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9月6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于2013年9月23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3年9月24日开市起实行重大资产重组特别停牌。2013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3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暨进展公告》,延期至2014年2月21日复牌。
公司原预计于 2014 年2 月21 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因本次重组标的资产涉及政府相关行政审批程序较为复杂,相关沟通和反馈流程已基本履行完毕,但目前尚未正式取得全部批文。因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有可能造成相关披露事项的调整和补充,因此,为做到本次重组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4 年2 月21 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董事会对延期复牌带来的不便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并尽快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公司承诺争取在2014年3月31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公司股票同时复牌,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并承诺自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停牌期间,公司将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对延期复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