省黄石市延安路28号

负责人:周瑞福

联系人:蒋军旭

联系地址:大冶市新冶大道66号湖景花园

联系电话:0714-8762955

传真:0714-8771100

邮政编码:435100

八、发行人律师: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971 号新光大厦19 层

负责人:吕晨葵

联系人:周群策、郭会林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971 号新光大厦19 层

联系电话:027-82622590

传真:027-82651002

邮政编码:430019

九、土地评估机构:湖北众联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1栋4层

法定代表人:胡家望

联系人:宋慧敏、张麟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路 169号知音集团东湖办公区三号楼四层

联系电话:027-85826645

传真:027-85834816

邮政编码:430077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4年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大冶城投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6亿元整。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7年,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根据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简称“Shibor”)的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2014年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与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0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基本利差上限为3.55%,已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备案。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六、发行价格和认购单位: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八、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九、发行范围及对象:

(1)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14年2月28日。

十一、发行期限: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4年3月5日。

十二、发行首日: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为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4年3月3日。

十三、起息日:自2014年3月3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3月3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四、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4年3月3日至2021年3月2日。

十五、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第4年、第5年、第6年和第7年末分别按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本金。本期债券存续期后5年每年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本金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六、付息日: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八、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九、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一、债券担保:公司以其合法拥有的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资产为本期债券进行抵押担保,土地总价值为153,067.35万元。

二十二、信用评级: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十三、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四、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分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的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已在主承销商公告的《2014年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规定。

二、认购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部分的境内法人,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认购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机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欲参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联系,机构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三、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

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投资者同意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签订《资产抵押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制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及账户及资金监管人签订《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三、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和/或账户及资金监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一个月内,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如债务转让同时变更抵押资产的,相关事宜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并经有关主管机关审核批准;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本期债券期限为7年期,每年付息一次,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第4年、第5年、第6年和第7年末分别按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本金。本息兑付办法具体如下: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后5年每年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兑付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分别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即每年偿还本金1.2亿元)。每年还本时本金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将按照上述比例注销债券持有人持有的相应部分的本期债券。当年应兑付债券本金金额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最后5个计息年度每年应付利息随当年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大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松路

法定代表人:王细军

注册资本:贰亿陆仟伍佰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投资、开发及经营;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及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从事政府授权的社会公共资源(冠名、广告发布、出租车标、公交线路、停车收费等经营权)的特许经营及市域范围内企业(产业)投融资、委托贷款及管理;土地资源收购、储备、开发、经营(涉及政府授权的经营范围按政府文件执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涉及行业许可按规定执行)。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情况

大冶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100.00%的股权,是发行人的唯一股东。

三、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

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是经大冶市人民政府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组建,并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国有独资公司。

(二)组织结构

公司内设综合部、融资部、资产经营部、工程技术部、项目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六个职能部门。

四、发行人主要下属子公司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发行人下属全资子公司2家。详情如下: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情况表

类 别名 称持股比例
全资子公司大冶市自来水公司100.00%
大冶市公共汽车公司100.00%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王细军,男,1970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长。

陈立新,男,1967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

刘旭东,男,1963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

乔永红,男,1963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

成国胜,男,1969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

程玮,女,1968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

彭云钦,男,1966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总经理。

周萍,女,1970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尹剑钧,男,1967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公司监事。

徐一龙,男,1962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公司监事。

袁正禄,男,1962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公司监事。

周虹,女, 1981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陈迪鹏,男,1963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

徐光勇,男,1969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珊霞,女,1967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发展前景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

1、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前景

城市基础设施是现代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城市形成和发展的基础,是城市社会经济事业发展的载体,是实现城市现代化的重要物质条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承担为城市提供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的功能,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对于改善城市投资环境、提高社会经济效率、发挥城市经济核心区辐射功能等有着积极的作用。

伴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速度将不断加快,规模也将持续扩大。“十二五”规划明确指出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科学规划城市群内各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缓解特大城市中心城区压力,强化中小城市产业功能,增强小城镇公共服务和居住功能,推进大中小城市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等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和网络化发展。城镇化需要相应的基础设施配套,这也为市政建设行业带来了发展机遇。

