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通过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已经于2014年2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05]号)。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修改提案和新提案提交表决。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召开时间:
2014年2月25日(星期二)上午10点整。
(三)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二路明华国际会议中心C座2楼明荣厅。
(四)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李建红先生主持。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2,877,022,0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0.94%。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提案:
普通决议案
(一)关于对公司油轮资产提取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19艘油轮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19.76亿元,并计入2013年度损益。
1、表决情况:
赞成2,877,022,0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关于批准向关联方招商银行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继续购买关联方招商银行发行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1、表决情况:
赞成944,540,0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关联方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特别决议案
(三)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西里路55号9层912A室。
公司章程第六条修订为: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西里路55号9层912A室。
邮政编码:200131
1、表决情况:
赞成2,877,022,0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