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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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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4-1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2月25日,本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的通知,新湖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上一次增持计划已于2014年1月31日结束(详见公司编号为临2014-008号的公告)。2月8日,公司公告了控股股东新一轮的增持计划(详见公司编号为临2014-009号的公告),本次增持系新一轮增持计划的首次增持。

 2014年2月25日,新湖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A股股份1,158,815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6,258,857,807股)的0.02%;增持金额为3,316,869.48元。本次增持后,新湖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315,445,575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68.95%。

 二、后续增持计划

 根据本公司2014年2月8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拟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详见公司编号为临2014-009号的公告),新湖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恒兴力”)将自2014年2月8日起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含本次已增持股份在内)。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新湖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新湖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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