2、大冶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前景

“十一五”期间,大冶市城镇化进程稳步推进,城市建成区面积由15平方公里拓展到30平方公里,城镇化率达到了52.00%。期间,大冶市政府共投入15亿元对城市交通枢纽进行升级改造,完成了下黄路东段等10条城市道路建设与管线改造工程、新冶大道等8条道路的刷黑升级工程、城北新区开元大道等13条道路建设工程。至“十一五”末期,大冶城乡路网总里程已达到4,130公里,城镇“半小时交通圈”基本形成。

“十二五”期间,大冶市将按照市域城镇发展空间及产业配置计划,建立“一核一主轴五支线”的城镇体系,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齐全的基础设施体系,增强对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构建内畅外联的市域交通网络,积极融入“武汉一小时城市圈”,实现武汉至大冶城际铁路、咸黄高速大冶段全线通车,完成106国道大冶段改造、中大省道和铁贺省道大冶段大修及罗桥大道延伸工程,全面完成市区路网和县乡公路建设、改造;加快交通配套建设,完善罗桥高速客运站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完成城南、城北两座二级客运站和熊家洲港区新建工程,完成公交换乘枢纽中心、智能化管理调度中心和后勤保障中心配套建设;改造富家山水厂,提高城市供水能力;完善城市排水、防洪、排涝设施,加强雨、污水分流管道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启动城镇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完成城南污水处理厂扩建和城西北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抓好电网综合改造升级,新(扩)建22万伏变电站4座、11万伏变电站8座;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设和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15,900套;加快推进城区景区建设,完成余修齐生态公园、尹家湖沿岸景区、环三里七湖景区、城北工业新区防护隔离绿地、滨湖南路景观带等景观建设;启动熊家洲片区的开发工作,加快与黄金山开发区的对接。

(二)城市水务行业

1、我国城市水务行业的发展现状与前景

城市水务行业的行业链涵盖水源工程、管道输送、水生产、水配送、管网建设、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和水环境治理等多个环节,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公用事业。

2012年5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出台了《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明确将改造供水设施、新建供水设施、强化水质监测与监管以及供水应急能力确定为“十二五”期间的重点任务,总投资达到了4,100.00亿元,其中:水厂改造投资465.00亿元;管网改造投资835.00亿元;新建水厂投资940.00亿元;新建管网投资1,843.00亿元;水质检测监管能力建设投资15.00亿元;供水应急能力建设投资2.00亿元。

2、大冶市水务行业的发展现状与前景

“十一五”期间,大冶市完成3万吨/日处理能力的城南污水处理厂工程,改善了市区水体环境和质量;基本完成城市供水输配水管网改造工程,完成供水管道敷设50余公里,形成15万吨/日供江水能力,城市居民、工业用水得到保障。截至2012年12月底,大冶市已完成22号路西段排水、城西北污水厂处理厂等项目,稳步推进25号路北侧排水工程,并启动了10号路北段排水、21号道路和排水工程等项目的前期工作。

“十二五”期间,大冶市将着力解决水利设施建设问题。继续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对白泉、秀山、双港口等12座小型水库和刘通、柯家垅、陈家垅30座小型水库进行除险加固任务;推进重点水闸改造工程,对水南湾闸、三里七闸、下朱闸、栖儒闸、一道湖闸、高河闸、鸡墩闸等7座水闸进行除险加固;加快实施灌溉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对红旗泵站和10座中型灌溉泵站进行更新改造;实施中型灌区配套改造工程,对毛铺、杨桥、红旗、董加口、姜桥等5个灌区进行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强田间工程建设,对大冶市田间工程的排灌沟渠及渠系建筑物进行改造,计划疏浚、初砌沟渠1,064.8千米,改造和新建涵闸2,138座,机耕桥1,072座,人行桥4,269座;加大中小河流整治力度,对大冶湖主港、铁金港、高桥河等3条河流进行综合治理,开展农村沟塘环境整治规划试点工作;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建设供水工程111处。力争“十二五”末,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三)土地开发整理行业

1、我国土地开发整理行业的发展现状与前景

土地开发整理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通过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等手段,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查、改造、综合整治、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过程。

