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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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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00950 证券简称:新城B股 编号:2014-003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城股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江苏监管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号通知)等文件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专项披露如下:

 一、第一大股东在2001年重大资产重组时的承诺

 江苏新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后公司名称变更为“新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集团”)在受让武进柴油机厂受托持有的公司部分股权后,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新城集团就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一)、新城集团在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期间,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处理由于业务联系可能与公司发生的一切关联交易,并就具体事宜本着上述原则签订相关协议;

 (二)、新城集团承诺,新城集团指派的董事在处理新城集团与公司的关系时,将恪守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董事、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并承诺双方的经济往来均订立书面协议,按照公平、公正的市场规则进行,重大经济往来将向公司的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三)、新城集团承诺,本次所有承诺在公司增资扩股或名称变更后仍然有效。

 承诺时间:2001年10月12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第一大股东在2005年豁免要约收购公司时的承诺

 第一大股东新城集团在收购常州环球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常州泛华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全部股权时,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次收购完成后,若新城股份与新城集团或附属公司发生任何关联交易,则新城集团承诺将促使上述交易的价格以及其他协议条款和交易条件是公平合理且如同与独立第三方的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决定。新城集团将不会要求和接受新城股份给予的与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第三者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

 (二)、新城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于同业竞争问题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新城集团此前就同业竞争问题所作出的相关承诺,不利用控制人地位损害新城股份的利益。

 承诺时间:2005年08月18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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