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印股份”)于2014年2月14日以电子邮件、书面传真及电话通知方式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14年2月18日上午1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际出席七名。会议由董事长邵建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以下内容和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申请9200万元贷款的议案》;
公司为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拟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申请92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1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项贷款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海高岭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总统数码港商业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海印数码港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市流行前线商业有限公司、广州市海印电器总汇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海印广场商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将根据经营需要在贷款额度内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具体金额以贷款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在额度内的贷款合同,超过以上贷款额度须经董事会另行批准后执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5000万元贷款的议案》。
公司为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1年,该项贷款为委托贷款,用于缴纳租金及租用商业物业的升级改造。该项贷款由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将根据经营需要在贷款额度内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具体金额以贷款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在额度内的贷款合同,超过以上贷款额度须经董事会另行批准后执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