根据《2012中国国土资源公报》显示,2012年我国共验收土地整治项目2.05万个,项目总规模达为250.41万公顷。全年批准建设用地61.52万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为69.04万公顷,新增农用地54.45万公顷,新增耕地46.56万公顷。

2、大冶市土地开发整理行业的发展现状与前景

近年来,大冶市工业化与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城市基础设施逐步完善,人口向城市集中步伐加快,由此导致的是土地资源日益稀缺,因而合理、高效地对有限土地进行开发整理便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大冶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大冶市土地利用总体规(2006-2020年)》、《大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和城乡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大冶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大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旨在促进城乡土地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根据《大冶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化(2006-2020年)》显示,大冶市政府将对全市范围内适宜利用但未利用2,000.00公顷土地进行合理开发,对全市4,756.63公顷低丘岗地进行改造,同时,将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全部纳入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范围,总面积38,770.00公顷,预计新增耕地1,163.10公顷。因此大冶市土地开发整理行业面临着良好的机遇和发展前景。

(四)城市公共交通行业

1、我国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发展现状与前景

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百姓生产、生活的重要公共行业,对于我国全面建立小康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近年来,我国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发展迅速,2010年至2012年间,全国拥有公交专用车道依次为3,726.00公里、4,425.60公里和5,255.80公里,拥有公共汽电车运营车辆依次为42.05万辆、45.33万辆和47.49万辆,城市公共汽电车完成旅客运送量依次为670.12亿人、715.79亿人和 749.80亿人。

根据《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至“十二五”末,3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100万至300万人口的城市以及10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将建成区公交站点300米覆盖率不低于85%、75%和70%,全国公交专用道总里程将达到10,000公里。

2、大冶市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发展现状与前景

“十一五”期间,大冶市公交网络全面升级,城市公交装备水平和站场建设档次不断提高,河金省道、还黄线、灵金线、金井路、红保线和金湖大道等工程进展顺利。“十二五”期间,大冶市将继续坚持逐步推进城镇化进程,不断完善城镇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公共事业的服务能力和保障能力。可以预见,随着大冶市经济稳步提升和城镇化建设的陆续展开,人民群众对于公共交通行业势必保持旺盛需求,大冶城市公共交通将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地位

发行人是经大冶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承担着市内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职责。作为大冶市主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发行人一直受到大冶市委、市政府的重点扶持,在开展工作过程中与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关系,近年来经营规模和经营实力不断壮大,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供水、自来水管网安装修理等方面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区域内行业垄断优势明显。

(二)竞争优势

1、区位优势

大冶市位于湖北省东南部,长江中游南岸,地处湖北“冶金走廊”腹地及武汉城市经济圈内,是武汉城市圈冶金建材走廊的重要支点。同时,大冶市也是长江中游城市群“中三角”腹地,交通便利。距武汉天河国际机场110公里,距国家一类开放口岸黄石港水远码头仅20公里。京九铁路、武九城际铁路、106国道、314和315省道贯穿境内,大广高速、黄咸高速在境内交汇,与沪蓉、京珠、杭瑞等高速公路互联互通。大冶市水、陆、空交通便捷,区位优势明显,为发行人提供了优越的经营环境。

2、行业垄断优势

发行人是大冶市政建设、公共设施运营的重要主体,在大冶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供水及公共运输等领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自成立以来发行人一直受到大冶市政府的重点支持,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与各政府职能部门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关系,享有较好的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在项目的争取和运营方面,发行人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自来水销售及供水管网安装修理等方面,均处于行业垄断的地位,为大冶市的持续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未来随着大冶市经济的进一步提升,发行人的垄断地位将越来越明显。

3、地方政府支持优势

发行人作为大冶市主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和投融资平台,在当地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在项目建设、融资、税收等方面均得到了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大冶市政府对发行人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工程给予充分的政策优惠,项目的审批流程和征地拆迁等工作均得到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

4、良好的可持续发展优势

发行人经营的资产均具有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发行人拥有丰富的财务资源,优质的实体资产以及良好的资信条件,与众多金融机构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获得各银行较高的授信额度,融资渠道通畅。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0年至2012年的合并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3〕第2-00635号)。本部分所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来源于上述审计报告及附注 。

