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2月23日开市起因重大事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并于2013年12月30日发布《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2014年1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司于2014年1月30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延期复牌的公告》。
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公告。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有关各方已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交易结构及原则基本达成一致意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条款及交易预案等相关文件正在进行补充和完善,公司无法按原预计时间(2014年2月28日)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相关文件并复牌。
为避免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2月28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承诺争取在2014年3月12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及有关其他文件,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且未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进一步延期复牌许可,公司将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公司对延期复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公司将尽快完成相关工作,并在继续停牌期间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公告,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并披露有关结果后复牌。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