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上市一部函〔2014〕112号)的相关规定,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森源电气”)对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历年来的承诺事项进行了自查,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现将公司及相关主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履行完毕承诺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避免与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承诺》。
承诺时间:2010年2月10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严格履行了承诺。
二、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
1.1 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2014年2月10日—2015年2月10日期间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99,147,520股股份,也不由森源电气回购该等股份。
承诺时间:2014年2月10日
承诺期限:2014年2月10日—2015年2月10日
履行情况: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相关股份正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办理限售登记。
1.2 楚金甫先生承诺,在2014年2月10日—2015年2月10日期间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84,120,128股股份,也不由森源电气回购该等股份。
承诺时间:2014年2月10日
承诺期限:2014年2月10日—2015年2月10日?
履行情况: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相关股份正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办理限售登记。
2、公司董事杨合岭承诺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可转让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50%。
承诺时间:2010年2月10日
承诺期限:长期
履行情况: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3、非公开发行股份锁定承诺
2013年9月12日,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53,797,744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参与本次认购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其所认购的股份,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加的股份)也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承诺时间:2013年9月12日
承诺期限:2013年9月12日—2014年9月12日
履行情况: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相关股份已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成锁定。
三、资产收购交易对方承诺
公司于2013年12月9日收购河南森源集团持有的郑州森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91.6%的股权。森源集团承诺,标的公司在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度三个会计年度截止当期期末累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将不低于《评估报告》中标的公司对应的同期累计预测净利润,即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度末累计实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3,158.85万元、4,313.54万元及4,576.98万元,如果低于该等预测净利润,则森源集团以现金方式对未实现净利润部分向森源电气进行补偿。
承诺时间:2013年12月9日
承诺期限:2013年12月9日—2015年12月31日
履行情况: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3日