在阅读下文的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12年末2011年末2010年末
资产总计1,023,061.26678,506.16448,711.12
流动资产合计592,116.34354,353.17202,570.34
非流动资产总计430,944.93324,152.99246,140.78
负债合计412,577.66299,170.81255,407.04
流动负债合计220,856.05132,309.10107,814.98
非流动负债合计191,721.61166,861.71147,592.06
所有者权益合计610,483.61379,335.35193,304.07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12年度2011年度2010年度
营业收入63,010.4673,230.2666,746.50
营业成本52,301.4955,055.9049,522.04
营业利润1,249.583,742.3011,890.34
利润总额16,199.9619,024.5917,711.49
净利润15,874.5118,508.0217,504.40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12年度2011年度2010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2,961.7846,464.3246,509.3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9,380.52-49,626.76-107,751.2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365.87-7,874.8236,527.2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9,947.13-11,037.26-24,714.59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9,081.829,134.6820,171.94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发行人于2013年11月27日发行了2013年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金额为10亿元,期限为7年,票面利率为7.95%,主体信用评级AA,债项信用评级AA+。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拟募集资金60,000.00万元,全部用于大冶湖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一、募集资金用途概况

(一)项目审批情况

1、项目批复

本项目已分别于2013年4月18日和2013年5月15日经大冶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冶市大冶湖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立项的批复》(冶发改发〔2013〕52号)和《关于大冶市大冶湖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冶发改发〔2013〕64号)批准。

2、环评批复

黄石市环境保护局已于2013年5月15日出具《关于大冶市大冶湖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黄环审函〔2013〕79号)。

3、项目用地

大冶市国土资源局已于2013年5月15日出具《关于大冶市大冶湖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冶土资预审字〔2013〕24号)。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大冶市规划建设局已于2013年5月17日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冶规建(城)2013057号)。

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大冶市规划建设局已于2013年5月14日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冶规建(城)2013007号)。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大冶市规划建设局已于2013年5月16日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冶规建(城)2013008号)。

(二)项目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

本项目总投资304,786.49万元,通过实施湖底清淤、人工湿地、沿岸湖汊修整、污泥固化及防渗、截污管网工程、生态自然坡面建设、亲水平台步行道建设、沿岸绿化、渠道整治及污水处理工程等一系列水环境治理措施,减少项目水环境污染,恢复和保护大冶湖水生态系统,为城市发展拓展新的空间,最终将项目区建设成为生态良好、环境优美、人地和谐、可持续发展的区域。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三里七湖污染治理项目、红星湖污染治理项目、尹家湖污染治理项目、大冶湖外湖污染治理项目、铁金港渠道整治项目、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工程和涉重废水处理工程。

(三)项目开工时间及实施进度

该项目建设期为5年,已于2013年6月份开工。截至2013年6月底,已完成红星湖污染治理沿湖截污管网铺设;尹家湖湖岸周边拆迁征地工作;大冶湖外湖大桥处大堤两岸部分绿化工程以及完成约3,000米堤防护坡修砌工程。项目已投入资金7,550.00万元,累计完成总投资的2.48%。

(四)项目效益分析

1、社会效益分析

本项目通过实施大冶湖及其周边区域污染防治,可以逐步减轻大冶湖水环境污染,遏制本地区地表水水质恶化的趋势,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与安全,保障大冶市人民饮水安全;同时项目建成后将消除湖岸杂乱无章的现象,为大冶市人民提供休闲游玩、娱乐欣赏以及市民锻炼的群众性活动场所,有助于提高市民的健康水平。

2、生态效益分析

该项目建成后,大冶湖泊水质将得到改善,岸边生态环境将得到修复,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将得到促进,为全面恢复区域湖泊水质打下基础。同时,该项目也可拉大开发区框架,优化开发区功能,整活开发区土地资源,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为整个大冶湖片区健康、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3、经济效益分析

