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的文件要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认为承诺履行情况良好,未出现超期未履行的承诺。截至目前,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具体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买入本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卖出本公司股份。
承诺时间:2007年10月26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切实履行承诺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许泓先生、郭孟榕先生承诺: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和/或其他经济组织目前未从事与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已生产经营或将生产经营的产品具有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产品的生产经营;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和/或经济组织将来不从事与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已生产经营或将来生产经营的产品具有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产品的生产经营或投资,本人将采取合法和有效的措施,保障本人控制的公司和/或其他经济组织亦不从事上述产品的生产经营。
承诺时间:2007年10月26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许泓先生、郭孟榕先生切实履行承诺。
特此公告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0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