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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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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编号:临2014-002

债券代码:122134 债券简称:11华微债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2月13日分别以发送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4年2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 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将总额不超过7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如到期后选择续存,续存金额不超过该笔到期定期存款本金和利息的合计金额,续存期限不超过该笔到期定期存款的原存款期限。未转存定期存款的募集资金仍留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编号:临2014-003

债券代码:122134 债券简称:11华微债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

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350号文核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微电子”或“公司”)于2013年4月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3,4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9,660,945.69元。上述资金已于2013年4月4日存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沪众会验字(2013)第3594号”验资报告。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7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具体金额和期限由公司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而定,剩余部分仍留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储的方案

拟转为定期存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开户行3个月定期6个月定期合计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大东支行20,000,000.002.85%50,000,000.003.05%70,000,000.00
合计 20,000,000.00 50,000,000.00 70,000,000.00

上表中各档期限的具体转存金额将由公司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而定,如到期后选择续存,续存金额不超过该笔到期定期存款本金和利息的合计金额,续存期限不超过该笔到期定期存款的原存款期限。未转存定期存款的募集资金仍留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定期存款由银行与存款人在存款时事先约定期限、利率,到期后支取本息的存款,本金和收益均具有极强的安全性。

二、公司对上述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的管理

1、公司承诺上述定期存款到期后将在三个工作日内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相同方式续存。如到期后选择续存,续存金额不超过该笔到期定期存款本金和利息的合计金额,续存期限不超过该笔到期定期存款的原存款期限,同时公司应在该笔定期存款到期前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以书面、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当且仅当保荐机构在公司发出前述通知一个工作日内没有通过书面、传真或邮件方式发表不同意续存的意见,公司方可进行续存。

2、公司承诺不对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设定质押。

3、公司承诺不从上述定期存款账户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从上述定期存款账户支取资金,应先划转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以书面、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在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履行必要程序后再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

4、公司承诺本次募集资金转存定期存款(包括到期后续存)不影响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实施,在上述定期存款(包括到期后续存的定期存款)到期前,如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需要使用资金,公司将及时将定期存款转回募集资金专户,或使用自有资金用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建设。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1、2014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7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

2、2014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7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我们同意公司将不超过7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将总额不超过7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如到期后选择续存,续存金额不超过该笔到期定期存款本金和利息的合计金额,续存期限不超过该笔到期定期存款的原存款期限。未转存定期存款的募集资金仍留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保荐机构意见

对于华微电子本次募集资金转存定期存款事项,本保荐人经核查后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华微电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转存定期存款的行为没有违反其在发行申请文件和相关公告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华微电子本次募集资金转存定期存款事项已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

3、同意华微电子在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本次募集资金转存定期存款。

4、本次募集资金转存定期存款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实施,定期存款到期前,如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需要使用资金,公司应及时将定期存款转回募集资金专户,或使用自有资金用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建设。

本次募集资金转存定期存款后,华微电子应切实履行承诺,根据承诺管理和使用以定期存款存放的募集资金,不得对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设定质押,不得从定期存款账户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

七、备查文件

1、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独立意见;

4、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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