大冶湖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工程实施后,大冶湖南岸熊家洲片区可形成建设用地9,000亩,该片区是大冶市中心城区重要的高品质特色生活居住功能区与特色旅游产业功能区,经综合整治后,周边土地价值将大幅上升。按照建设用地开发计划,预计该片区可在 7年内开发完成,目前该片区可供出让的土地已达1,902亩,市场均价在170万/亩,按每年土地升值10%预测,7年后土地单价将达到303万元/亩,土地开发总收入可达46.65亿元,年均收入6.66亿元。本期债券拟利用该部分土地开发收入偿还。根据大冶市政府《关于支持大冶湖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有关事项的决定》(冶政发〔2013〕17号)文件,同意将大冶湖南岸熊家洲片区1,902亩土地出让收益归发行人所有,用于平衡项目建设资金,并作为债务偿还的资金来源。

二、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以合法、合规、追求效益为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及管理的公开、透明和规范。发行人已制定专门的制度规范本次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监督,以保障投资者利益。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向和投资金额安排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发行人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将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发行人预算范围内,由使用部门或单位提交使用募集资金报告。同时,禁止对发行人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将实行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为了保证偿债资金的有效计提和专用性,并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利,发行人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签订了《2013年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特聘请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担任偿债资金账户和募集资金使用专户监管人,以确保募集资金用途与《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一致。

发行人计划财务部将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建立详细的账务管理并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且将不定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确保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一、土地抵押担保情况

发行人将以良好的经营业绩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奠定良好的偿还基础,同时发行人将建立完善的偿债计划和完备的偿债保证制度,采用土地抵押担保,以保障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一旦公司出现偿债困难,则可通过处置抵押资产以清偿债务。

(一)土地抵押资产

公司以其拥有的2宗土地使用权资产提供抵押担保,根据湖北众联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鄂众联地估字〔2013〕第06号),该2宗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值共153,067.35万元,为本期债券本金的2.55倍。发行人提供的抵押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宗地位置土地使用证编号用途面积

(平方米)

评估价值

(万元)

1大冶市熊家州下游片区大冶国用(2013)第0270410901住宅用地443,475.90115,348.08
2大冶市熊家州下游片区大冶国用(2013)第0270410906住宅用地146,539.5037,719.27
合计--590,015.40153,067.35

(二)抵押担保方案

发行人已于2013年6月21日出具《抵押资产承诺函》,承诺对抵押土地拥有合法、完整、有效的使用权,不存在抵押或任何其他方权利限制。大冶市国土资源局已就用于抵押的2宗国有土地出具权属证明,证明发行人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合法、完整、有效,不存在抵押或其它任何第三方权利,处于可抵押状态。发行人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出具了对抵押资产合法性的法律意见,明确本次用于抵押的资产为发行人合法拥有,可为全体债券持有人设定抵押登记。

海通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抵押权代理人与发行人签署了《资产抵押协议》。依据协议规定,发行人以其合法拥有的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资产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提供抵押担保。

1、 抵押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包括本期债券的未偿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拍卖、诉讼、取证、律师费等。

2、 抵押资产评估

(1)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聘请经债券受托管理人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抵押资产的价值每年进行跟踪评估,评估基准日为每年12月31日,评估报告出具时间为应为每年4月30日前。

(2)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受托管理人有合理的理由认为需要对抵押资产的价值进行重新评估的,发行人应当聘请经债券受托管理人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抵押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3)发行人须在对抵押资产价值进行评估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报告正本提交给债券受托管理人。

(4)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对抵押资产的价值评估进行监督。债券受托管理人对发行人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的相应资质不予认可时,有权自行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抵押物的价值予以核查、验证,其评估所发生的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3、抵押资产的追加、释放与置换

(1)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如果本期债券所有担保资产评估价值的总和减少至低于本期债券未偿本金及当年应付利息的1.8倍,发行人应按照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要求提供债券受托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使用权等),以保证担保资产评估价值总和及其他保证金额之和不低于本期债券未偿还本金及当年应付利息的1.8倍。

(2)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需要对担保资产进行置换的,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债券受托管理人同意发行人进行资产置换并在合理期限内协助发行人完成抵押资产释放的相关手续:发行人以书面形式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交置换担保资产的申请;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其认可的并具备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拟用于置换的担保资产的评估报告;置换后担保资产的评估价值不低于本期债券未偿还本金及当年应付利息的1.8倍。

