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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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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14-005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及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甬证监发[2014]1号)的文件要求,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隆东方”)认真梳理了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其实际履行情况。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承诺情形,也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公司及相关各方未履行完毕承诺的情况如下:

承诺类型承诺人承诺内容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及公司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股份锁定的承诺控股股东:新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012年6月12日-2015年6月11日正在履行
实际控制人:杨卫新
实际控制人:杨卫国
股东:三牛有限公司
股东:宁波九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股东:宁波卫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股东:宁波燕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股东:宁波超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股东:宁波祥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股东:金石投资有限公司自增资入股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四十二个月和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010年9月27日-2014年3月26日正在履行
董事长: 杨卫新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详见承诺内容正在履行
副董事长:杨卫国
董事: 曹燕春
董事、副总经理:潘虹
董事:卫国
总经理: 韩共进

避免同业竞争相关承诺

控股股东:新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避免今后与本公司之间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控股股东新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杨卫新、杨卫国分别出具了《关于与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函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约束,其主要内容如下:1、除投资百隆东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目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也即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百隆东方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及其他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下称“竞争业务”)。2、作为百隆东方主要股东或作为对百隆东方拥有控制权的关联方事实改变之前,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形式从事百隆东方的竞争业务或可能构成竞争业务的业务。3、将来面临或可能取得任何与竞争业务有关的投资机会或其它商业机会,在同等条件下赋予百隆东方该等投资机会或商业机会之优先选择权。4、自本函出具日起,本函及本函项下之承诺为不可撤销的,且持续有效,直至不再成为百隆东方主要股东或作为对百隆东方拥有控制权的关联方为止。5、如出现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百隆东方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将赔偿百隆东方及百隆东方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该等责任是连带责任。详见承诺内容正在履行
实际控制人:杨卫新
实际控制人:杨卫国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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