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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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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4-05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
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及辽宁证监局相关通知要求,本公司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方以及公司历年来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承诺事项均已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等正在履行的承诺事项如下:

 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份解除限售流通的承诺:

 如果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本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其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本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详见公司分别于2009年4月21日、2011年12月29日、2012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09-17、2011-52、2012-67公告)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对于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从事机床业务的非上市公司,力争自2013年1月1日起36个月内,若该等公司完成非机床资产剥离并具备良好的持续经营盈利能力,由沈阳机床根据其自身业务经营需要,依据国家及相关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同意,采取收购或者其他适当的方式将该等公司或该等公司资产纳入沈阳机床。如果自2013年1月1日起36个月内,该等公司不能完成非机床资产剥离或虽完成剥离但尚不具备良好的持续经营盈利能力,依据国家及相关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同意,则由沈阳机床对该等公司实施托管。

 2.对于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力争自2013年1月1日起60个月内,依据国家及相关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同意,通过适当的方式消除同业竞争。

 3.在未能彻底消除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各企业与沈阳机床之间的同业竞争状况前,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1)本公司对下属各企业实施战略管理,下属各企业之间不影响彼此的正常经营、资本性支出等方面的决策,彼此之间不存在违背市场规律的现象。本公司下属各企业拥有各自定位和发展方向。

 (2)本公司将继续按照行业的经济规律和市场竞争规则,公平地对待下属各企业,不会利用股东的地位,做出违背经济规律和市场竞争规则的安排或决定,由下属各企业根据自身生产条件和产品特点形成的核心竞争优势参与各自业务。

 (3)本公司将不利用对沈阳机床的控股地位进行损害沈阳机床及其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经营活动。

 (详见公司于2012年11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12-65公告)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上述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三、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共五名,分别是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国斌、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获配股份自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李国斌、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获配股份自上市首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详见公司于2013年5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13-19公告)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上述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公司将继续关注并检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相关承诺的情况,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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