(3)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因经营发展的需要,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债券受托管理人同意发行人对部分担保资产解除抵押并在合理期限内协助发行人完成抵押资产释放的相关手续:担保资产评估价值与本期债券未偿还本息的比率不低于2倍;发行人以书面形式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交释放担保资产的申请;释放部分担保资产后,担保资产的评估价值不低于本期债券未偿还本金及当年应付利息的2倍。

二、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为6亿元,债券期限为7年,采用提前偿还方式,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 年、第4 年、第5 年、第6 年和第7年末分别按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本金。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内部机制。

(一)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从本次发行起,公司将成立工作小组负责管理还本付息工作。该小组由公司财务负责人任组长,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任组员,所有成员将保持相对稳定。

自本期债券付息日或兑付日之前的7个工作日(T-7日)起至付息日或兑付日结束,偿付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和本金兑付,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日或兑付日后的有关事宜。

(二)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以及募集资金用途的特点,公司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同时,公司在正常经营的基础上,将发挥整体的盈利能力、融资能力及通过其他特定渠道筹集还本付息资金,具体包括:其一,充分调动公司自有资金,以及变现各类资产筹集资金;其二,通过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等手段融入外部资金。

三、偿债保证制度性安排

(一)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等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处理本期债券的相关事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所列事项之一的,应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权就《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所列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

(三)聘请账户及资金监管人,签订《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使用以及按时偿还本期债券到期本金和利息,发行人拟聘请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作为本期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人。

发行人应在本期债券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于账户及资金监管人开立唯一的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和唯一的偿债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使用专户专门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及划转,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偿债资金专户专门用于本期债券偿债资金的接收、存储及划转,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四、偿债保障措施

(一)良好的经营状况是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的重要基础

2010年至2012年,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66,746.50万元、73,230.26万元和63,010.4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7,504.40万元、18,508.02万元和15,874.51万元。三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平均净利润为17,295.64万元,足以支付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

(二)募投项目产生的可支配收益能够进一步保证本期债券按期偿付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大冶湖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该项目实施完成后,大冶湖南岸熊家洲片区可形成建设用地9,000亩。按照建设用地开发计划,预计该片区可在7年内开发完成,目前该片区可供出让的土地已达1,902亩,市场均价在170万/亩,按每年土地升值10%预测,7年后土地单价将达到303万元/亩,土地开发总收入可达46.65亿元,年均收入6.66亿元。根据大冶市政府《关于支持大冶湖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有关事项的决定》(冶政发〔2013〕17号)文件,同意将大冶湖南岸熊家洲片区1,902亩土地出让收益归发行人所有,用于平衡项目建设资金,并作为债务偿还的资金来源。

(三)政府持续的政策支持为偿债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作为大冶市主要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经营及运作主体,发行人得到了大冶市政府在政策导向、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大力扶持。2010年至2012年,发行人分别收到工程项目补贴、燃油补贴等政府补助5,754.04万元、15,374.57万元和14,772.70万元。随着大冶市的经济发展及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发行人将获得大量的工程建设项目,大冶市人民政府将视项目情况对发行人进行注资及补贴以保证公司的良性发展,同时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大冶市公共汽车公司是大冶市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经营开发的主体,承担着大冶市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类属于公共事业,营运成本较高,大冶市政府一直给予其燃油补贴等政府补助,未来发行人将继续获得该补贴收入,因此发行人获得的政府补助具备可持续性。

(四)优质的抵押资产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了进一步支持

本期债券采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方式作为增信措施。发行人以其合法拥有的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资产(使用权面积合计590,015.40平方米,评估总价值为153,067.35万元)为本期债券提供抵押担保。本期债券拟发行规模为6亿元,抵押资产的价值相比于本期债券融资规模的覆盖倍数达到约2.55倍,这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及时足额偿付提供了足够的保障。

(五)发行人优良的资信和较强的融资能力为本期债券的到期偿付提供强有力支持

发行人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健康,保持着良好的信用等级,近三年在银行贷款还本付息方面无违约记录,与各大银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间接融资渠道畅通。即使在本期债券兑付时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公司也可以通过银行融资予以解决。

