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游销售和中游管网改革的靴子渐次落地后,油改下一步的政策路径将向哪里演绎?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在去年国家能源局就《炼油企业进口原油使用资质条件》征求意见后,由有关部门牵头制定的原油和成品油流通体制的改革方案,也有望于近期出台。油改的下一步当重点关注原油进出口权的放宽。
发改委有关人士透露,新方案将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将现行按照企业属性进行管理的原油和成品油进出口体制,逐步调整为按照产业政策和企业资质进行管理。商务部有关人士则透露,按照这一原则,还将出台配套的贸易政策,并支持培育原油和成品油国际贸易经营企业。
我国现行的原油成品油的出口管理体制,对国有贸易和非国有贸易实行不同进口资质管理待遇,对非国有贸易进行配额制管理。这是在加入WTO后,对五大国有贸易商实行保护的一种管理体制。在加入WTO多年后,这种体制已不能适应我国当前的原油和成品油进出口形势。
中国石油大学教授、中国能源战略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王震认为,今后改革的大方向,是不再区分企业属性,而是根据企业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具备基本储运、炼油等基本资质,以此考虑是否赋予相关企业原油和成品油的进口权。“下一步不一定是完全放开,而是先开放给那些规模较大、有能力满足炼油工业发展需要的企业。”
中国证券报记者还了解到,由各省商务厅报商务部批准,包括广汇能源在内的一批企业,将获得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权和进口配额。
原油进口权改革将是涉及原油进口资质、进口配额和排产计划三位一体的整体综合改革。改革的核心,是在不撼动两桶油为主导的既有原油进口和使用格局下,打破国有原油贸易的“铁板”,使更多企业参与到原油进口和使用的产业链上来,重塑中国原油进口和使用格局。
目前,由中石油和中石化主导的寡头原油进口和使用格局,主要是由原油贸易进口资质、进口配额和排产计划三个政策组合确立的。我国的原油进口分为国营贸易和非国营贸易,相关进口资质都需要商务部审批。而在配额上,从2003年开始,包括中石油、中石化在内的5家国有石油企业从事原油进口,已不需要配额审批,但非国营贸易的原油进口配额,仍需每年由商务部核定。
原国家经贸委2002年曾规定,原油非国营贸易配额只能用于中石油和中石化的炼厂加工(即排产计划),没有两桶油的排产计划,即便拥有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和配额,也无法真正实现原油的进口。
因此,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进口配额和排产计划,也就成了横亘在众多企业和海外油源之间的三座大山,哪一座大山绕不过去,都无法从海外成功进口原油。去年10月,国家能源局开始对《炼油企业进口原油使用资质条件》征求意见,符合资质的炼化企业,都可以获得进口原油的使用配额。这意味着拥有原油进口资质和配额的企业,将可以绕过两桶油的排产计划,直接从海外进口原油并销售给非两桶油企业。
一旦相关政策落地,则意味着有更多涉油企业特别是民营油企,将可以自己从海外买油,并销售给拥有进口原油使用配额的地方炼厂。一旦这一链条贯通,由中石油和中石化主导的寡头原油进口和使用格局,将被彻底改写,我国石油流通体制中,将闪现更多民营企业的身影。
然而,无论是下游的成品油销售放开,还是上游的原油进口放宽,亦或是中游的管道第三方准入,如果不配合以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准入主体放宽的话,最终实施效果都将打上一定的折扣,原因在于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才是整个中国石油流通体制的真正上游。
刘毅军建议,除了页岩气等增量矿权外,还应对存量矿权进行梳理,并引入合同管理,对超过期限的油气矿权,国土资源部要到期收回,然后重新出让。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土部正在探索常规油气探矿权竞争性出让,未来民企将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