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7:00。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机构账户业务申请表》;
(2)填妥的《前海开源直销交易授权委托书》;
(3)在《前海开源直销预留印鉴卡》上加盖预留印鉴一式两份;
(4)如需开通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的传真交易,需填妥《前海开源直销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5)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6)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加盖单位公章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8)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9)机构投资者如果以理财计划等名义开立基金账户,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获相关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如证监会出具的同意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明、理财计划备案报告等)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注:需填写的表单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客服中心-单据下载,进行下载打印。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前海开源直销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转账汇款凭证回单联原件;
(3)机构投资者委托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转账汇款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车公庙支行
银行账号:41007800040017127
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银行汇款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个交易日17:00前到账。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中心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每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开立基金账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3)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包括T+2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直销业务规则请参阅《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柜台直销业务规则》。
(二)中国农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机构投资者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 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申请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基金账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供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中国农业银行结算账户直接提交认购业务申请;
(4)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其他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其他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5,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6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B815房
法定代表人:王兆华
电话:(0755)88601888
传真:(0755)83180622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10)63201510
传真:(010)63201816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6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B815房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6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22楼
法定代表人:王兆华
联系人:曾季平
电话:(0755)88601888
传真:(0755)83181169
网址:www.qhky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6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B815房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6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22楼
法定代表人:王兆华
联系人:任福利
电话:(0755)83180910
传真:(0755)83181121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20C
负责人:姚文平
经办律师:张建伟、胡义锦
电话:(0755)25870765
传真:(0755)25870780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法定代表人:杨剑涛
联系人:段贺明
经办会计师:门熹、胡立新
电话:(010)88219191
传真:(010)88210558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二月
(上接A2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