(六)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提供的流动性支持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还本付息提供了重要保障

根据公司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签署的《流动性贷款支持协议》,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付息和本金兑付发生临时资金流动性不足时,经发行人提前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申请,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有关信贷规定和授信条件的前提下,于每次付息和本金兑付首日前10个工作日给予发行人不超过本期债券本息偿还金额的流动性支持贷款(具体金额依据每次付息和本金兑付的偿债资金缺口为准),该流动性支持贷款仅用于为本期债券偿付本息,以解决发行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困难。这些举措也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还本付息提供了重要保障。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具有波动性。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且存续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一旦市场利率上升,将可能导致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收益水平下降。

2、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如果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发展或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产生了负面影响,发行人可能难以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这将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付,对投资者到期收回本息构成影响。

3、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计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申请在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由于具体上市或交易流通审批事宜需要在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当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相关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流通,从而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时出现困难。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经济周期风险

我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一直受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这必将会对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整体繁荣带来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市场景气程度可能面临一定的风险。此外,土地开发整理行业易受经济周期和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未来公司土地开发整理收入存在波动的可能。如果未来经济增长出现放缓、停滞或衰退,发行人及下属企业的经营风险会加大,将可能使发行人的经营效益下降、现金流减少,从而影响本期债券的兑付。

2、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是大冶市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导企业,主要业务涵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政府授权的社会公共资源的特许经营等,现阶段是公司利润和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固定资产投资、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土地利用以及公用事业收费标准等方面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排除在一定时期内对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三)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

1、项目建设风险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的大冶湖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尽管已经经过严格的论证和测算,在经济、技术方面具有良好的可行性。但是由于水利行业的特殊性,本次募投项目工程总体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如果建设期间建筑材料、设备和劳动力价格上涨,相关税率增加,将对施工成本造成一定影响,项目实际投资有可能超出预算,施工期限也可能延长,影响项目按期竣工及正常投入运营。

2、财务风险

目前来看,发行人的资金主要来自银行间接融资、自身业务经营、工程业务收益等。面对大量的后续资金支出,发行人需要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资金的匹配工作,如发行人项目建设以及融资等规划不够科学合理,可能给发行人带来一定的财务风险,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

3、经营管理风险

随着发行人的发展,发行人的经营范围、资产规模都将迅速扩张。这将在资源整合、资本运作、风险控制等方面对发行人管理层提出更高要求,增大了管理和运作的难度。如果发行人管理层的业务能力不能适应公司规模的快速扩张,公司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不能根据公司状况迅速调整和完善,发行人可能难以正常运作。

二、风险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对策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考虑到在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发行人确定了适当的票面利率水平,对利率风险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风险补偿。此外,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分散可能的利率风险。

2、偿付风险对策

发行人目前运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依靠自身运营产生的现金流足以满足本期债券偿付的要求。同时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成本支出,保证工期,争取早日建成并创造效益,为本期债券按期足额兑付提供资金保证。若由于意外情况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偿还债券,发行人还可以通过银行等间接融资渠道筹措资金或者处置抵押资产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尽可能降低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

3、流动性风险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一个月内,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积极推进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工作,经批准后安排本期债券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为投资者拓宽债券转让的渠道。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的场内外交易也会日趋活跃,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随之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对策

1、经济周期风险对策

近几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为发行人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整理行业的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经济周期的影响。同时发行人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及时调整投资规模和业务结构,从而减少行业景气周期、宏观经济波动等不可控因素对企业盈利的影响。此外,发行人将依托其综合经济实力,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降低项目建设成本,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经济周期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的不利影响。

2、产业政策风险对策

针对未来政策变动风险,发行人将加强与主管部门的联系,将积极收集相关行业及监管政策信息,准确掌握行业动态,了解和判断监管政策的变化,并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制定出相应的发展策略,以降低行业政策和经营环境变动对公司经营和盈利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对策

1、项目建设风险对策

发行人在工程项目的规划过程中,与各政府部门之间进行充分协调,在遵守各政策法规的同时,聘请专业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了规划,对城市交通规划以及工程项目周边居民的利益需求进行了充分论证,对工程项目的水文及地质工程情况进行了充分调查,将工程项目的建设风险降到最低。

