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广东鸿图”)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广东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上述各方未履行完毕的相关承诺事项如下: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主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包括本公司控股股东高要鸿图工业有限公司在内的所有股东(高要鸿图工业有限公司、高要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公司、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机械研究所)
承诺内容:在中国境内的任何地区,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不制定与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经营发展规划。
承诺公布日期:2006年12月15日
承诺履行期限:在本公司存续期间有效
承诺履行状况:正在履行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的股份锁定承诺
承诺主体: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肇庆市盈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承诺内容:本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3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即2013年8月13日起12个月。
承诺公布日期:2013年8月12日
承诺履行期限:2013年8月13日至2014年8月12日
承诺履行状况:正在履行
三、权益变动相关承诺
(一)股东关于减持本公司股票上限的承诺
承诺主体:高要鸿图工业有限公司、高要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承诺内容: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
承诺公布日期:2010年8月18日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状况:正在履行
(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的承诺
承诺主体: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公司、广州市粤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承诺内容:保持与广东鸿图之间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资产独立、完整,广东鸿图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方面保持独立。
承诺公布日期:2013年8月14日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状况:正在履行
四、分红承诺
承诺主体:本公司
承诺内容:未来三年(2012-2014 年)内,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下,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承诺公布日期:2012年8月30日
承诺履行期限:2012-2014年度
承诺履行状况:正在履行,公司已将相关分红政策纳入《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承诺主体:本公司
承诺内容: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和风险投资。
承诺公布日期:2013年8月16日
承诺履行期限:2013年9月2日-2014年9月1日(自公司二○一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后起算)
承诺履行状况:正在履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上述承诺的履行主体未出现超过履行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的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