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的承诺履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证监发[2014]2号)的要求,我公司对截至2013年底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等(以下简称“承诺履行方”)未履行完毕承诺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予以披露,详见附表。经对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本公司相关承诺符合监管指引要求且不存在超期承诺未履行的情况。
特此公告
附表:《北海港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未完成承诺履行情况统计表》
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
北海港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未完成承诺履行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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