2、财务风险对策

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与各大银行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在融资方面将得到其大力支持。发行人将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并进一步调整长短期债务结构,使之与项目的资金使用相匹配,并力争控制融资成本,进而降低财务风险。

3、经营管理风险对策

发行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商,在了解政府政策动向的前提下,争取得到政府部门的大力政策支持,不断加强管理、提高整体运营实力。同时,发行人将大力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优秀的管理人才,使公司的管理始终能与外部环境的变化相适应,加大对投资企业监管力度,防范经营过程中的政策风险,保证公司的健康发展。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评定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基于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和本期债券偿付保障的分析评估,东方金诚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一、评级报告内容概要

(一)评级观点

东方金诚通过对公司经营环境、业务运营、竞争力、企业管理以及财务状况的综合分析,认为近年来大冶市地区经济发展较快,经济和财政实力较强;作为大冶市基础设施建设最重要的运营主体,公司业务具有很强的专营地位,大冶市政府在资产划拨和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了公司很大的支持;公司以其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为本期债券提供抵押担保,具有一定的增信作用。同时,东方金诚也关注到公司在建及拟建项目后续投资金额较大,未来面临很大的资金筹措压力,大冶市财政收入对上级转移支付有一定的依赖性,公司资产流动性较差等不利因素。

(二)优势

1、近年来大冶市地区经济发展较快,经济和财政实力较强;

2、作为大冶市基础设施建设最重要的运营主体,公司业务具有很强的专营地位;

3、公司得到了大冶市政府在资产划拨、税费减免等方面的有力支持;

4、公司以其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为本期债券提供抵押担保,具有一定的增信作用。

(三)关注

1、公司在建及拟建项目后续投资金额较大,未来面临很大的资本支出压力;

2、大冶市财政收入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占比较低,对上级转移支付有一定的依赖性;

3、公司资产中变现能力较弱的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比重较高,资产流动性较差。

二、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东方金诚的评级业务管理制度,东方金诚将在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进行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应按东方金诚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如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东方金诚并提供有关资料。

东方金诚将密切关注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相关信息,如发现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东方金诚将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确认调整或不调整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主体及债券信用等级。

如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东方金诚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必要时可撤销信用等级,直至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东方金诚的跟踪评级报告及评级结果将按监管部门要求进行披露。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受发行人委托,指派周群策律师、郭会林律师作为公司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该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事宜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具了《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2014年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发行人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本期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

2、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已经履行了必备的授权及批准程序。

3、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改财金〔2004〕1134号文、发改财金〔2008〕7号文、财预〔2010〕412号文、国发〔2010〕19号文、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文、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文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实质条件。

4、本期债券发行已经取得具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5、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编制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内容,在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有关方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6、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向的项目已经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核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7、主承销商具备担任本期债券主承销商的资格;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签订的承销协议对发行人、主承销商的权利义务做了明确规定,本期债券的承销和发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债券涉及的中介机构均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从事企业债券发行相关业务的资格。

8、发行人本期债券的申报材料完备,在所有重大方面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文件;

(二)《2014年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4年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发行人2010年至201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五)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2013年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资产抵押协议》;

(八)《2013年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九)《2013年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十)《2013年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二、查阅地址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1、发行人: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大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松路

法定代表人:王细军

联系人:彭云钦

联系地址:大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松路

联系电话:0714-8863321

传真:0714-8863321

邮政编码:435100

2、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伍敏、熊婕宇、张琳、尹经纬、江艳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23层

联系电话:010-88027899、010-88027189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44

(二)投资者也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下列网站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说明书摘要全文:

1、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http://www.ndrc.gov.cn

2、中国债券信息网

http://www.chinabond.com.cn

以上互联网网址所登载的其他内容并不作为《2014年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2014年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的一部分。

如对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14年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

序号承销团成员发行网点地址联系人电话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融资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23层伍敏

傅璇

010-88027899

010-88027977

2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东区17层宋旭育0755-83516223
3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 号程琳

许杨杨

010-88013865

010-88013937

4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北京市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B座1506兰珊珊

王海燕

010-82206313

010-82206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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