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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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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一汽夏利 股票代码:000927 编号:2014-临005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的专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人、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上市公司应对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人、收购人以及自身的承诺及履行进行梳理并及时公告。经函询相关方,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承诺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在《收购报告书》中曾作出如下承诺:

 1、2011年7月8日,一汽股份承诺将在成立后五年内通过资产重组或其他方式整合所属的轿车整车生产业务,以解决与一汽夏利的同业竞争问题。

 2、2011年11月23日,一汽股份下属部分控股及合营企业的主营业务与一汽轿车/一汽夏利主营业务相近,在符合中国证券市场政策法规及环境要求的前提下,一汽股份将力争在本次收购完成之日后3年内,以合理的价格及合法的方式彻底解决一汽轿车/一汽夏利与一汽股份下属企业的同业竞争问题以及一汽轿车与一汽夏利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解决途径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和业务重组、合并、资产收购、清算关闭、资产托管及中国证监会和/或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3、为规范和减少本次收购完成后一汽股份与一汽夏利的关联交易,一汽股份承诺:

 (1)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一汽夏利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一汽股份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并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上述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将同样适用于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我公司将在合法股东权限范围内促成下属控股子公司履行规范与一汽夏利之间已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义务。

 (3)尽最大努力促使除全资、控股以外的合营或联营企业履行规范与一汽夏利之间已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义务。

 二、承诺事项的履行期限

 1、一汽股份成立于2011年6月28日,按上述承诺1所述,承诺履行的最后期限为2016年6月27日。

 2、一汽股份于2012年4月6日完成了对本公司的收购,按上述承诺2所述,承诺履行的最后期限为2015年4月5日。

 3、上述承诺3长期有效。

 上述承诺事项尚在履行期限内。

 三、承诺事项的有效性

 上述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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