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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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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4-007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审理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55989313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未判决,暂无法判断影响

 一、本次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近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天津南仓分公司(以下简称“南仓分公司”)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通知,就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公司”)诉南仓分公司及本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已受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2年6月,南仓分公司分别与中铁公司签订仓储保管合同,与唐山双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瑞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上述三方打尺确重的货物-焦炭存放在双瑞公司租赁的场地内。

 2013年9月,中铁公司指定提货人提货3596.42吨。

 后来,南仓分公司发现库内存在货物不足及质量瑕疵,为保护仓储现场,南仓分公司暂时停止中铁公司指定的提货人提货。为此,中铁公司特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如下:

 1、依法判令南仓分公司及本公司立即返还中铁公司仓储焦炭32934.89吨或给付同等货值金额人民币55989313元。

 2、诉讼费用由南仓分公司及本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判决,暂无法判断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目前库中还有部分货物,按照目前唐山市场二级焦炭价格约1300元/吨,原告主张的标的单价1700元/吨超出市价约400元/吨,诉讼金额不合理。本案最终结果以人民法院判决为准。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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