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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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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上海新梅 编号:临2014-08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承诺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指引》)和上海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及承诺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上证监上字[2014]5 号)文件要求,特将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以及承诺相关方对有关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于“五分开”的承诺:

 1、承诺主体: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张兴标先生(以下简称“承诺人”);

 2、承诺主体与公司的关系: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3、承诺事项:确保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

 4、 承诺日期:2003年5月27日;

 5、 承诺履行期限:自该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之日起长期有效;

 6、目前履行情况: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该等承诺事项,确保了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承诺主体: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张兴标先生(以下简称“承诺人”);

 2、承诺主体与公司的关系: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3、承诺事项: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

 4、承诺日期:2003年5月27日;

 5、承诺履行期限:自该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之日起长期有效;

 6、目前履行情况:由于根据规划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江阴新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其所开发的江阴新梅豪布斯卡项目中必须持有并经营部分商业面积,该部分商业地产的持有和租赁业务与公司大股东兴盛集团将发生同业竞争。除此项目之外,公司与承诺人之间无其它同业竞争。公司正在实施逐步实现业务转型的经营战略,业务转型后不会与大股东产生同业竞争。

 除上述承诺外,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指引》要求的或者尚未履行完毕的其他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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