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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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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4-006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2月19日收到独立董事何志尧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中共四川省委要求和省委组织部安排,何志尧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委员会委员职务。何志尧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由于独立董事何志尧先生的辞职将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何志尧先生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方能生效。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何志尧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其职责。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何志尧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职,公司董事会对何志尧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4-007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履行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7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四川中海天然气有限公司67%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20,038,595.59元人民币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所持有的四川中海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海”)67%的股权。公司于 2013年7月30日与升达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7月3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1)、《关于收购四川中海天然气有限公司67%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3)。

 关于上述公司收购四川中海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升达集团于协议中做出声明与保证如下:

 1、标的股权上不存在质押等任何其它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2、标的股权的实收资本不存在被股东抽逃的情形。

 3、将促使四川中海的另一名股东,放弃对标的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4、已促使四川中海向公司及其委派的审计机构提供反映目标公司财务状况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如在本协议签署日后发现四川中海存在未披露的负债、义务,或者因四川中海在审计基准日(2013年6月30日)存在的或有负债,导致四川中海审计基准日的净资产值减少的,应相应减少标的股权转让价款,如标的股权转让价款已经支付的,将相应向公司退回。

 5、对于四川中海及其下属公司在审计基准日存在的其他应收款的收回承担保证责任,如四川中海及其下属公司在审计基准日存在的其他应收款因任何原因而不能收回,升达集团将代有关债务人向四川中海及其下属公司偿付该等款项。升达集团偿付该等款项后,可以向有关的债务人追偿。

 2013年8月14日,公司完成了四川中海股权转让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四川中海及其下属公司在审计基准日(2013年6月30日)存在的其他应收款已大部分收回,但仍有1,611,053.60元未收回,公司控股股东升达集团按上述承诺应承担代偿责任。截至本公告日,升达集团已用现金方式代有关债务人向四川中海及其下属公司清偿上述款项1,611,053.60元。升达集团就公司收购四川中海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已严格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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